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课程评价模式的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白月桥(1942- ),男,河北孟村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088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与教学体系,就要建立素质教育的评价模式。本文对素质教育课程评价模式的基本要素即评价目的、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时空观、评价标准、评价种类、评价反馈、评价机制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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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2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2)05-0099-06

      评价对于基础教育改革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课程与教学评价机制,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评价具有激励功能、质量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导向功能、甄别选拔功能,它是各科课程标准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的评价,过分偏重知识的记忆和考试选拔的功能,素质教育的课程与教学评价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致使评价的目的、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评价的结果和评价的解释等,均被程度不同的扭曲,形成了片面、绝对的滞后评价观,阻碍了素质教育评价机制的建立,造成了基础教育的诸多弊端。

      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与教学体系,就要建立素质教育的评价模式。在某些课程学著作中,往往使用“课程评价的模式”这一概念,但大多没有界定。为建构素质教育的评价模式,对模式的概念有加以阐释的必要。

      关于“模式”一词,人们有各自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模式是某一科学中一种成熟的理论在其它尚未充分认识的学科中的应用;有人认为模式是对现实世界的内在机制以及事件之间关系的直观和简捷的描述;也有人认为模式是用来泛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们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1](p.67)

      从教育评价角度来讲,模式通常分为两类:

      (1)指令性模式。它包括一系列规则、规定、禁令,以及说明什么是好的、恰当的评价和怎样进行评价等指导性文件。这类模式是作为范本使用的。(2)说明性模式。这是一些概括性论述,是对评价活动的描述、预测和解释。这类模式是为了提供经验性理论而设计的。[2](p.28)

      “教育评价模式是教育评价理论与实际评价活动的统一体,是评价理论和评价实践之间的桥梁。教育评价模式描绘出教育评价活动的框架和式样。具体讲就是规定了教育评价活动的要素及各要素的组织规律和形式;规定了评价的目的、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和工具以及评价活动的程序等等。通过构建教育评价模式,可以使教育理论变得简捷、具体,具有指导评价活动的现实意义,可以使评价活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由于教育评价模式规定了一个共同的评价框架,使得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具备了一个共同的基础,有利于教育评价理论和实践的深入发展。”[3]

      这就是说,课程的评价模式,是从一定的课程评价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基本的必要的活动要素,然后把这些活动要素综合起来形成一定的评价理论体系作为指导评价的范式。素质教育课程与教学的评价范式不是指令性的,而是说明式的。评价的目的、主体、对象、范围、标准、方法、解释等要素,则是素质教育课程与教育评价模式的基本要素。如何从传统的“应试教育”课程与教学的评价模式转变为素质教育的评价模式,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下面围绕着这些基本要素逐一进行探讨。

      一、课程与教学的评价目的要从“甄别选拔”转变为“育人为本”

      教育目的规定着通过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质量和规格的人才,是整个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检验教育工作的尺度。教育目的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也反映一定社会对人才的总要求,因此教育目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评价目的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在整个评价体系中具有方向性。对于一个具体的评价方案来说,评价目的具有定向的作用,对于某一个历史时期某种评价模式来说,评价目的同样具有定向的作用。因此,素质教育课程与教学评价模式的构建,首先要从评价目的的改革开始。

      “应试教育”是淘汰主义的“精英教育”。为了达到选拔的目的,“应试教育”评价主要是为了选拔少数尖子,淘汰绝大多效,评价是终结性的。

      素质教育要面向绝大多数,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所谓教育公平的原则,一是教育机会的分配不应该因为受教育者的家庭、社会、政治及文化等差异影响而造成不平等;二是教育机会的分配要因先天自然因素的差异而实行有所区别的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目的应该为每个学生都能获得良好的发展而创造平等公正的机会和条件。学校课程的编制及实施要以“育人为本”,课程与教学评价要由传统的“甄别选择”转变为面向21世纪的“育人为本”,要保证能使绝大多数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少数“超常”学生追求卓越,评价要立足于学生的个性差异,要从“甄别选择”走向“全面发展和全体发展”。

      二、课程与教学的评价主体要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由“重他评”走向“重自评”

      由谁来实施教育教学评价?这个问题理应是不言而喻的,所有与课程和教学改革有关的人员都有参与的责任和权利。由于教育事业是关系到全民的问题,不仅学生、教师和教育行政领导要参与,而且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是评价主体,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主程度越高,参与评价的成员就越广泛。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课程和教学评价的主体有很大的局限性和封闭性。

      长期以来,课程与教学评价的主体由上而下依次是政府部门评价学校,学校评价教师,教师评价学生,而学生被排斥在评价主体之外。这样,就形成了学生依附教师,教师依附学校,学校依附政府部门的评价关系。这种评价关系,致使课程评价的主体是直线式和单一化的,课程与教学评价少了全面性而多了片面性,少了民主性而多了独断性。中小学的评价主体要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要鼓励社会成员及学生家长以适当的形式参与各种方式的评价,教师、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及政府部门皆是评价的主体,要改变由上而下的直线式评价关系,扩大评价的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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