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方创作个性论诸范畴的诗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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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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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本文基于文艺美学及比较诗学的理论视野对西方创作个性论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建树从三个方面作了具体阐释。其一,独创性作为西方创作个性论的核心范畴所具有的丰富意蕴;其二,个性化之于艺术创作的深刻意义及其五个方面,具体显现;其三,对创作个性的形成过程的动态把握及具体发展阶段的认识。

      相对于中国古代创作个性论的发展来说,西方美学界的创作个性和作品风格研究起步是比较迟的。尽管古希腊的先哲亚里斯多德就曾对艺术家的风格提出过语言形式方面的要求,但在此后直到启蒙运动之前,人们并没有对艺术家审美创造的个人特点予以充分重视。于是,西方艺术风格论的代表性著作──布封的《论风格》便比中国刘勰的《文心雕龙·体性篇》晚出了约一千二百年。自十八世纪以来,西方的创作个性论才得到长足的发展。布封、歌德、黑格尔、丹纳、别林斯基等理论家以及左拉、莫泊桑、柯勒律治、高尔基、爱伦堡等艺术家,都对西方创作个性论的发展和深化作出了贡献。他们留下的精辟见解至今依然对我们的创作个性研究不乏深刻的启示。

      对于西方的美学家、艺术家来说,他们不曾倾尽全力去追寻艺术家的气质个性与其作品风格之间的对应性的密切联系,而是执着地推崇艺术家的独创性,将充分的独特性和鲜明的创新意义视为创作个性的显著标志。这一思维中心的确立便形成了西方创作个性论中以独创性为核心的一系列理论范畴。

      一、独创性:艺术家创作个性的基本标志

      在文学、雕塑、绘画、音乐、戏剧、建筑及工艺美术等诸多艺术门类的发展中,西方艺术家们都曾经历了对独创性由朦胧的向往到自觉的追求的认识过程。正是在这种认识与实践的过程中,艺术的独创性愈来愈明确地作为西方创作个性论的核心范畴为人们所推崇,成为评价作品的优劣成败的主要标准,进而也成为衡量艺术家是否表现出鲜明的创作个性的重要尺度。具体来说,西方传统诗学对独创性这一核心范畴的认识,似可从如下几个方面予以说明。

      其一,艺术独创性是创作主体的主观审美素质的独特的表现方式。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一些西方作家和批评家逐渐认识到,艺术独创性并不仅仅表现为作家的语言风格,它是创作主体的主观审美素质的综合性体现。它应该表现为艺术家的审美观察、审美感受、审美想象、审美传达的独特方式。曾以风采独具的创作个性而蜚声文坛的莫泊桑便明确指出:“独创性是思维、观察、理解和判断的一种独特的方式。”①可见,在审美创造活动中,艺术家的思维、观察、理解和判断都能鲜明地体现出独创性特征。此外,契诃夫也认为,“作者的独创性不仅在于风格(指语言风格──引者注),而且也在于思维方法、信念及其他”②。基于同样的认识,杰出的批评家别林斯基也从主观方面阐发了独创性对作家审美创造的重要意义:“独创性给才能提供了作家用以观察世界的观点,提供了眼镜的色彩,一切事物就通过它反映在作家理性的眼睛上。”③他在这里说的“独创性”几乎就是创作个性的代称。这意味着他已经初步认识了创作个性对作家艺术实践的制约作用,而这种作用的结果便形成了作品的艺术独创性。“从作者的个性出发的独创性,这是作者用有色眼镜看世界的结果”④。所谓“有色眼镜”,实质上是指作家们在各自创作个性的支配下所独具的审美眼光。有了审美发现的独特眼光,才能获得审美创造的独创性特点。显然,他们已经不再停留于语言形式方面的特点,而着眼于作家的审美素质、作家审美创造的全过程去把握其艺术独创性。因此,他们看到了真正富于独创性的作家在审美观察、感受、想象和传达等方面都表现出个人特点。当然,他们尚未认识到,是作家们各自的审美心理结构的独特性决定了上述个人特点的存在,因而他们还不曾把作家的思维、观察、理解和判断等心理活动纳入审美心理结构中加以考察。指出这种认识的局限并不意味着抹煞他们在当时的认识水平上取得的思维成果,而是标识出我们认识的继承与超越。

