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培养个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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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复旦教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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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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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学意义上的“个性”与社会学意义上的“个性”不加区分,是教育中压抑正常个性和助长不良个性的原因。人心理学意义上的“个性”不是学校所能“培养”的,教师应该理解与尊重它。个人之间既具有差异性又具有共性。个性是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学校不仅要尊重学生心理学意义上的“个性”,还要培养学生的“社会性”。

      正常的个性,不仅是和社会性协调的个性,而且是个人身心协调发展的个性,是个人各种心理品质较为均衡、协调发展的个性。学校虽不能“打造”个性,但可给学生创造宽松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使其表现和发展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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