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心理学与人格心理学

——再论文艺心理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作 者:
徐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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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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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从目前国内文艺心理学研究和教学的情况看,一方面,西方当代心理学理论,如精神分析理论、人本主义理论、格式塔理论等“新”的观点方法,已渗透到我们的文艺心理学领域中来;另一方面,在此领域,旧的方法论和旧的理论范型,如经验主义、元素主义、联想主义等观点,仍被很多人当成唯一的“心理学”的东西加以介绍和运用。对此,笔者提出应以整体分析的方法,以“人格”为中介,重建我们的文艺心理学理论。并指出要特别注意文艺心理学的方法论问题。本文还对人格心理学与文艺心理学之间的关系、新的文艺心理学的特点以及认识论、方法论的意义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

      我们的文艺心理学研究,也像美学和文艺学研究一样,正处在一个理论蜕变、新旧更替的时期。从总体上看,目前我们的文艺心理学研究具有如下特点:

      (1)这门学科研究的大部分课题,仍停留在对文艺创作和欣赏的心理活动的表层进行经验的描述上,而对深蕴心理──需要、动机等等很少涉及;

      (2)文艺心理学的研究仍以审美心理过程的一些元素分析为主,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对审美心理过程的层理性、系统性、组织化等等很少涉及;

      (3)用来解释审美心理过程内部机制的主要原理,仍然是“联想”、“形象思维”等这些心理学发展的“前科学”阶段创造出的理论成果。

      这样一来,与其它心理学的分支学科相比而言,我们的文艺心理学研究明显地落后半个世纪,与当代心理学的发展拉开了很大的距离。

      但是,文艺心理学研究的这种困境,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前些年,理论界对文艺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可是很少有人注意到文艺心理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结果,使得目前的文艺心理学研究中出现了这样两种倾向:一种是对当代西方心理学研究中的许多重要理论成果视而不见,只顾在一个狭窄的范围(普通心理学)内,埋头修补旧的理论体系;另一种倾向是忽略方法论的思考,以为只需把当代心理学中的一些时髦的理论拼凑起来,就可以建立起新的文艺心理学理论。

      当代科学哲学告诉我们,在一门学科发展的理论蜕变时期,在一门学科从原始阶段走向成熟阶段时,方法论的思考是不可缺少的。新的理论范型,如果没有足够的观念和方法论上的自觉,那就很难站稳脚步。所以,对于我们的文艺心理学研究来说,目前摆脱困境的当务之急,就是进行一番严肃、深入的方法论的思考。旧理论的批判和清算需要方法论的武器,新理论的建立需要方法论作为前导。因此,眼下对于我们的文艺心理学研究来说,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盲目地引进西方当代心理学中某一派别的观点,也不是草率地建立所谓的理论体系。首先,我们得为文艺心理学的研究寻找一个新的观点──方法论的支点。

      1

      当代心理学的方法论上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整体分析、结构分析的方法取代元素分析的方法。例如,格式塔心理学提倡对心理过程进行整体研究,反对构造派心理学的元素分析方法,这已是众所周知的;精神分析学的理论,把心理学研究的重心,从单个的心理元素和一般心理机能上,转移到整体的人格结构和深层的心理机制上,其研究方法也是倾向于整体论的。当代心理学研究中这种普遍的趋于一致的对整体论方法的选择,并非随意的或偶然的,美国著名心理学史家舒尔茨在分析格式塔心理学产生的背景时曾指出:“这种理论的产生是与整个时代精神相一致的①。的确,这里是有某种时代精神在起作用。不仅是心理学理论的发展受到这种时代精神的影响,当代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中的许多学科(如语言学、人类学、社会学)中产生的变革,都受益于这种时代精神。

      因此,我们的文艺心理学研究也必须在两种方法论模式中作出选择:要么是原子论的经验主义的方法,要么是系统的整体分析方法。这是一种时代要求的选择。而文艺心理学发展的历史似乎已经证明:在支离破碎的元素分析和肤廓浅薄的经验描述之上,无法建立起完整的文艺心理学理论。所以,整体分析的方法,系统─结构分析方法的采用,已是势在必行。

      整体分析的方法,质言之就是以大观小,分析问题从整体出发而不是从局部出发,从系统出发而不是从个别要素出发。采用整体分析方法的前提,是确定整体或系统的性质。正如格式塔学派的创始人、德国著名心理学家韦塔墨所言:“有些整体的行为不是由个别元素的行为决定的,但是部分过程本身则是由整体的内在性质决定的,确定这种性质,就是格式塔理论所期望的。”②因此,在文艺心理学研究中,要想采用整体分析的方法,首先必须找到一个理论研究的支点。这个支点既要表现出审美心理过程的整体性特点,又要体现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所以,它必须是新的文艺学观念的产物。

      2

      文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这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的审美实践活动的产物。从哲学和美学的角度看,人是审美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文艺生产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这里的“人”或“主体”,不是一个空集合,不是可以塞进任何内容的概念的空筐。

      对“人”和“主体”范畴的解释,必须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这种解释有几个基本的理论前提:其一,对“主体”范畴,只能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唯物史观来解释,不能用古典的人道主义和现代存在主义的观点,去偷换释义;其二,必须找到“主体”范畴在心理学中的对应物,换句话说必须为“主体”范畴的解释提供心理学的依据。但显然不可能用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来完成这项任务,因为人本主义心理学是以现象学和存在主义作为其哲学基础的;其三,必须解决主体──活动(实践)、主体──构成(结构)、主体──建构(发生)等这样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其四,必须解决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外部过程与内部过程之间的关系等这样一些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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