      其二,艺术独创性是创作主体的主观性与表现对象的客观性的完美融合。这是德国古典美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在创作个性论方面的核心观点。它代表了西方传统诗学研究独创性范畴的最高成就,也标志着黑格尔对西方创作个性论的发展所作出的卓越贡献。如同绝对理念的运动要经过“正──反──合”的三段式一样,黑格尔的创作个性论也存在由正题到反题再到合题的衍化过程,即作风──风格──独创性。所谓“作风”是指艺术家在审美创造过程中流露出来的纯属偶然的、个别的特点,是一种“主观随意性”。它与真正的独创性相去甚远,是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中应全力摒除的。在“作风”支配下的创作既难以表现客观世界的丰富性,又难以体现艺术家内在心灵的深刻性。可见,“艺术家有了作风,就是拣取了一种最坏的东西。”⑤由此便导出了反题──“风格”。黑格尔认为,“风格”是“指艺术表现的一些定性和规律,即对象所借以表现的那门艺术特性所产生的定性和规律。”⑥也就是指某一类艺术体裁因其所使用的物质媒介而形成的特有的表现方式和规律。显然,“风格”集中反映着艺术的客观方面的属性和要求。既然“作风”作为正题是指艺术的纯粹主观性,那么,“风格”作为反题则是指艺术的纯粹客观性。两者的尖锐对立又必然导致合题──独创性概念的产生。于是,黑格尔在阐释“独创性”范畴时摒弃了“作风”与“风格”各自的片面性,认为真正的独创性在于“艺术家的主体性与表现的真正的客观性这两方面的统一。”⑦他要求独创性既要体现出艺术家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又要符合表现对象的特点和艺术门类的规律,求得创作主体与表现对象的完满契合。这样,独创性就能“把艺术表现里的主体和对象两方面融合在一起,使得这两方面不再外在和对立。从一方面看,这种独创性揭示出艺术家的最亲切的内心生活;从另一方面看,它所给的却又只是对象的性质,因而独创性的特征显得只是对象本身的特征,我们可以说独创性是从对象的特征来的,而对象的特征又是从创造者的主体性来的。”⑧可以说,经过正──反──合的推演,黑格尔对独创性的阐释真正体现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思想。联系客体的特性和艺术体裁的形式规范来界定独创性,才能保证艺术家审美创造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充分而恰到好处的发挥。这样,艺术家才能真正进入“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境界。

      其三,艺术独创性表现为鲜明而独特的个人特点,具有充分的非雷同意义。既然独创性导源于艺术家的精神个性,它便在各个艺术家的审美创造力中获得了充沛的生命活力,并且成为生气灌注的独特艺术形态。在这种艺术独创性之中显现着鲜明的个人特点,因而不同的独创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而难以彼此混淆。对此,别林斯基指出:“一切奇特的才能都是独创而独特的;可是在这一独创性和另一独创性之间,是有差别的。”⑨这种差别决定了真正的艺术独创性具有充分的非雷同意义。它们只能各呈异彩而绝不会彼此因袭,流于俗套。“两个人可能在一件指定的工作上面不谋而合,但在创作中决不可能如此,因为如果一个灵感不会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两次,那么,同一个灵感更不会在两个人身上发生。这便是创作世界为什么这样无边无际永无穷竭的缘故。”⑩独创性是艺术家以各自的审美创造素质与表现对象的特点相融合而形成的,它显示着各个艺术家独特的创作才能。因此,这种独创性是难以模仿、因袭的。契诃夫便曾断言:“有才能的人是没法模仿的,因为每一个真正有才能的人都有他完全独特的地方。”(11)艺术家的审美素质和创作才能各具特点、各有所长,一味师法借鉴甚至模仿因袭便难以发挥自身创作优势,也不能真正形成自己的独创性特点。可见,师法优秀艺术家的独创性,最终必须有助于发挥自身创作优势,形成自己别具一格的独创性特点。艺术独创性的非雷同意义不仅表现为不同艺术家的创作特色泾渭分明而不相蹈袭,而且还表现为同一艺术家的不同作品各具特色而不相重复。别林斯基认为,“一个艺术家的作品尽管如何多种多样,他在任何一部作品或任何一笔线条上都不会重复自己的。”(12)这就要求艺术家注意丰富和发展自己的创作个性,不断地实现自我发现和自我超越。满足于自己的创作独具一格而不思变迁,一味循着既定的创作模式轻车熟路地跑马,这样的艺术家必然要丧失自己业已具备的独创性特点而流于自我因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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