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2)03-0028-03 一、“入世”给我国文化事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文化是民族精神的结晶,文化力是综合国力的组成部分。在步入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文化事业已经经历了两次沉重的洗礼:一是从古老的农耕文明步入现代文明,实现文化的历史性转轨,这个转轨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展开;二是从一种与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实现文化的现代化转型,这种转型始于20世纪80年代,现在仍在进行之中。 在中国加入WTO后,我们的文化再一次面临双重使命:一是如何借助外来文化的影响,褪去文化劣根性的积弊,加速中华文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实现文化的进化和优化;二是在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中,如何保持中华文化的民族特色,不仅让世界文化走进中国,也能使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处理好文化全球化和民族化的关系。 我们知道,WTO的三大基本职能是制定规则、开放市场、解决争端。加入WTO后,我国在文化领域的承诺主要有三条:(1)在新闻出版方面,3年内逐步向外国服务提供者放开在国内市场的书报刊批发零售业务。(2)在音像制品方面,在不损害中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权利的情况下,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中方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国内音像制品的分销。(3)在电影方面,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建设、改造电影院,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中国允许每年以分帐形式进口20部外国电影用于影院放映。3年以后,允许外资占50%以上股份的公司从事电影院建设、整修和经营,进口电影配额增加到50部。此外,我国还承诺允许外国资本在中国投资互联网业务,开放初等以上教育的办学,全面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等等。入世后我国的文化事业将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呢? 从机遇方面看:首先,由于加入WTO,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商品观念被引进了文化事业,我国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步子加快,这将改变我国文化市场资源配置混乱和管理体制不顺的状况,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其次,加入WTO将带来一些新的文化娱乐方式,人们会从卡拉OK、蹦迪、保龄球、高尔夫球、歌舞厅、音乐茶座等向电子仿生、电脑艺术、网络游戏、虚拟社区、太空旅游、海底探险、海外旅行等更新颖的娱乐方式迈进,大众文化生活和休闲形式将更加丰富多彩。再者,由于加入WTO,我国与世界各国在文化领域的交流日益广泛,相互学习借鉴的机会和途径越来越多,有利于我们在更大范围内吸取精华,剔除糟粕,使中外文化相互影响,取长补短,从而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例如,过去我国每年进口10部电影大片就已经占领了国内60%的市场份额,现在以分帐方式增加到每年20部,这对于国产电影市场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但正如一位电影专家所说,好莱坞大片走进中国犹如在疲惫的羊群中放进了一匹凶猛的狼,它会逼着羊群奔跑、冲杀,最终会强健电影业与狼共舞的筋骨和勇气。竞争并不是坏事,在竞争中进取反而会焕发出超常的创造力。入世后我们最需要的是盛唐气度——“只要好的,就是我的”,而要抛弃晚清心态——“只有我的,才是好的”。还有,由于加入WTO,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了一个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有可能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避免与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正面冲突和对立,从而有利于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和赢得更多的海外文化市场,增加中国文化走向世界、与世界对话的机会,扩大中国文化在全世界的影响力。入世后,我们可以在文化竞争中利用国际规则办事,而不是“看别人脸色行事”,减少“赢家通吃”的不公平竞争。 再从挑战方面看:由于加入WTO,外来的文化产品、文化资本、文化价值观的长驱直入,西方思想文化渗透的渠道和机会进一步增多,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道德伦理、民族认同感会潜移默化地遭到侵蚀,甚至出现变异和扭曲,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严峻挑战,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大,思想道德建设将面临严峻的考验。由于加入WTO,西方强势文化对我国的影响加剧,以美国为首的文化霸权将通过电影、电视节目、音乐、书籍、电脑软件,以及麦当劳化、可口可乐化的生活方式大举占领中国市场,它所带来的文化价值观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被排挤、被吞噬、被异化的可能。例如,美国文化产品的出口已经取代航空等行业,成为美国第一大出口商品,占国际市场40%以上;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NN(美国有线电视传播网)、ABC(美国广播公司)等媒体所发布的信息量,是世界其他各国发布的总信息量的100倍;美国电影生产总量只占世界的6%-7%,却占据世界电影总放映时间的50%以上;美国提供给世界的网上信息占总量的80%以上,而我国的网络信息输出量仅占全球互联网信息总流量的0.05%,进口流量仅占全球互联网信息总流量0.1%。可以看出,美国的文化产品和信息优势将对世界的文化多元性构成强大的威胁,它所形成的文化霸权与其政治强权和军事霸权一道,对中国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影响深远。另外,加入WTO后,由于全球化时代社会生活日趋分散化、个体化,个人生活自主化、独立化、个性化特点日益明显,文化活动的自由空间扩大,主流文化的影响力相应弱化,文化限制日渐松懈,文化防范将变得日益重要,文化安全将被提上议事日程。 入世意味着过去的“远距离竞争”变成了“直逼前沿”,甚至“刺刀见红”。对于中国的文化事业来说,就是怎样合理利用WTO的规则趋利避害,兴利除弊,把握机遇,用积极的态度去迎接挑战。 二、“入世”将意味着按新规则运作 新世纪,新世贸,新格局。2001年11月10日多哈会议上通过中国入世,就意味着启动了中国文化事业的新的游戏规则。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加速实施文化事业的改革和建设,推进文化的历史进步。 (一)依法治文,加强文化法制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缺少用法制手段引导、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有效运作。加入WTO后,我们的文化建设必须要有法律上的应对。 首先是要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入世后的现状制定相关的文化法律法规。即在已经公布实施的《著作权法》、《教育法》、《广告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文物保护法》、《拍卖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新闻法》、《出版法》、《文艺演出法》、《电影法》、《广播电视法》、《文艺法》、《文化市场管理法》、《互联网法》等,以此替代以往的《新闻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行政性、临时性、地方性的法规,以保证入世后的国内外文化经营者和管理者有法可依。其次,在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时,要按照WTO规则要求对现行文化管理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废除那些过时、失效的法规,修订法涵模糊、法意含混的规章条文,使依法治文既能与WTO接轨,又有利于保护、发展和繁荣我国文化事业。例如,我国过去制定的影片分级制度为两种,即“一般影片”和“少儿不宜影片”,而世界通用的影片分级方式是四级,即G级—老少皆宜;PG级—建议家长指导观看;R级——17岁以下观众需由家长陪同或在成人指导下观看;X级——17岁以下青少年禁止观看。我国广发地字[1990]817号文件规定:每天所播出的电视剧和电影,我国自制的不得少于80%,海外引进的不得超过20%,其中黄金时间(18-22时)播出海外影视剧不得超过15%。入世后我国每年允许进口外国影片20部,还将允许外资在中国影院占50%以上的股份,这个数字意味着外国影片将占领大部分中国电影市场,那么,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条文时就应该切合入世后的法律环境。另外,应根据WTO规则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进行审视和修改,使其与国际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