国外叙事学研究范式的转移

——兼评国内叙事学研究现状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伟胜(1969-),男,重庆人,西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叙事学及英美文学研究。西南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重庆 400716

原文出处: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叙事学(Narratology)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至今,已经经历了研究范式的重大转移:从关注故事/话语的经典叙事学到今天的多元叙事学。近半个世纪的努力为叙事学建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批评术语和批评方法,但新叙事学要求对经典叙事学的术语和方法进行重新审视,同时要求将它们与新兴相关学科结合起来加以考察,从而大大拓展了叙事学的研究范式,使叙事学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复兴时代。而国内目前仍主要采用经典叙事研究范式,这使对国外最新理论的引进、消化和评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I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31(2003)02-0013-05

      尽管“叙事学”一词在1969年才由托多罗夫(T.Todorov)正式提出,但人们对叙事的讨论却早就开始了。柏拉图对叙事进行的模仿(mimesis)/叙事(diegesis)的著名二分说可以被看成是这些讨论的发端。18世纪小说正式登入文学殿堂后,对叙事(尤其是小说)的讨论更加充分全面:从小说的内容到小说的形式,再到小说的功能和读者的地位等。今天人们热衷讨论的一些叙事学范畴,如叙述视点、声音、距离等,也早有人讨论过。如李斯特(Thomas Lister)于1832年就利用“叙述视点”来分析小说作品,同时期的另一位学者洛克哈特(John Gibson Lockhart)更是使用这一术语来探讨如何使作者与自己的作品保持恰当的“距离”[1]。后来经过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2]的全面讨论,福斯特(E.M.Forster)[3]和马克·肖尔(M.Schorer)[4]等的深入发挥,叙述视点成为小说批评(自然也包括叙事学)中最为重要的术语之一。

      然而,作为一门学科,叙事学是20世纪60年代,在结构主义大背景下,同时受俄国形式主义影响才得以正式确立。它“研究所有形式叙事中的共同叙事特征和个体差异特征,旨在描述控制叙事(及叙事过程)中与叙事相关的规则系统”[5](P3)。

      虽然叙事学确立只有短短不到半个世纪,但叙事学的研究范式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移:从关注故事/话语的经典叙事学转移到上世纪90年代初的多元叙事学。应该看到,不同研究范式中同时存在着研究层面和研究方法的显著差别。为方便论述,我们将经典叙事研究范式分为以故事为对象的研究层面和以话语为对象的研究层面。

      一、以故事为对象的研究层面

      俄国形式主义区分了叙事作品中的“情节”(sjuzet)和“故事”(fabula),大致相当于叙事学中区分的话语(discourse)和故事(story)。早期叙事学家在结构主义的影响下,选择“故事”作为叙事学的研究对象。事实上,托多罗夫首次提出叙事学一词时,给"Narratology"的定义是:

      叙事学:关于叙事结构的理论。为了发现结构或描写结构,叙事学研究者将叙事现象分解成组件,然后努力确定它们的功能和相互关系。[6]

      很明显,这一定义带有浓厚的结构主义色彩,其重心在于确定叙事中的行为,然后描写行为的功能和序列关系,以便从中找到支配叙事的结构。

      托多罗夫之前,法国人类学家兼结构主义者列维-斯特劳斯(L.Strauss)对神话进行研究之后,发现在浩如烟海的神话底下隐藏着某些永恒的普遍结构,任何特定的神话都可以被浓缩成这些结构,这就是叙事中所谓的“深层结构”,其中的变项是一些普遍的文化对立(如生/死、天堂/尘世等)和处于这些对立项之间的象征符号。在不同的文化中,这些深层结构将演变出具有不同价值的表层结构。[7]可以看出,作为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并不关心叙事序列,他关心的重点是赋予神话意义的结构模式。[8](P59)与之相反,俄国形式主义者普罗普(Propp)依据对俄罗斯民间故事的研究,对事件的功能进行了明确分类,同时提出与这些功能相对应的人物类型。格雷马斯(Greimas)继承并发展了普罗普的分析模式。他将后者对民间故事的分析方法扩展到所有叙事,提出与行动相关的三对共六种“行动元”概念,即:与愿望、探求和目标相对应的主体和客体;与交流相对应的发送者和接收者;与辅助支持或阻碍相对应的帮助者和阻挠者。同时,格雷马斯压缩了普罗普提出的功能种类,并将它们归入三种序列结构:契约型结构、完成型结构和离合型结构。如契约型结构中,叙事可能采取两种模式来进行:

      契约——违背契约——惩罚

      缺乏契约(秩序)——重建契约(秩序)[8](P59)

      并非所有叙事学者都认同上面的分析模式,比如布雷蒙(Bremond)认为格雷马斯关于叙事序列的分析不能囊括所有叙事现象。他在肯定普罗普的功能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叙事的基本序列由下列三个功能组合而成:

      1)表示可能发生变化的功能;

      2)表示是否实施这种变化的功能;

      3)表示变化是否实现的功能。

      由这三个功能组成的基本序列互相结合产生复合序列,布雷蒙列举了“首尾接续式”、“中间包含式”和“左右并连式”等几种常见类型。[9]

      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区分了“核心”和“催化”两种功能,核心功能以其依据的行为为故事“打开或结束一个未定局面”,而催化功能表示的行为则只起连接作用。[10]

      托多罗夫综合各家论述,借用语言学中的关键术语,对最小叙事单元、序列和文本进行了描述。他认为,叙事中的最小单位是一些基本命题,可以是表示行动元的命题,如:“X是国王”,也可以是表示动作的命题,如“X娶了Y”。五个命题构成一个序列:表示初始平衡的命题——表示外力侵入的命题——表示失去平衡的命题——表示恢复平衡力量的命题——表示新平衡的命题。而序列按照嵌入、接续、交替等方式结合起来就构成完整的叙事文本。[8](PP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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