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的意义阐释与价值论”笔谈

——意义阐释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思谦(1934-),女,河南偃师人,河南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当代文学与现当代女性文学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原文出处: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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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1)06-0001-03

      以阐释文本意义为目标的阐释学批评,遇到了一个理论的也是实践的难题,即如何抵达和如何判断意义阐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问题。借用美国文艺理论家赫希的比喻,也就是隐藏在文本深处的具有不透明性和不确定性的意义的“灰姑娘”,需要通过读者、批评者的意义阐释也就是需要穿上一双合适的和漂亮的“水晶鞋”把自己彰显出来。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水晶鞋”是“灰姑娘”所需要的又是合适的呢?这个难题在阐释学、接受美学等文学批评的理论和实践中经常出现,所谓阐释的主观性与客观性、阐释的趋同性与创造性以及意义的多元性与确定性的“解释学冲突”,其实就是围绕着意义阐释的合理性、有效性问题而展开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也并未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得到解决。

      就文学批评实践来看,这个难题在中外文学批评史上由来已久,并非阐释学所独有。一般来说,当批评主体面对可以做出多种意义阐释的文本时,都会根据情况做出自己的选择,所谓主观批评与客观批评便是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或注重主观,因而意义阐释的主观色彩较浓;或注重客观,因而意义阐释的客观色彩较强。这些原都是批评实践中可以理解的正常现象。阐释学批评在其发展过程中就出现过主观阐释和客观阐释这样两个派别,西方文学批评有记者批评(情绪批评)和教授批评(有论者把它的客观性、琐碎性说成是“把一根头发分成四瓣”的批评)的区分,我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中有点评派与考据派等等,如果能够把握住各自重主观或重客观的限度,也都不失为一种合理和有效的批评。值得注意的是主观批评与客观批评的分歧在我国90年代以来的批评实践中,却发展为极端主观化与极端客观化这两个弊端,或者无视文学文本的客观实际以主观代替客观,或者排斥主观因素对文本的介入以所谓“纯学术”、“纯客观”的姿态阐释文本。其结果不言而喻是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方式造成了对文本意义的误读和遮蔽:前者将文本当做主观意念的注脚和例证而任意曲解作品;后者排列堆砌大量资料、“实证”,虽连篇累牍却言不及义(意义)、不知所云,均严重损伤了意义阐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回顾刚刚过去的90年代文学批评,这种极端化的批评对我们的阅读兴趣所造成的挫伤记忆犹新。记得在一篇评论某位海外女作家的数千字的论文中,堆满了西方解构主义、后殖民主义的时髦词藻,诸如“把第一世界/第三世界的对峙戏剧化了”、“异常尖锐地凸现了第三世界处境下的中国与第一世界的美国之间的二元对立”、“抗拒第一世界的文化帝国主义”、“中国理想主义的终结”、“突出了一种全球性的后现代处境”等等。[1]如果我们看完这篇“代序”再去看这位女作家的作品,就会发现这么多的“意义”其实是批评者强加给文本的,极端化的主观性到了无视文本和作者的客观实际而任意发挥、联想的地步,这实际上是把自己的批评对象——文本及其作者,当做了从西方理论中搬运过来的名词概念的“操练场”,当做了一场无底或有底的“游戏”。这样的“操练”、“游戏”所导致的极端主观化程度,有时会令人瞠目结舌。例如有的批评者,抓住杨绛散文《第一次下乡》中的一个戏谑式细节(50年代一些第一次下乡劳动锻炼的知识分子们将一位又高又瘦的农民戏称为堂·吉诃德,将一位漂亮的农村姑娘戏称为蒙娜丽莎)而突发奇想,认为是一种中国文化的“殖民”痕迹,是“空间的西方式‘看’的视点”和“启蒙式的独断的权威性”、“来自西方的‘知识’的命名权力”。这种断章取义、南辕北辙式的主观化批评,已经完全违背了意义阐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而成为独断的不合理的和无效的批评。

      以上这些极端化的例证从反面启示我们所谓纯主观与纯客观的批评,是不具备合理性与有效性的批评,其原因就在于二者以不同的方式割裂了批评活动中作者、文本与批评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那么,我们该如何认识与处理作者、文本、读者(批评者)之间的关系呢?在我看来,以胡塞尔的现象学和狄尔泰的生命哲学为哲学基础的阐释学与接受美学,经过了英伽登(1893-1970)、伽达默尔(1900-)、梅洛·庞蒂(1908-1961)、杜夫海纳(1910-)、姚斯(1921-)、伊瑟尔(1926-)等几代人相互补充与相互推进的理论建构,已经在理论上大体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中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步,我以为是“主体间性”这个概念的确立。作者、文本、读者这三者之间,是一种主体与主体的关系而不是一般的主客观、主客体关系。我们说文本是客观的客体,只是相对于作为批评者的主观性和主体性而言,为的是强调这个客体对主体的制约,防止由合理的主观性发展到不合理的任意性和偏执性。但是文本这个客体又不是一般的客体,而是有生命的作者所创造的生命活动的图式化、符号化。这也正是文学批评作为人文学科其研究对象不同于自然学科的地方。当批评者阅读、阐释这个作为特殊的客体的文本时,应该能够透过文本的图式和符号,感觉到作者留驻在那里的生命的呼吸和体温,应该能够感觉到生命与生命之间的心灵、意绪上的交流和感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文本也被称为“准主体”,称为“有意义潜能的生命形式”,等待着同样作为有生命的有理解能力的主体去阅读和阐释。这样,批评活动中作者、文本、读者这三维之间,便构成了一种以理解为核心的平等的、互动的相互尊重、相互敞开和相互交融的对话过程,文本意义的发现、生成和阐释,便出现在这样一个双向的主体与主体的对话交融过程之中。另外,接受美学的“视界融合”这个概念,把“作者—文本—读者”三者“主体间性”的关系中所生成的对意义的理解和阐释,看做是理解者与被理解者、阐释者与被阐释者在对话交流中达到了两个视界的融合,双方原来的视界都扩展了和提升了,产生了一个新的“第三视界”。正是这样的“第三视界”,有可能达到文学批评意义阐释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去除遮蔽、呈现真理。所谓的主客体之间的分离与冲突,在这样合理而有效的“效果史”中得到了解决,达到了相互敞开、交融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理想境界。现在回过头来看,20世纪文学批评实践中所依次出现的各执一端因而也各有其片面性的作者中心、文本中心、读者中心,其共同特点是抓住一个“中心”而无视其他“中心”的存在,没有处理好三者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互为中心、互为主体的关系,没有使这三者在人文主义价值观这同一地平线上达到合理有效的平衡与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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