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2)04-0005-02 科学的本质是发现、是创新。一个半世纪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发展的历史,雄辩地证明,创新正是它的生命与灵魂,是它永葆青春和活力的动力之源。 当今,我们正处在一个复杂而多变的时代。文艺理论多元共生的局面,比任何时期都突出和明显。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面临的挑战和冲击,也比任何时期都尖锐和严峻。在这个时候,如何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创新意识,增强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竞争能力,建立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新的形态,以适应时代和文化进步的要求,已成为文艺理论界一项刻不容缓的使命和任务。 我们不能总是在已有的范畴和概念上打转转,而要在实践的推动下,在现有的基础上,实行一场“术语的革命”;我们不能总是步前人或别人的后尘,而要大胆地创造,提出一些既符合国情又有普遍意义的观点和命题;我们不能总是在老的思想材料和作品视野上重复论证已有的观点,而要不断联系现实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把理论探讨的深度和广度推向新的境地;我们也不能总是“自言自语”,放弃交流和对话的权利,而要拿出争辩和批评的勇气,对各种挑战做出中肯的、实事求是的回答。 当前“文化研究”(文化批评)已显示出强劲的势头和生机,它以其跨学科的方法、强烈的现实关怀、积极的参与精神、与大众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等特点,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相当关注的领域。文艺学上的“文化研究”,确已超越了所谓学院化文艺学研究的樊篱。应该说,这对文艺学科的拓展大有裨益。而马克思主义在“文化研究”方面,是很有优势、很有特长的。无论就种族、性别、民俗,还是就地域、阶级、政治,无论就社会公共领域,还是就大众日常生活,它都有自己的发言领地和论述资本。想一想马克思、恩格斯、梅林、拉法格,想一想普列汉诺夫、葛兰西、费里契、卢卡契,再想一想“法兰克福学派”、“伯明翰学派”和杰姆逊、伊格尔顿,他们学说中“文化研究”的内容是多么的丰富和诱人!我们完全有理由说,“文化研究”是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派的一个长项,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有机成分和不断更新的生长点。 但我不同意这样的看法:把“文化研究”仅仅看成是兴起于50、60年代英国,70、80年代扩展到整个西方的学术思潮;把“文化研究”仅仅与所谓“文化工业”、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新历史主义、女权主义等学说相联系;把“文化研究”仅仅当成一种反“本质主义”的解毒剂,当成“重建”文艺学的千载难逢的机会。其实,所谓“后工业”时代文学理论可能会出现某些“解构”状态,可能会呈现研究的“两难”境地,这在国外学者那里早就预见到了。不过,客观地讲,一方面,这种“状态”和“境地”,只是局部,并非总体。“文化研究”只是文艺研究的一个分支。而另一方面,多数学者承认,真正能够系统地从“文化”入手,既揭示出文艺的“审美特性”,又能深入把握艺术生产、艺术消费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民众生活之间复杂互动关系的,恐伯没有比马克思主义更有效的学说。人们常见的一些陷入非历史化、僵化和绝对化泥坑的文艺见解,恰恰是那些离开了辩证法和唯物史观著作中的产物。文艺科学求得的永远是对象“自律性”和“他律性”的统一。当我们从事“文化研究”的时候,其探讨对象是文化或对象的文化属性。如果把“广告”、“流行歌曲”、“城市广场”、“购物中心”、“街心花园”、“社交活动”等,也作为文艺学研究的对象,并以此来“反思”文艺学、“弥补”文艺学、“重建”文艺学,那就变成用“一般文化”代替文学艺术,虽也别出心裁,但对文艺学学科来说,却是很难名正言顺的。 至于有的论者,把马克思主义文艺社会学说,说成是“机械的阶级分析”,主张用社会关系/权力关系的复杂性与多元性,用人的社会身分的超阶级维度(如民族、性别等)来分析文学与艺术,其意见也并不新鲜。这种带有“微观政治”学色彩的观点,只能说是一种迂回的、隐蔽的理论倒退。难怪有的西方学者也指出,这种文化研究是“把后现代文化主义分析置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之上,从而掩盖了经济和阶级对文化的决定作用”(斯蒂文·贝斯特、道格拉斯·凯尔纳:《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0页)。 当然,“文化研究”如何反映高新技术与“知识经济”时代人类审美文化的变迁,如何与20世纪的形式分析、结构主义、叙事学、符号学等“内在研究”文论融合起来,如何科学地解决“文明的冲突”,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而这种思考,马克思主义及其文艺学无疑可以充当理论创新的排头兵。 这里,我想着重谈一谈创新的科学性问题。面对日新月异的文学现实,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是必须做出自己的回答的,这是它的功能所在。但是,这种回答必须具备科学性,它才具有实际的创新价值。而科学性,说到底,是它提供人们把它当作相对彻底、严整的意见去研究的特性。那种“由各色各样的成分拼凑起来的可以分割的折衷主义理论”,那种缺乏在整体联系中认识事物的一切方面和环节的理论,是不能算作具有科学性的;那种喜欢把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6页),编制组装细大不捐、辞典式“概论”的作法、那种习惯把“结论”变成没有成为结论的发展、故步自封的东西的作法,也是很难去创新的。其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作为真理,它不是一个凝定的体系,而是以一种独特的“方法”、一种“阐明”的“过程”存在的。这大概就是它的质的规定性。因此,要想发展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要想获得创新性成果,就必须按照它的方法,去研究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而不能像有些人那样,把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当作“宏观大系统”,其他文论只是次级的系统,二者之间有包容与涵盖的关系,并试图以此结构来吸纳各种文艺理论研究的成果。这种想法固然宏阔,但它忽视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独有的立场和方法论特点,忽视了其他理论也具有的“元理论”性质,这是很容易窒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生命力的。 此外,当前颇为流行的一种“体验式”文艺理论,也值得警惕,这种理论是以“创新”的面目出现的。它强调要以与文艺创作相同的思维进行理论思考;强调要在灵感和激情中,体悟思者的诗意之存在;强调要排斥理性、本质、普遍性、科学等“宏大叙事”,走向个体主义的感悟。这种极端人本主义的主张,在理论研究中有各种各样形式,但在根本上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对文学理论科学性的剔除,恢复或者说保持理论活动在感性阶段的思维特征,排斥所谓“逻各斯”霸权。这种理论“创新”,其实,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批评的自然人本主义那里,在上世纪西方张扬非理性的“生命哲学”、“生命美学”那里,似乎都可以找到它的理论源头和基本内容。这种随心所欲的“创新”,多少有点像拆了真庙盖假庙的味道,其骨子里渗透的是伪装起来的懒惰与平庸。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来不得半点的虚夸和傲慢。记得有位先哲讲过:真理探讨本身应当合乎真理,不仅探讨的结果应是合乎真理的,而且引向结果的途径也应是合乎真理的。以此衡量,放逐“科学性”的理论“创新”,是令人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