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语境与文学阐释

——简论西方汉学界的中国古代文论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晓路 四川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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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阐释学”(Hermeneutics)的研究对象是文学批评中的“解说”方法问题。从狭义的观点来看,解说一部文学作品就是用分析、释义和评论的方式对作品中语言的含义加以阐明,其特点是集中关注作品中晦涩、含混、借喻的部分。而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解说就是弄清文学作品整体的含义,而把语言看作是传达作品的手段;解说在这里包括详释作品的各个方面,如类型、成分、结构、主题和效果等。(注:参见林骧华《西方文学批评术语辞典》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31页。)文学作品是历史时段中的文化产品,对其理解和阐释也脱离不了文化语境。

      文学是人们对其自身以及外在世界的独特领域和表述,其意义正是对生命精神的张扬和可能性的追求。文学文本的解说内分了“含义”和“意义”两个层面,即其含义可以是类似的,而读者依据不同的方法和角度从中获得的意义则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加之文学文本的意义往往随着特定历史阶段的人们所迁移,即不同文化区域的人们在不同的历史进程中出于自己的知识意向和文化诉求,往往对其作出符合自身领悟的意义阐释。于是,在当代文学研究中,情节、人物、冲突等所谓规律性的把握已被意义的寻求所代替。从艾布拉姆斯的作家、作品、读者以及世界的四要素中,人们看到的并非是对文学原理的规律性探讨,而是对更有效的意义阐释方式的导向。从结构主义到解构主义的促成性延续中,人们看到的更是一种对释义的方法论架构。因此,在当代文学研究中,文学意义的构成模式就与其生产模式和接受模式结合起来。

      而对意义的追寻导致了对意义生成方式的兴趣。由于不同文化区域的传统、语言及表述模式存在着差异,因而对不同模式的参照就可能起到互补和激发的作用。换言之,文学研究既可以从本学科、本文化的语境出发进行纵向研究,也可以从跨学科及不同文化语境进行横向探讨,而二者的结合往往更有意义。中国研究外国、外国研究中国、中国研究外国对中国的研究已十分自然和迫切。本文拟对以北美为中心的西方汉学界对中国古代文论中文本阐释的一般性研究加以大致的评述,以有利于这一领域的深入探讨和对话。

      汉语中的“解”字含义丰富,其中既有“分析、解释、注解、讲解”,又有“晓悟、理解”之意。(参见《辞源》1557页;《汉语大字典》1634页)简言之,以《说文解字》的界定来说,“解,判也。”因此,这一字似可与西方"hermeneutics"和"interpretaions"在一些层面相对应,并受到汉学家的重视。美国已故的著名学者刘若愚(James Y.Liu)教授也认为,“汉字‘解’(jie)既有‘解剖’(to dissect)之义,又有‘理解’、‘阐释’之义。……它暗示出阐释即解构(to interpret is to deconstruct)。”(注:Liu,James Y.1988.Language-Paradox-Poetics A Chinese Perspective.Princeton Uniersity Press.p.94,95-96,56,107-113.)虽然,“解剖”与“解构”在外延和内含上均有较大的区别,但“解”字极具“阐释”功能则是可以肯定的,而中西在这一领域里的对话基础亦是存在的。

      对文本,尤其是经典文本加以注释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汉代经学“依经立义,据经阐道”为主要特征的注释方式在融合了儒、道、释三种思维方式之后,遂起到了某种范例和文化语法的作用。经过历代文人构成性努力,它不仅成为了一种认定的文化调节手段,而且成为内化于文学及文论建构运作的规范性传统之一。其局限性和丰富性均是不言而喻的。西方汉学界,尤其是英语世界对中国阐释方式有着浓厚的兴趣。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范佐仑(Steven Van Zoeren)的代表作《诗歌与人格》(Poetry and Personality Reading,Exegesis,and Hermeneutics in Traditional China,1991)被誉为《诗经》阐释史的重要研究成果(封四书评)。而哈佛大学的宇文所安(Stephen Owen)教授在其1992年出版的《中国文学思想读本》(Readingsin Chinese Literary Thought)中,从中国文学思想史的角度论及了中国的理论主张,“从中国文学思想史最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看,它似乎遵循了类似西方的一种模式,即以重复(repetition)、详尽阐述(elaboration)以及种种一般性概念这些被普遍认为是可信的东西开始,而后逐步发展为各个不同的派别,每一派别代表着源于早期传统的一般性概念中的某些见解;最后发展为独立的理论主张。”(7页)宇氏对于中国文论的丰富性及主要特点显然有相当的认识,即中国文论并不象西方文论那样是在批判前人理论的基础上,从某一薄弱环节的入口切入来发展自己的理论主张,而是围绕某一中心进行互补性建构。换言之,由于中国古代文论受到经学研究“述而不作”的影响,即注重围绕经典所进行的阐释、补充和发挥,而不提倡另起炉灶,自创新说,在具体操作上往往采取在述旧中创新,在论古中标今的。(注:郭英德等《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史》中华书局,1995年。第10页。)所以宇文所安在上书中指出,“中国传统有其自身的一套因袭的虔诚行为,这种虔诚在理论文本中反复再现。”(7页)宇氏所说的这套虔诚行为实际上就是中国注释传统的范例作用。但具体而言,汉学家的意见就不尽相同了。

      由于中国古典文学的主要样态——诗歌在诸多汉学家看来是“诗人与现实遭遇的体验的记录”,它就很难有“客观性理论”,甚至“没有理论说明”。刘若愚先生的学生林理彰(Richard John Lynn)在1993年发表的权威性论文“中国诗学”(Chinese Poetics)中就认为,“对中国诗歌而言——在其理论及实践中——在涉及摹仿或再现这类理想的或标准的通用类别时,既不存在诱因(incentive)也不存在理论说明(rationale)。……中国技巧——美学理论(technical/aesthetictheories)并没有表现出艾布拉姆斯称之为的‘客观性理论’(objective theories),而似乎与西方修辞方式(rhetorical approaches)更为一致,它更加强调对诗歌载体加以自然优雅、直觉或是‘原初’的控制”。换言之,只有将文学作品视为形式上的人工制品(formal artifact),才谈得上“客观性理论”,然而也只有摹仿才可能导致人工制品。所以,在林氏看来,“中国传统并不象亚里士多德及其后来者那样,将诗歌视为‘制作’(making)的过程,而是将其视为涉及‘知’(knowing)与‘行’(action)的过程。因而,诗歌就不是摹仿现实某些方面的客体,而是表达了诗人与现实遭遇的体验的记录。所以,某种主观性总是存在着,因为它并非是在诗歌里得以表达的现实的各个方面,而是由诗人意识的因素加以过滤、融合、渗透的各个方面,尽管有时并非是个人化的或非个人化的而是‘启蒙’和‘普遍’的。”(注:Lynn,Richard John.1993."Chinese Poetics.in A.Preminger and T.Brogan,eds.The New princeton Encyclopedia of Poetry and Poet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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