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主政治的精髓应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去保护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财产权、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等等。民主政治的最低目标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即用法制禁止任何集团或个人非法伤害其他人的生命。从人类政治史看,民主政治是最好的、最文明的政治制度。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根本标志应是超越了动物界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在稳定的文明社会中,人们遵纪守法、彼此协作,在发生利害冲突时,也按一定的程序通过说理去解决矛盾。所以在文明社会中,文明的人必须是讲理的人,不文明的人就是不讲理的人。讲理的人就相当于罗尔斯所说的“理性人”(reasonable people)(注: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6,pp.48~49.)。 讲理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尊重逻辑,不诡辩;二是尊重事实,实事求是。这两个条件似乎是纯粹的认识论条件,其实都是伦理条件,即都要求人的真诚,只有真诚的人才不诡辩,才能真正地实事求是。但仅仅真诚还不够,虽真诚但粗暴仍是不讲理的人。所以,讲理还必须有第三个基本条件:遵循国家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概括起来,讲理的人所讲的理包括逻辑、法律、道德规范、科学理论和客观事实。一个人公开说理的能力就是他的论辩理性。在讲理的人们之间也会不时地产生误会、误解,甚至激烈的矛盾冲突(包括利害冲突)。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最好办法,便是协商、对话、辩论,即用说理的方式解决矛盾。不讲理的人便是野蛮人,他们往往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或者用暴力、威势压迫人,或者耍无赖,即利用他人讲文明、讲道德的“弱点”而强行达到自己的目的。 民主政治是最文明的政治,就因为它是最讲理的政治。一个社会的政治文明不文明,主要看统治阶级讲理不讲理。专制政治没有民主政治文明,就因为专制政治的统治者远没有民主政治的统治者讲理。专制政治不是一点儿也不讲理,但它讲理是有限度的。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平民百姓之间若发生激烈冲突,可以打官司,即找官府评理。如果遇上清官,冲突双方就可以公平地说理,谁有理谁赢。但如果皇帝和官员压迫、欺负老百姓,就没处说理去了。实际上封建社会的皇帝和官员经常压迫、剥削老百姓。专制政治的统治者也不允许就他们统治的合法性问题论辩说理,而独断地宣称只有他们的统治才是合法的。实行专制政治的社会都是前现代社会,前现代社会的物质生产力都比较低下,经济不发达,教育不普及,统治阶级垄断了文化,也垄断了话语权。所以,老百姓也没有能力和统治阶级说理。 二 民主政治克服了专制政治的如上弊端。现代民主政治是由西方启蒙运动培育出来的,是与市场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康德说,启蒙所要求的自由是诸种自由中最无害的一种自由,这便是“公开地运用自己的理性”的自由(注: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4页。)。一个人能公开地运用自己的理性,就是具有论辩理性。具有论辩理性就能就任何事情公开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并能公开地和他人辩论。这种能力正是个人凭借法制和道德规范捍卫自己权利的基本前提。在民主社会中,一个公民不仅在与其他公民发生冲突的时候可以通过说理而捍卫自己的权利,在与政府组织和官员发生冲突时也可以通过说理而捍卫自己的权利。个人捍卫自己基本权利的基本条件就是具有说理能力,所以,论辩理性是民主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 自由和平等是民主政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现代人所追求的自由主要是“消极的自由”,而“消极的自由”就是个人在一定限度内不受他人干预(特别是强制)的自由(注:Isaiah Berlin,Four Essays On Liber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p.122.),它正好就体现为个人所能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而现代社会所讲求的平等也主要指所有公民都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在民主社会中,自由和平等都要通过人人拥有说理的权利而得以体现,所以,说理的权利又是各项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非民主社会最可怕的、最不正义的事情就是统治者凭借手中掌握的权力对被统治者进行任意的压迫和剥削,被统治者在被剥削和压迫时连申辩说理的权利都没有。例如,中国明朝的“东厂”特务可以不经过审判而杀害、拘捕统治者所认定的“谋反者”;前苏联的“克格勃”有权不经过审判而搜捕他们所认定的危险分子。这些统治措施都是不讲理的,它不给“谋反者”或“危险分子”以公开说理申辩的机会。理想的民主社会不能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民主社会的底线道德是不伤害任何个人,而底线的底线是不伤害个人的生命。值得强调的是“底线的”不等于“相对的”。如哈贝马斯所说,“规范的强制性具有无条件的和普遍义务性的绝对意义”(注:罗尔斯等:《政治自由主义:批评与辩护》,万俊人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不许伤害他人的生命”作为一条道德命令具有绝对的有效性,任何人违背了这条命令都应该受惩罚。除自然灾害外,人身伤害或者来源于强者对弱者的强制,或者来源于统治者对权力的滥用。前民主社会和民主社会都有遏制前一种来源的措施,但只有民主政治才提供了遏制后一种来源的措施。这便是把民主与法治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敬重法则”的社会传统,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个人、寡头集团凌驾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