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劭 译 M·H·阿布拉姆斯是美国著名的文学史家,他的《镜与灯》几乎已进入了经典的行列。本文是他对解构主义批评的一个回应,分析德里达与他的耶鲁同事J.H.米勒的思想,清晰而又具洞察力,同时不乏同情和智慧。 编者 最近象“起源”、“中心”和“结局”这样的词语颇引人注目,我敢说这些话题是我和韦恩·布斯就我的著作《自然的超自然主义》中的基本理论所进行的对话而引发的。希利斯·米勒就这本书发表了一篇书评,布斯对这篇书评又进行了评论,而我又对布斯的评论发表了评论。这样我们三个人都被卷入这场论战中,最终变成了三个人之间的对话。难以预料在这场论战结束以前还会有多少人被卷入进来。 我要利用这个机会研究一下米勒在他富于挑战性的评论中提出的至关重要的问题。我和布斯在下面的问题上意见是一致的,即多元主义——用不同的观点看待问题,并得到不同的结论——对于理解文学史及文化史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需的:在研究中,不同观点的聚合是唯一能深入研究的方式。但我也说过,米勒在文章中对解构主义解释原理的激进评论已超出了多元主义的界限,因为他从根本上否定了我们称之为文学及文化史的东西。如果这仅仅涉及到一本书中的历史主张正确与否的话,也许不值得在大众面前进行讨论。但米勒把《自然的超自然主义》看作“现代人文学术的伟大传统,柯蒂斯,奥尔巴克,洛夫乔伊,C.S.刘易斯的传统的一个例证”,并清楚表现整个人类科学研究的前提和方法都是不可靠的。这很显然是个值得讨论的重要问题。 让我尽可能简洁地概述一下我与其他西方文化史家所共同拥有的基本前提,米勒正是对这些前提提出质疑并意欲颠覆的: 1.历史的基本材料是书写的文本,这些文本的作者开拓了他们所继承的语言叙述一件明确事物的可能性及规范,并设想读者如果了解他们的语言技巧,就能理解他们要表达的内容。 2.绝大多数的历史学家不仅能解释他的选文现在的意义,还能解释作者创作这篇文章时所表达的意义。一般来说,历史学家解释时所用的语言一半是自己的,一半是作者的;在正常情况下,这个解释应与作者的意图相去不远。 3.历史学家把他的解释传达给公众,希望专家级读者对选文的解释能接近他本人的解释,因此增加他解释的“客观性”。老练的作者希望他的某些解释是错误的,但这样的错误(在限度之内)不会严重影响他整个历史的正确性。如果他的大部分解释都是误读,那么他的书将被看成历史小说,而不是历史。 注意这里我说的是语言学的解释,而不是模糊不清的“历史的解释”——也就是说,历史学家应用于文本研究中的范畴,主题、概念及解释类型,是用来构成故事的,在故事中文本的篇章及它们的语言意义起到了例证及证据的作用。这些不同的组织范畴、主题及类型导致了历史学家讲述故事的多样性,这在多元性的理论中是可以接受的。毋庸置疑,选文的语言学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与历史学家看待它们的不同观点有关系,但语言学的意义在相当程度上抗拒观点的改变,历史学家忠实于这些意义,而不是篡改或曲解以迎合自己的先入之见,就成了判定故事正确与否的主要标准。 我要预先讲明的另外一件事实是:我并未声称我对选文的解释已穷尽了这些文章的全部意义。米勒在他的评论中声言“对阿布拉姆斯来说,一篇文学或哲学的文本具有单一、毫无歧义的意义,符合直视镜中所‘表现’的各种各样的实体。”我不知道是如何给了米勒这种印象,认为我的“语言理论”显而易见是“摹仿性的”,是它所反映的现实的“直视镜”,除非他和德里达拥有同样的假设,这种假设在我看来是完全错误的。这种假设把非解构主义的所有语言观都看成摹仿性的。总的来说,我的语言观是功能性的和实用的:语言,不论是口语还是书面语,就是使用大量的语言行为来完成大量不同的人类目的,只有这诸多目的才能断言事物的某种状态;这样的语言学的断言并不是反映(mirror),而是用来引导注意事物状态的某些方面的注意力。 无论如何,我认为我的许多选文的意义都是含混和多重的。我所坚持的——所有传统的历史学家需要坚持的——是不管作者还有什么其他的意义,他至少有“这种”意义,而我特别强调的“这种”意义对于我要讲述的故事来说已足够了。其他讲述一个不同故事的历史学家可能在他们的解释中确立同一篇选文所表达的意义的不同方面。 这就是我与米勒观点的关键性区别。他的中心论点并不只是说我的解释有时候、或总是错误的,而是认为我——及其他传统的历史学家——的解释绝对不可能正确,因为米勒赞同尼采对“解释中的‘正确性’的概念”的挑战,赞同尼采的断言,认为“同一篇文章允许不可胜数的解释:所以不存在任何‘正确’的解释”。如米勒所言,尼采的观点与最近的解构主义者(包括雅克·德里达和他本人)是有关系的,他们“重新解释了尼采”或者是在“他的直接或间接的指导下”写作的。他继续从尼采的《权力意志》摘引了“阅读决不是对意义的客观确定,而是把意义输入进‘本身’毫无意义的文本中”。例如:“最终,人在事物中所发现的不是别的东西,只是他自己输入进去的东西。”“事实上解释本身是一种成为事物主宰的方式。”表面上看,这些彻底的解构主义的宣称可能启发了刘易斯·卡洛尔派的语言哲学家,他们断言意义是由解释者的权力意志输入进文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