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扩展论”对康德“民主和平论”思想的价值背离

作 者:

作者简介:
龚泽宣,1959年生,历史学博士,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讲师。(广州 邮编:510630)

原文出处:
世界经济与政治

内容提要: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术理论界出现的“民主扩展论”是一种既富有挑战性又充满悖谬的推论。从表面上看,它似乎是18世纪康德“民主和平论”(或“永久和平论”)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但它所推演的价值判断却与康德思想发生了背离。尽管它表面上摒弃了美国和西方国际政治学理论界过去只依循实力地位而排斥道义原则的立论传统,但却虚构了一种政治图腾式的意识形态话语来赋予美国新霸权主义扩展“民主”、输出“自由”的”道义”内涵。本文通过对其理论和思想根源的剖析,揭示它在自身价值内涵方面自我抵牾的本质属性。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2 期

字号:

      在当前美国国际政治学理论界有两种十分重要的理论正受到众多理论家的推崇:一是所谓的“霸权稳定论”和“单极稳定论”,二是所谓的“民主扩展论”。这两种理论看似互不相干,但却有十分密切的关联。因为它们之间有着相同的理论指向.那就是为美国的新霸权主义奠定合理性和合法性基础,共同构筑支撑所谓“美国统治下的和平”的理论基石。

      对于中国的学者们而言,仅仅认识到美国新霸权主义对未来世界和平构成的潜在危害是不够的,从学理上回应其“道义合法性”的挑战应当是更为紧迫也更为重要的使命。可喜的是,已有许多的学者在这方面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对“霸权稳定论”和“单极稳定论”的理论剖析方面,王义桅、唐小松近来发表的《从霸权稳定论到单极稳定论》一文可以说是金石之作。 (注:王义桅、唐小松:《从霸权稳定论到单极稳定论——冷战后新现实主义的回归》,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9期。)在对“民主扩展论”和“人权高于主权”等理论观点的回应方面,国内的学者们也颇有建树:从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论阐述,到各个主权国家维护其自身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保障其国民基本人权的最重要的国家行为取向的学理论证,都极大地丰富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回应和反击新霸权主义的理论宝库。

      然而,国内学术界对“民主扩展论”的论争仍有一个理论瓶颈有待突破。中国的学者们应当看到,这一理论之所以能在美国学界和政界积聚非常可观的能量,并对公众舆论带来极大的影响,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这种理论的倡言者在价值判断上利用了人们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等价值理念所抱有的政治图腾式的膜拜心理,并利用这种心理来误导他们,使他们对所谓“民主国家的霸权”产生道义上的认同感。如果我们不能从学理角度来揭示新霸权主义(即国际政治中新的强权政治)与民主和自由价值两者之间在价值本源上的内在冲突以及这种内在冲突的不可调和性,并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来澄清“民主扩展论”在价值内涵方面自我抵牾的本质属性,我们就难以真正摧毁当代新霸权主义的理论基础。

      一“民主扩展论”与“民主和平论”在价值内涵上的差异

      “民主扩展论”(DemocraticExpansion)(注:塞缪尔·亨廷顿是最早提出“民主扩展论”系统理论的理论家,尽管他在1981年提出这一理论时使用的仅仅是它的概念,而不是它的称谓。cf.Samuel P.Huntington,American Politics:The Promise of Disharmony,Cambridge,Mass.:The Belknap Press,1981,pp.256,257;SamuelP.Hun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UniversityofOklahoma Press,1991,pp.29~30.)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数美国国际政治学理论家趋之若鹜的理论之一。由于推崇和服膺这种理论的理论家人数众多,使它在美国和西方学术界演绎出了多种不同的称谓,而且不同的理论家对这一理论所下的定义、所作的阐述也大相径庭。就其称谓而言,它还有“民主和平论”(DemocraticPeace)(注:当代“民主和平论”的称谓是由卡尔·多伊奇、迈克尔·多伊尔、布鲁斯·拉西特和约翰·欧文等人提出的。Cf.Karl W.Deutsch et al.,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6:Michael W.Doyle,"Liberation and World Politics",in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No.80,1986;Bruce Russett,Controlling the Sword:The Democratic Governance of National Securit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Bruce Russett,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Principles fora Post-Cold War World,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JohnM.Owen,"How Liberalism Produces Democratic Peace",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No.2,Fall1994.)和“民主霸权论”(Democratic Hegemony,or Pax Democratica)(注:MarcF.Plattner,"Democratic Moment",in Larry Diamondand Marc Plattner,eds.,The Global Resurgence of Democracy,2 ndedition,Baltimore: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p.42.)以及“自由化大战略”(Liberal Grand Strategy)(注:Cf.G.John Ikenberry,"Why Exporting Democracy?",Wilson Quarterly,Spring1999,Vol.23,Issue2,pp.57~58.)等等;而就其定义和理论表述而言,由于推崇它的当代理论家们各自见解的差异,致使与它有关的定义和表述并不完全相同。笔者认为,从当前这些理论家的阐述来看,“民主扩展论”的称谓比其他几种称谓的表述更为准确和贴切,因为它包含了“主动”之意,更切合他们以扩展“民主”、输出“自由”和维护“人权”为由来推行霸权的本意。

