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政治学概念,“主权”一直存在着“可分”和“不可分”的争议。在历史上,也确曾存在过一些主权受限制的国家,如何认识和界定这一类政治现象,对中国政治史的书写而言,是相当关键的;同时,推进中国政治史研究所依托的史料,来源和内容也相当地单一,主要集中在各类纸质文献上,这些文献带有相当鲜明的“一统”倾向,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学人对“大分裂”时期的研究。在过去,学界大多以“不可分的主权”这一概念来评估史官系统所记载的古代政治,否认诸如春秋时期等历史阶段由诸侯国所展现出来的主权特征,进而将“朝贡体系”等同于中国古代国际关系理论的唯一形态。但实际上,重新评估“主权”这一概念的运用,才可能解释中国古代“大分裂”时期各个政权相互之间的交往问题。本文拟借助考古资料与经济史相关内容,以春秋诸侯国的货币交易为例,对在大分裂时期中国古代的货币体系中,“国际承认”这一主权特征如何得以体现,春秋诸侯国之间货币体系有哪些特点进行探讨,进而分析春秋时期诸侯国的主权特征。 一、“是否国家”:本土学界的争论与回顾 关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是否主权国家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将近150年了。就学术问题生命周期而言,这是一个“经典”问题;但对其考究,却不单纯为得到肯定或否定。围绕它的争论横跨历史、政治等数个学科,在研究方法的创新及政治概念的界定上,都帮助人们完善了对中国古代政治的认识。其中,关于春秋时期诸侯国的性质界定,尤其是对其“主权”属性的探讨,是特别值得深究的。 从历史上看,这一问题肇始早于中国现代学术体系的建立。晚清的知识阶层士大夫从一般的政论角度,提出救国之方,其主要集中于历史学领域。民国时期国际关系学开始成型,大批法官与职业外交官进行了严谨的学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30年,由于国家研究大多集中于阶级分析,对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独立主权讨论就停滞了下来。新一轮热烈讨论接续于改革开放,由于研究范式的创新与研究对象的深入,学界围绕着春秋诸侯国的主权属性,展开了全面的争论。 从时间上看,将春秋诸侯国同现在民族国家等量齐观的风潮,自晚清才得以发端。1842年以前,清王朝的对外关系主要由礼部和理藩院共同管理,其重心在西北、北部具有传统威胁的少数民族治理;对南部地区,包括自东南沿海登陆的葡萄牙人,是比较懈怠的;同时,对国际政治局势几无认识,美国人高理文(Elijah Bridgeman)在《美理哥合省国志略》中批评:“华人不好远游,致我西国之光彩规模,渺无所见,更不知海外更有九州。”①汉学家理雅各(James Legge)在《左传》英译本的序言中,也严肃批评中国人不知中国之外,还有多国。②但清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南京条约》、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辛丑条约》均强迫清王朝废除传统的朝贡模式,而以平等的外交礼仪同列强相处。不仅如此,士大夫的外交官化,直接将世界政治局势与国际格局知识带回母邦。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开明士绅以春秋列国和欧洲列强的共同性为基础,议论国际政治形势——继严复将春秋列国与近代国际政治加以比较之后,19世纪60年代,冯桂芬所著《校邠庐抗议·重专对议》又将海外诸夷同春秋各国做比较,其依据有二:一是当时世界诸强林立,彼此角逐;二是诸国之上有国际法,诉诸战争之前,两国必有出使和辩论。然除开这个比喻本身,以春秋诸侯国同当代各国比较,蕴含了一种比较历史的萌芽,即现代国际政治亦是中国“固有”之传统。③清代曾任驻日副使的士大夫张斯桂为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Martin)所译《万国公法》作序,亦有言曰:“间尝观天下大局,中华为首善之区,四海会同,万国来王,遐哉勿可及也。此外诸国,一春秋时大列国也……秦并岐丰之地,守关中之险,东面而临诸侯,俄罗斯似之。楚国方城汉水,虽众无用,晋则表里山河,亦必无害,英、法两国似之。