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若干新问题和新动向(上)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友渔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研究员 100732

原文出处:
国外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对立,已出现新的情况。两派中不少人从批判和企图取代变为注意到共同点或相似之处,正在调整自己的立场。新自由主义强调自己的传统中早就包含有社群因素,承认共同善根本不是问题。新社群主义声明其目标不是取代自由主义,而是完善和保全它,强调要在个人权利和社会责任之间、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寻找平衡,同时警惕以社群和集体名义出现的权威主义和原教旨主义。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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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群主义不与自由主义截然对立

      在20世纪70年代,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为标志,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重新恢复活力,迎来了又一个鼎盛时期。在80年代,自由主义受到全面、集中的批判,在批判中形成了社群主义的新理论。从此之后,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成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主要内容。

      今天,从大量的最新文献看,自由主义在发展、变化,社群主义也在发展、变化。而最值得注意的情况是,不少人认为社群主义并不与自由主义截然对立,它们有共同之处,或者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争论中,双方不断对自己的立场进行调整,因此共同点越来越多。

      不少人有这样的看法:社群主义并不是对自由主义的否定和取代,而是自由主义内部不同倾向的争论。比如,一位新社群主义者说:“社群主义者并不想取代自由主义,而是要保全它……社群主义者是这样的自由主义者,他们想在人们中间重建对于这些问题的常识:国家的目的是什么,其人民在历史中有什么共同的东西,他们应该争取达到什么目的。”(注:Frohnen,Bruce,1996,pp.22~23.)

      尽管许多书籍和论文都包含了“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的字眼,而且人们似乎公认麦金泰尔(Alasdair MacIntyre)、桑德尔(MichaelSandel)、泰勒(Charles Taylor)和沃尔泽(Michael Walzer)是社群主义的重要代表,但明确持社群主义立场的丹尼尔·贝尔在其著作《社群主义及其批评者》中却引证上述4人的原话,说明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属于社群主义阵营。(注:Bell,Daniel,1993,p.17.)沃尔泽说,他的立场比一般流行于美国的社群主义观点要弱,更容易合并到自由主义的政治学中。他还说,自由主义是自我颠覆的学说,它确实需要社群主义周期性的矫正,但如果说自由主义不一致,或者它可以被某种前自由主义或反自由主义的社群取代,那么这样的矫正并不是特别有助益。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矫正只能加强自由主义的价值,而不能起别的作用。(注:Walzer,M.,1990,pp.7~15.)

      而持自由主义立场的阿伦·布坎南在回应社群主义的批评时说,当代几种最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已经包含了一种结构,能够与社群的价值相调适。他主张,对自由主义的最好捍卫就是把社群主义思想中最有价值的东西整合进来,这是可能的,因为自由主义理论具有这样的潜力。(注:Buchanan,A.E.1989,pp.878~882.)

      现在来看看一些重要的哲学家是如何具体分析所谓“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的。

      在一篇题为“社群式自由主义”的论文中,作者斯泊瑞根斯声称,他深深地服膺自由主义的真实性,同时也深刻地同情社群主义的主张和关怀。人们普遍认为社群主义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性替代,他认为原因部分在于“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一直表现出对自由主义的曲解,他要通过重新表述自由主义传统来使它复原和恢复名誉。他认为自由主义是一种复杂的规范性学说,信仰自由和贸易自由对于人的尊严有内在的价值,同时也有助于平等、繁荣、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像洛克、密尔、恶当·斯密等古典自由主义者,绝不赞成海盗式的、极端的个人主义,而是认为个人只是在完成义务的条件下,在衍生出相互依存和责任、道德秩序的有效限制和人类同情力量的情况下才享有自由。到了20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两大因素:自由和平等孰为第一的紧张日益明显,由此衍生出自由至上论和平等主义两大阵容。他认为双方都不太重视人类德行和社群目标的问题,两翼各执一端,但只拥有部分真理。他主张,可以认为博爱是自由社会的最高目标,这样,他所喜欢的那种自由主义也完全可以说成是社群主义。他希望社群主义者和其他人一样支持以下目标:代议制政府、通过同意取得合法性、法治、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社群主义者和其他学说的支持者一样有权分享自由主义传统,他们应该把自己视为这个传统的改革者,而不是革命者或离异分子。(注:Spragens,T.A.,1995,pp.37~51.)

      不少人指出,在“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中,存在着混淆与错位,查尔斯·泰勒在“交叉目的: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一文中对这个问题作了精彩分析(他作了说明,文章基本观念得自一位博士生未发表的论文)。他说,在争论中两类完全不同的问题很容易混淆起来。一类是本体论问题,说的是你认为什么是用以说明社会生活的要素,即你当你说明顺序中最后的东西,在这方面,原子论和整体论争论了好几百年,原子论常常指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另一类是倡导什么的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道德立场和所采取的政策。在后一类问题上,人们有各种不同的主张,在一个极端,最重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在另一端,则把社群生活和集体的善放在首位。采取某种本体论立场并不等于倡导某种生活价值,而这在争论中最容易发生混淆。比如,坚持认为不存在原子式的社会,人们仍然需要在多大程度上的自由社会之间作选择。社会本体论的原子论并不等于生活价值中的个人主义,泰勒指出,原子论—整体论之争的每一方都可以和个人主义或集体主义问题的立场相结合,不仅有原子式的个人主义者(Nozick)和整体论的集体主义者(Marx),而且有整体论的个人主义者(Humboldt),甚至有原子论的集体主义者(B.F.Skinner)。在当今英语国家,有一大类影响极广的自由主义学说,比如罗尔斯、德沃金等的理论,泰勒将其称为“程序自由主义”,批评者往往把它们当成本体论的原子论,理由是这些理论谈到了个人生活计划,但这是误解和混淆,它们完全可以是整体论,甚至可以说,只有从整体论的角度才能更好地把握最接近这些理论的社会实践。(注:Taylor,C.,1989,pp.15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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