      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当前推崇“民主扩展论”的理论家当中,有相当多的人套用“民主和平论”的称谓来阐释其立论观点。这在学理上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并导致这样一种现象的产生:尽管“民主扩展论”似乎以“民主和平论”为其立论依据或前提,但事实上人们从真正的“民主和平论”所包含的价值内涵中却并不能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民主扩展论”的立意和主张,除非立论者有意识地在推导过程中注入自己的主观倾向性。同时,尽管这两种理论从表面上看似乎具有相同的理论出发点,但其内在涵义却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民主扩展论”包含了主张以武力来扩展“民主”和输出“自由”的价值取向(即所谓“民主国家干涉别国内政有理”),而真正的“民主和平论”思想却并未涵盖这种主观倾向性。因此真正能为美国新霸权主义提供“道义合法性”的是所谓“民主扩展论”,而非“民主和平论”。在这一点上,凸显了它们之间在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上的鸿沟。

      从理论渊源上来追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和平论”思想最早是由欧洲启蒙运动思想家们提出来的。这些思想家认为必须建立立宪政体或共和政体,因为包括中等阶级和平民在内的民众有热爱和平的自然天性,由他们的意志所控制的国家政权才能保障国际和平。在欧洲专制王朝之间常常进行的秘密外交、结盟攻略、王权争夺、领土取让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均势谋略等都被认为是导致国与国之间战争频繁发生的根源。这种思想是“民主和平论”的最早表述。(注:Felix Gilbert,Tothe Farewell Address:Ideas of Early American Foreign Policy,NewJersey:Princeton,1961,pp.59~66.)在西方近代史上“民主和平论”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德国伟大哲学家康德。他在写于1795年的《永久和平论》一文中详尽阐述了他的“民主和平”思想。今天,无论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和平论”的赞同者,还是“民主扩展论”的推崇者,实际上都对他们“共同”拥有的这一理论渊源感到“自豪”。他们甚至从中找到了“精神”力量。(注:对于“民主和平论”的这一理论渊源的分析,参见MichaelW.Doyle,"Kant,Liberal Legacies,and Foreign Affairs",Philosophyand Public Affairs,Vol.12,Summer1983.)然而,这一理论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尽管从表面上看这两种理论似乎具有基本相同的理论出发点,但当代并非所有崇尚“民主和平论”的人都同时认同“民主扩展论”的主张。这是因为,正如笔者在前面所提到的,在这两种理论观点之间存在着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上的重大差别。这一差别表现在:赞同“民主和平论”的理论家们所犯的失误,仅仅是他们过分地相信了“民主机制”对于约束依据它而建立起来的政府可能在国际舞台上的恣意妄为所能起到的作用。譬如,查尔斯·凯格利等人就认为:民主国家的政治文化会促使它们的领导人使用和平的手段解决冲突,按部就班的程序限制了决策者的政策选择。(注:Cf.CharlesW.KegleyandJr.Gregory Raymond,A Multipolar Peace?:Great-Power Politic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New York:St.Martin'sPress,1994,p.63.)而卡尔·多伊奇则将“民主体制”所能起到的这种作用阐述为:民主国家之间的所有关系都是和平的;在它们之间发生冲突时,这些冲突能通过协商、妥协和安抚而不是通过威胁、阻碍和暴力获得解决。在民主国家之间威胁使用暴力是不可接受的行为,在不求助威胁和军事力量的情况下,民主国家之间的冲突关系能够例行解决。(注:Cf.KarlW.Deutschetal.,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Princeton:Princet on University Press,1976.)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民主扩展论”的推崇者们所铸成的谬误则是他们在自己的主观倾向性的驱使之下,将“民主和平论”的要义推演成了:(1)只有他们自己的国家才能掌握民主自由的“真理”;(2)既然只有他们自己才能掌握这种“真理”,因此用武力来扩展这种“真理”不仅成了他们的“权利”,甚至还成了他们神圣不可推卸的“使命”。尽管产生这种使命感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美国历史的早期,但它真正演变成“民主扩展论”却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其始作俑者塞缪尔·亨廷顿宣言不讳地宣称:“自由在美国的健康发展与自由在其他社会的健康发展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自由在世界的未来与美国力量的未来[也]有着密切的关联”。(注:Samuel P.Huntington,American Politics:The Promise of Disharmony,Cambridge,Mass.:The Bel knap Press,1981,pp.256~257.)而另一位名叫劳伦斯·怀特黑德的理论家则更是振振有词地声称:“历史表明民主常常是通过非民主的手段来建立的。在美国外交史上这一点尤其颠扑不破:它常常卷入通过武力来促进民主的努力。”(注:Laurence Whitehead,"The Imposition of Democracy",in Abraham F.Lowenthal,ed.,Exporting Democracy:The United States and Lat in America,Baltimore: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1,p.356.)倡言“民主扩展论”的理论家们正是通过对“民主和平论”的这种不恰当的引申来使其最终完全背离“民主和平论”的原始定义和内涵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