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就公众动员的规模还是政治行动的方式看,一个普遍被接受的看法是,西欧新社会运动(NSMs)经过两个十年的发展后,自80年代中期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注:比如,1980-1989年间在荷兰、德国、瑞典、法国、英国和西班牙五国和平运动参与人数是环境运动的10倍,而1994年与1980年相比荷兰环境运动参与人数增加了351%,成为第一大单一新社会运动。参见:Ruud Koopmans,New social movements and changes i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Western Europe,West European Politics 19/1(1996),pp.28-50.)。因而,如何理解这些变化的性质与程度以及导致这些变化的深层次政治与社会原因,就成为新社会运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新社会运动两种主要形式,即环境与和平运动及其在两个西欧主要国家(德国与法国)发展的比较,对它最近十年来的现实进展做一个大致的理论判断。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西欧新社会运动:环境与和平运动 沃夫冈·吕蒂希(Wolfgang Rüdig)80年代中期在比较分析了西欧两大新社会运动类型即和平与生态运动的发展现状后指出,这两个运动正在进入一个发展的分水岭:和平运动已经度过了它的最高峰而走向衰弱,相比之下,生态运动在经过了70年代初以来的持续发展后仍可能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注:Wolfgang Rüdig,Peace and ecology movements in Western Europe,West European Politics 11/1(1988),pp.26-39.)。现在看来,他的这一预测是基本正确的。和平运动在随后的一个十年中确实处在了近乎沉寂的低潮,而环境运动在总体规模与政治影响上都有了实质性进展。尽管70年代末、80年代初时那种大规模群众性抗议活动对于二者来说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减少,但它们间的一个明显区别是温和的环境运动团体大都成功地建立了不同政府水平上的机构化联系渠道,开始以正规化、建设性的方式向政府反映自己的要求并实现运动团体的目标,而和平运动则未能做到这一点。 环境运动团体政治参与能力与影响的扩大突出表现在它对欧洲一体化发展进程和欧洲联盟改革的积极介入。加利·马克斯(Gary Marks)和杜格·麦克阿丹(Doug McAdam)从一个社会运动团体拥有的对欧盟机构的相对结构可接近性和欧盟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对它的主要议题的一般政策敏感性两个方面,分析了伴随欧洲一体化出现的一个政府“多重管制格局”(Multi-layer governance structure)对各种“挑战性团体”包括社会运动的不同影响,认为在所有的主导性社会运动中,环境运动团体是处于最优越地位的社会运动(注:Gary Marks and Doug McAdam,Social movements and 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political opportunity in the European Union,West European Politics 19/2(1996),pp.249-278.)。 欧盟生态敏感性的最初表达始于欧共体1972年巴黎首脑会议上宣布的“一个共同的环境政策”。欧盟迄今为止已经发布了涉及各个方面的5个环境行动计划,并且还是一系列旨在阻止国际水域污染的重要国际公约的创议方。欧盟几乎所有的机构都体现了赞成这种环境主义的迹象。受欧盟委员会环境同情立场和欧盟作为多种国际公约发起方身份的鼓励,环境运动在布鲁塞尔建立了强大的院外活动集团。环境院外集团由四部分团体构成:欧洲环境局(EEB)、地球之友欧洲办公室(SEAT)、世界野生自然基金(WWF)和绿色和平(Greenpeace)。欧洲环境局是由欧盟建立并支持的,而其它三个团体的部分预算也来自欧盟各种计划下竞争基础上的基金资助。此外,环境运动团体还通过欧洲法院和欧洲议会来实现它们的目标。 如果考虑到与环境议题的明显相似性,我们或许可以期待着和平运动的重要分支如反核能运动也能在欧盟水平上享受到像环境运动那样优惠的“政治机构结构”(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它们毕竟在本质上都是环境性的运动,而且面对的都是在各国边界内难以消除的威胁。但是,欧盟在这一议题上并没有显示出像环境议题那样的敏感性。欧盟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核能或能源政策,而且能源是28个成员国政策领域中最后从属于欧盟管理的5个之一。核能或能源之所以仍然能够超脱欧盟的控制,根本原因在于成员国过去和现在的核能政策的多样性。欧盟因其有的成员国对核能或能源持有直接对立立场,如法国和荷兰,因而它不愿意介入这一很难取得积极进展的领域。总之,由于缺乏任何真正的欧盟层面上的机会,反核能运动未能像环境运动那样大规模出现在布鲁塞尔。 索尼亚·玛泽(Sonia Mazey)和杰里米·里查德森(Jeremy Richardson)对各种利益团体在欧盟1996年政府间会议(IGC)中不同参与表现的分析,进一步表明了环境团体在欧盟水平上政治参与能力与影响的迅速扩大(注:Sonia Mazey and Jeremy Richardson,Policy framing:interest g oups and the lead up to 1996 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West European Politics 20/3(1997),pp.11-33.)。 1996年政府间会议之所以吸引了数量那样多和政治观点迥然不同的利益团体参与,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做出解释。一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后及批准过程中遇到的公众强烈反对震惊了支持欧洲一体化的公共政策决定者和工商界领导人,他们都认识到任何政治体制要想稳定就必须唤起公众的广泛支持。问题是,在缺乏欧洲水平上的政党和媒体的情况下如何唤起公众对一个超国家机构(欧盟)的支持?利益团体看起来就成为检验公众对改革支持的一个主要渠道。1995年10月,欧洲议会机构事务委员会举办了第一次涉及公民权、基本权利、社会、环境与消费问题的公众听证会,结果100多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会议。因而,本次政府间会议前利益团体中间普遍有一种它将比以前的政府间会议更开放的气氛。二是利益团体这次游说的大范围和高强度可以认为是被戴维·特鲁曼(David Truman)称为“潜在团体”(potential groups)概念的一个典型例子,即如果一个团体或团体群体变得如此成功,就会刺激反对性团体的出现并动员起来以夺回失去的利益或阻止主导性团体的垄断(注:David Truman,The Governmental Process:Political Interests and Public Opinion(New York:Knopf,1951).)。由于普遍意识到商业团体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主导了欧盟主要政治领域并取得了重大的政策功效,非商业团体认为需要一些反对性动力以影响当前政府间会议政策问题的框架化。它们大都认识到目前有利于商业团体的欧盟政策氛围,但希望获得一些适当的让步或“局部收获”以作为其维持支持欧洲一体化动量和动员公众支持欧洲计划的交换。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益团体“基于目的的游说”策略的例子,也是环境团体和工会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谈判中成功使用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