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制度主义看历史制度主义及其基本特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祝灵君,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新制度主义是作为对传统制度研究的继承以及对“行为主义革命”的反动而出现的一种政治学研究范式,历史制度主义是这种范式中的一个研究派别,它以新制度主义的基本思路对历史的发展进行比较研究,从各国历史发展和比较的过程中去探求制度变迁的不同过程,寻求在稳定的制度安排下政策变化的根源,以及政治制度与政治观念的互动作用,以解释在特定制度局限下观念变革如何能导致政策变化。作为一个派别,历史制度主义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特点,因而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学研究也有独特的贡献;当然,历史制度主义也存在一些基本的理论缺陷,主要表现在分析问题过程中的滞后性,在预测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逻辑上的“事后描述”以及“观念”解释的模糊性上。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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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分析:从新制度主义到历史制度主义

      政治学关于制度的研究最早应该追述到公元3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制度的研究,首开政治学制度研究的先河。从那以后,政治制度一直是政治学家研究的对象,如柏拉图的“理想国”社会制度;莫尔的“乌托邦”社会制度;安德里亚的“基督城”社会制度;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叶的“和谐社会”;洛克的政府制度;卢梭的直接民主制度;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制度和联邦党人的联邦社会制度、马克思关于生产力运动最终导致生产关系(制度)运动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政治学家关于制度设计的智慧。古典意义上的制度研究方面主要体现在对法(公法)、体制(民主与专制)、组织(政府权力分配)等领域;近代以来,制度研究的对象进一步扩展,开始包括对国家宪法、选举制度、政党制度、政权机构内部机制、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等领域。总的说来,研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分析政治形式与政治原则之间的关系,即如何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种政治形式来实现某种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几乎所有的政治学研究都是制度研究。

      20世纪三四十年代西方政治学发生了一次范式转换——行为主义革命,即政治学家由于受到自然科学的影响,已经不再满足于政治学中的宏观、静态、规范、描述式的研究方法,在批判传统制度研究方面主要从逻辑上推演并建构政治制度,在语言符号上充满了价值描述和评估,忽略了个体在制度建构中的作用等缺陷的基础上,行为主义决心将政治学建构为可验证、可量化、动态的科学。因此,行为主义猛烈地批判政治学中静态的制度分析,决心从政治活动的主体——人的心理动机、政治心理活动出发去研究政治学,于是大量的经济研究法、公共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法、理性选择研究、心理研究、行为研究、结构一功能研究、模拟研究、实验研究、案例研究、沟通研究、系统研究等取代了制度研究,行为主义在60年代达到了顶峰,直至70年代初期前,制度研究都处于衰微期。

      70年代末期,行为主义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批评者认为行为主义者过分注重政治形式,揭示政治实质不够;过分注重方法论,忽视实际问题研究;过分推祟自然科学方法与技术而排斥历史的哲学的方法;试图排除价值成分,保持价值中立;只求解释现实,不求改造现实;经验理论带有很大的主观因素,等等。1969年,大卫·伊斯顿在美国政治学年会上以“政治学的新革命”为题的发言宣告了行为主义走向衰落的命运。行为主义的衰落客观上引发了替代范式的出现,这种范式必须能结合传统方法与行为主义的优点,而抛弃各自的缺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新制度主义在批判以往政治学研究缺陷的基础上产生了,它是一种后行为主义范式。

      1984年,詹姆斯·马奇和约翰·奥尔森在美国政治科学评论上发表了《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一文,对政治学研究的现状提出了批评。他们指出了政治学研究中的五种错误倾向,分别是:(1)语境主义的(Contextualism),倾向于把政治看作是社会的一部分,而不是把政治从社会中分离出来;(2)约减主义的(Reductionism),倾向于把政治现象看作是个体行为累积的结果,而不是把政治的结果归因于组织结构以及适当行为的规定;(3)功利主义的(Utilitarianism),政治被看作是功利计算的结果,而非源于责任和义务;(4)工具主义的(Instrumentalism),倾向于把决策以及资源的分配当作政治生活关注的焦点,很少注意到政治生活围绕着意义发展如符号、仪式、典礼等而被组织起来的方式;(5)功能主义的(Functionism),倾向于把历史看作是达成唯一的合适均衡的有效机制的背景或场景,很少注意历史发展中的非适应性以及非独特性,即历史无效的一面。[1]马奇的宣言式论文宣告了新制度主义的诞生。新制度主义既强调政治社会背景的重要性,也强调个体角色的动机,因而制度具有独立性和连贯性,制度不仅受制于背景也改造背景,制度影响微观个体而产生政治结果;政治不完全是功利计算的结果,人的行为有时候受道德、信条等影响;历史并不必然与当时的制度相适应,制度往往落后于历史发展,历史有时候具有对政治的无效性,等等。新制度主义者拒绝行为主义理论,以及在行为主义影响下的多元主义理论等,与此同时,它吸收了7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政治学和社会学理论,如回归国家理论、学习理论、符号互动论和比较政治学中的政治发展理论等。

      总的说来,新制度主义对行为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制度主义质疑行为主义中所显示的偏好假设。行为主义认为,人真实的偏好是不能保证的,因此只能通过观察人的行为去判断他的偏好,无论具有什么样的动机、目标,一个人表达出来的偏好就是真实的偏好,这种偏好是通过行为表现出来的;新制度主义反对行为主义把“表现出来”的偏好与“真实”偏好划等号的做法,比如持有相同偏好的同一个人在不同场景下就有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其次,新制度主义强调个人行为不能自动转化为集体行为,这中间必须有一种转化机制。行为主义认为个人偏好是可以自发达成集体偏好的,无须某种转化机制。新制度主义则认为,这种转化机制不可或缺,它并不是简单地将众多偏好汇总,而是重新改造甚至筛选各种偏好;最后,来自新制度主义的第三个挑战是规范性分析对于实证性分析的挑战,新制度主义认为几乎所有的政治行为和集体选择都应该是某种程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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