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尔斯泰与德国古典美学

——托尔斯泰艺术观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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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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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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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曾对托尔斯泰的美学观点作过现象上的某种考察,本文拟从他和德国古典美学的承续关系对他的美学作一个哲学的探讨。

      以康德、黑格尔和叔本华为代表的德国唯心主义古典美学对托尔斯泰有重大的影响。托尔斯泰关于美和艺术的本质论,建立在对黑格尔等人真善美“三一体”思想的批判基础上,他批判所用的工具,近似康德等人的双重认识论。托尔斯泰对康德哲学(部分地包括美学)的首要缺点,即未将自在之物对于主体也是客体形式明确加进主体认识之中的认识,与其说是从谢林美学,不如说是从叔本华的生命意志论中得到启发的。

      一

      托尔斯泰在写作其主要美学著作《艺术论》的过程中(1882-1897)激烈反对真善美“三位一体”,说“把这三个完全不同的、就意义来说甚至是不能比较的字和概念结合为一,纯粹是一种幻想”①。在他看来,美是我们一切热情的基础,而善往往是和热情的克制相符合,美和善不相容;美的主要条件是幻想,而真大多揭穿诈伪,美和真也不相容,善是我们意识的本质,它不能用理性判断,而能判断其他一切,善与真、美也各不相同;真是事物的表达与它的实质相符,或者与一切人对该事物所共有的理解相符合,因此真是达到善的手段之一,但它本身既不“善”,也不“美”。这里要指出,托尔斯泰在写作《艺术论》期间,对美和美的艺术基本上是否定的。这和作家的前后态度不合。1908年,他向人承认,“认为美毫无意义,这是可惜的错误”②。此时,他认为可用某种感情判断任何一部作品,而这种感情却能和善相通。他在同年的一则日记里写道:“第二次听演奏时就一个问题想了很多:我用某一种感情,某一种情绪去解释任何一部(音乐——译者)作品,把它纳入语言艺术领域,结果是有感动,有快乐,有激情,有惊惶,有柔情,有精神的美,有庄严,有忧郁,以及其它等等,只是没有一点非善意的因素:没有凶狠、谴责、讥笑等等。艺术的审美描写何以能如此呢?”③他提出的这个问题,其实是他毕生在思考,并有其哲学根据的。

      从我们所能见到的托尔斯泰的哲学文字看,他偏重人的主体研究。他把哲学界定为生命的科学,认为研究人的生命力的内涵与指向,是哲学的主要对象。他在《哲学的目的》(1847)提出的这个任务,可视作他理论研究的方向:“我们还不能理智地发现真理,但我们可以预感到它,因此我要阐明生命的法则”④。托尔斯泰在这里提出的两种实体(存在)观,一种是能用理智把握的,另一种则不能用理智把握,却可以预感到它。理智能把握的是一种什么实体?作家的看法大致是这样的,他在《论在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生命之外的灵魂及其生命》(1875)一文中,认为理智能把握的有:无机界,有机界那种遵循和无机界一样法则的自然法则,而有机界那种按照另一种法则发生的生命现象则不为我们的理智所理解。换言之,“生命对无生命的关系——(理智)能理解”,而“生命对生命的关系,我们不能靠理智理解,却能从内部直接地充分认识它,认识物(生命)自身”⑤。他在《论生命》(1886-1887)一书中,从人类理性意识角度确定人生命的内涵,所以该书在扩大理智的把握范围的同时,更加明确理智的认识作用有限。它认为人的生命固然同动植物(有机体)和物质这两种存在形式相联系,但人却不能参与这两种存在形式,因为“构成了人体的肉体和物质总是自为地存在的”⑥。如此,人的理智固然不但能把握物质规律,而且也能发现植物、动物以至人身上那种观察得到的生命现象,但是却不能揭开人身上那种没有自我的努力便不会实现的生命的秘密。而这种秘密只有靠人的“内在认识”才能理解。总之,作家认为理智能把握的是那种表现于时空关系中的事物,而那些无论在空间上还是时间上都不能确定的东西,理智不能把握。这种不能把握的东西托尔斯泰称之为“在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生命之外的灵魂”,而理智,他曾一度如此看重,视之为人类灵魂的主要特征,他后来认定它“只是释放、表现灵魂的实质——爱的工具”⑦。

