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按照主体和客体的区分,教育评估有多种类型,本文拟主要锁定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办学条件、水平评估这一类型进行探讨。 一、事实描述:偏差与缺失 1.价值的背离 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水平,一般都有“明确”的价值预设,或导向、或推动、或验收。但评估价值是否明确和集中,主要看评估的指标体系与预设的目标是否一致,实际的效用与期望的结果是否统一。 价值的背离首先体现在平日倡导与评估内容的背离。教育主管部门在各种会议、计划、视导中,往往言必称改革,要求下属学校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但在具体的评估方案中,这些平日倡导的指标,不仅鲜见,而且大量遭遇“封杀”的命运。比如平日倡导调整课程体系,革新课程目标,加强课程建设,但哪一个评估方案没有诸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无随意增减课程、课时现象”的评估指标?搞课程改革,因应了平日的倡导,却不为教育评估所容。颁布方案的人自然可以在“随意”上做一点文字的游戏,被评估学校岂敢越“雷池”半步,只好望改革而“兴叹”,为评估而“教育”了。 价值的背离还体现在期望结果与实际效用的反差。时下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评估,其预设的促进教育振兴和学校发展的目的性追求,常常与事物性状的诊断与鉴别并不匹配。比如某省教育部门组织了对学校办学条件的评估,意在通过验收促进地方政府投入,加快学校的发展。但令人尴尬的是,促进地方政府投入的“一厢情愿”,纷纷演变成许多学校“不堪重负”的“超前发展”、“举债度日”;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有些学校通过办学条件评估验收的达标之日,正是它们被撤消、合并、转向、升格的“消亡”之时。评估的必要性何在?大概只在于唱了一曲让人无奈而又困惑的“挽歌”。 2.责任的放逐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教育评估实质上就是评估主体根据需要对评估客体履行责任的一种测量、估价和评定。人只能对他应该和能够做好的那部分工作负责,职责不分或责任不明,只会导致推诿、作假、搪塞等负面作为。 对学校办学条件、水平进行评估,学校的对象身份似乎是顺理成章的。问题在于要达成全面的指标体系,单靠学校自身是不可能的,政府、社会、学校都要作出努力,尤其是教育投入,学校的作为可能更小。让学校独自支撑庞大的责任重负,无论从评估的指导思想、过程和结果来说,都是有失公允的,其本身也是不负责任的。导致的结果只能是责任的放逐。当地政府因为体制上的原因,不可能被作为评估的对象,因而大可不必承揽教育投入方面的责任。学校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为通过评估而“殚精竭虑”、“文过饰非”甚至于“瞒天过海”。这是评估对象的非锁定性所造成的。 从某种角度说,教育评估实质上就是评估者的主体需要与被评估对象客观属性的一种特殊的效用关系运动。为此,正确把握教育评估的主客体关系状态,在教育评估中十分重视听取评估客体的看法与意见,激发他们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决不能使教育评估成为专门用来对付被评估对象的工具,这是提高教育评估信度和效度的一个基本前提。然而评估过程中被评学校的非自我性比比皆是:评估方案不征求被评者的意见:评估过程“驱逐”被评者的参与;评估结果“拒绝”真实的反馈。导致的结果,一是整个评估的科学性难以得到保证;二是被评学校的主体意识难以得到体现。责任永远是与主体意识联结在一起的,非自我性的被动接受,也就意味着责任的规避和放逐。 3.个性的离析 现代教育应是一种弘扬主体性、注重个性的教育。无论是理论界的研究和倡导,还是实践界的操作和感悟,培养名牌校长、创立特色学校、张扬个性教育,都成了一种时尚。因为,教育现象是复杂的社会现象,教育行为多是精神形态的创造性劳动,具有无限的多样性。“个性”、“特色”、“品牌”,既是最宝贵的教育资源,又是最具价值的追求目标。但仔细分析时下评估方案的具体条款,全都是规范化、共性化的要求指标。这种评估所产生的导向作用,使得学校教育如同盆景,其固有的本质常常为评估所约束、所扭曲,因而全无个性。过于规范化、共性化的要求指标,过于琐碎、精确的量化描述,往往扮演着泯灭个性,降低评估信度、效度的“杀手”。评估部门也许会以标准客观,机会均等,公正、公平等作说辞,殊不知,面对教育的丰富多样性,在许多情况下,“越是客观公正的考试,越无公正性”。 二、归因分析:稚嫩与桎梏 1.学科发展的稚嫩使然 教育评估学是教育科学领域中一门年轻的分支学科,在发达国家形成和发展的时间不长,在我国起步尤晚。70年代后期,我国的学者才开始逐步介绍国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所以,尽管评估一词早在我国的教育文献中出现,而且出现的频率也很高,然而,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其内涵还欠深厚。评估实践的背后,缺乏系统理论研究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支撑,比如评估与考试、测验的区别问题,许多人甚至于一些专业人士都没有能够加以厘清。 2.为评估而教育的传统制约 评估学在我国虽起步较晚,但“评估”的传统却很悠久。中国的教育和学校向来是在外在的评估中得以确认和发展的,而不是靠自身的内在品质来获得应有的一切。这就使得原本作为手段的评估逐渐蜕变成目的,教育和学校都围绕评估而进行,教育规律和办学个性从来都没有被放在第一位。时至今日,由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教育管理体制尚未有多少变化,学校并没有实质上的自主权,对评估依然是“唯马首是瞻”。学校只有获得了评估所给予的种种等级上的确认,才意味着有了办学条件和水平的“资格”和“通行证”,才意味着获得某种招生和收费的“许可证”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