齐表东海,富强甲天下,美利坚似之。”④以“周礼”比附国际法,以春秋诸侯国比附欧洲列强,这一做法固然流于表面,但无疑代表着晚清士大夫共同的思想倾向:古代中国的政治与当代的世界政治是同质的、统一的。基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对应,“均势”理论和国际法这种本应专属于欧洲政治思想背景的制度,才具有普适性。晚清以春秋诸侯国同列强相比附,这一思维惯性继承了知识阶层在面对明末随金尼阁七千种西方丛书传入中国的科学技术知识时,提出的“西学中源”的说法。但同时,西方的思想资源在传入中国时,也需要与本土固有的思想传统相“格义”,才能迅速传播。 但是,史学研究对这一时期的政论提出质疑。梁启超指出“国家”这个概念不见存于中国原生的政治语境;中国有“家国天下”而无国家:“我支那人,非无爱国之性质也。其不知爱国者,而不自知其为国也。中国自古一统,环列皆小蛮夷,无有文物,无有政体,不成其为国,吾民亦不以平等之国视之。故吾国数千年来,常处于独立之势,吾民之称禹域也,谓之为天下,而不谓之国。”⑤这里所指的国家,即现代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尤其是1903年,在游览欧美诸国之后,梁氏特别介绍了布伦奇利(J.C.Bluntschli)的近代国家学说,强调主权与当代国家间的紧密联系。⑥他援引布伦奇利的主张:“主权既不独属君主,亦不独属社会,不在国家之上,亦不出国家之外。”⑦强调了主权属性属于国家。这一说法影响了许多后继者。梁氏进一步认为,中国古代没有实存的“国家”。他在1900年发表的《少年中国说》中指出:“夫国也者何物也?有土地,有人民,以居于其土地之人民,而治其所居之土地之事,自制法律而自守之,有主权,有服从,人人皆主权者,人人皆服从者。夫如是斯谓之完全成立之国……夫古昔之中国者,虽有国之名,而未成国之形也。或为家族之国,或为酋长之国,或为诸侯封建之国,或为一王专制之国。虽种类不一,要之其于国家之体质也,有其一部则缺其一部。”⑧梁氏论断在民国时激起很大反响。晚清时只知朝廷而不知国家的青年,民国时均积极地投身于国家的理论建设与政治实践当中。⑨他们可说推动了近代中国“主权”和“民族国家”的建设,并大多认同梁启超关于中国古代国家的看法。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亦言:“像今天我们常说的‘国家’、‘社会’等等,原非传统观念中所有,而是海通以后新输入底观念。旧用‘国家’两词,并不代表今天这涵义,大致是指朝廷或皇室而说。”⑩梁淑溟的措辞比较含蓄。他强调作为思想工具与政治概念的“国家”是舶来的,而非原生的。吕思勉也指出:“古所谓国者,亦与今异。其存亡,以有采地以奉祭祀与否为断,而不以土地主权得丧为衡。”(11)这一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继史学界的共识。 时至民国,由于京师大学堂开设的“政治学门”形成建制,以及20世纪30年代国际关系学的建立,围绕中国传统政治的制度研究逐渐成型。北洋时期陆徵祥对外交部的改革,正式建立起民国外交的现代体制。这一现代化进程刺激了民国学人的研究热情。民国学人的理论研究分为两个向度,即历史学研究维度与国际法研究维度:胡适、傅斯年等人推动了以新史料、新方法和新工具为主导的第二次史学革命。在这一过程中,史学界涌现出对春秋时期诸侯国的新看法。鉴于民国时期对“民族国家”的议论,是围绕主体民族以及统治国家两个层面展开的,民国时期著名史学家童书业在《春秋史》中也着力于研究春秋时“主体民族”与诸侯国的工具属性。他首先着眼于研究作为一体多元的国族“中华民族”的起源,将春秋诸侯国按族别分为殷人、周人和十一夷族,再论证春秋时期的诸侯国都是国家。在“统一局面的酝酿”中,他指出周代之前的所谓国家,都只是氏族同盟的集团。周之封建制确实是统一王权下的分封统治,但是,春秋时期王纲解纽,篡弑频仍,兼并盛起;春秋后期封建制颓然解体,此时的中原地域实际是在一个盟主号召之下的国家集团,这实际肯定了诸侯国的独立地位。不仅如此,童书业又有“齐桓称霸前的国际形势”等篇目,确立了各国诸侯问的关系不是王朝行政单元间的关系,而是彼此独立的国家之间的关系。(12)当然,古史辨派没有指出春秋诸侯国是独立的、具有主权的国家。但是,从国际局势的角度出发,对诸侯国的军事、经济、政治特征进行制度上的还原,这在实际上蕴含了强调诸侯国独立性的逻辑。按照这一逻辑,后继的学者很可能据此推出,诸侯国具有类似独立主权的国家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