      托尔斯泰在提出两种实体论的同时,把灵魂的概念视作最高的甚至是唯一的真实。他说:“灵魂的概念是生命的概念”,如果不认识生命,不认识统一体,我们非但不能认识生物,也不能了解任何非生物;”⑧他断定,唯有意识到自己是有生命的有机统一体这种意识才是真实的,而其他方面的知识,如动物界对我们来说,已经是我们在自我中所知之物的影子了,而物质界更是影子的影子了。这种从人的生命概念考察真实性的方法表明,托尔斯泰把人的认识机能提高到人心意机能上来认识。这样他就从黑格尔返回康德,不像黑格尔那样把心灵本质归结为思考,而把人心视作“思维的我”和“感性理解的我”⑨的对立统一。这里说的“感性理解”,相似于康德说的“内直观”,托尔斯泰则称之为对自己意志的自在自为的意识,对组成自己生命实质的意识,内心完全自由的感觉⑩。而“思维”类似于康德的广义的“知性”,即包括把握能力、抽象能力和思考(反思)能力在内的一般认识能力。托尔斯泰运用该字(сознателъностъ)也是指人认识真理的健全的思考力,相当于他经常运用的另一词“理智”(paзym)。他认为“理智是生命器官的生命之产物”(11),它对生命意识来说是受动者,所运用的物质、力量、空间、时间、原因、结果以及数、圆等认识客体事物的概念无非是人自身生命意识的抽象化,所以理智的认识是派生的、间接的、相对的;同时理智必然要寻找事物的因果链,为此它要探索事物的时空关系,因此它的表现形式是必然性。与之相反,“感性理解”既然是一种不凭借感觉器官的直接感知,作为它对象的自由意志不能给定义,因为它本身就包括空间,并且处在时间之外,不受因果链约束——它是因,也是果,所以它不但不服从理智,而且每每和理智的认识相对立。托尔斯泰举例说,我们心灵对日蚀所产生的黑暗的感觉,破坏了太阳是发光体这个常识。

      这样说来,前后两个“我”的对立,表现于人的认识(知识),用康德的话,是客体的自然体系与主体的自由体系的对立,用托尔斯泰的话来说,则是必然与自由的对立;表现于人的心意,用康德的分类,是认识与欲求的对立,而用托尔斯泰的话来说就是“脑”和“心”的对立,用词极为相似。同时在这双重对立中,托尔斯泰和康德都一样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康德),两者“互相排斥”(托尔斯泰)。他们都一样认为这两者的认识或实践对象分别、单个地看都是不可认识的,只是在康德看来,不可知的是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自在之物”,而在托尔斯泰看来,虽然可用感官感觉到但不可领会的单独存在的自然力(如引力、惯性、电力、兽力等)和可以意识到但还不能了解的自由力(生命力、意志、爱——“爱就是生命本身”)。至于这双重对立间的关系,托尔斯泰和康德的看法虽说有重大分歧——康德从整体上否定自然概念对自由概念的影响,而托尔斯泰肯定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但他们在肯定自由概念对自然概念的影响上却是惊人地一致。康德认为“精神是人心中灌注生气的原则”,主体里超感性的东西能够规定感性的东西,而判断力则是沟通感性世界和超感性世界的桥梁。托尔斯泰区分出人身上的两种认识机能——“必然力”和“自由力”,他不但看到这两种力的对立,还指出自由意志对必然力的制约。他说的判断力也具有中介性质。一方面,判断力由领悟——重新接受力发展而来,它是人高级的必然力;另一方面,意志对领悟——重构力、想象力和判断力本身必然发生影响,出现了接受判断、想象判断和意志判断,实现了必然向自由的转化。由于这些相似性,托尔斯泰和康德一样,都在寻找美学这样一个“作为自然界基础的超感觉界和在实践方面包含于自由概念中的那些东西的统一体的根基”。不过,正是在是否承认自然概念(“必然力”)对自由概念(“自由力”)影响问题上的重大分歧,托尔斯泰又把他的美学和康德的美学区别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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