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野中的中西方文学释义理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新华 三峡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国外文学》

内容提要:

本文从比较诗学的视角对中国古代文学释义学理论中的“以意逆志”和“诗无达诂”这两个纲领性的理论命题与西方主观释义学和客观释义学理论的异同关系进行考察。文章认为,中国古代文论家和批评家对文学理解和解释活动的特点和规律进行了相当深入的探讨,他们不仅强调解释者在文学释义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赋予解释者参与作品意义重建的权力,而且还能正确认识解释活动中解释者与解释对象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西方释义学理论无法解决的文学释义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的问题。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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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意逆志”和“诗无达诂”是中国古代的文学批评家和释义学家提出的两种不同向度的文学释义理论,而这两种文学释义理论恰恰又与西方以赫施为代表的客观释义学和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主观释义学这两种不同的文学释义理论有着某种理论上的对应关系,本文就从这种对应入手来考察一下中西方文学释义理论的异同关系。

      一、“以意逆志”与西方客观释义学理论

      西方客观释义学的最初形态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已产生。作为一种解释文献的具体方法,它主要被用来对荷马以及其他诗人的作品作文字的解释。到了中世纪,它则专门用来对《圣经》经文、法典和其他年代久远而难以理解的文献进行研究和考辨,从而发展成为一种专门的“文献学”。18世纪未到19世纪初,德国的神学家施莱尔马赫则第一次把解释古代文献的释义学传统与解释圣经的神学传统统一起来,建立起总体的释义学。施莱尔马赫认为,由于作者和解释者之间的时间距离,作者当时的用语、词义乃至整个时代背景都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误解便自然会产生,而理解必须在每一步都作为目的去争取。”(注:施莱尔马赫:《释义学》,转引自张隆溪《二十世纪西方文论述评》,三联书店1986年版,175页。)这样一来,避免误解就成了施莱尔马赫的释义学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而这一点,正是西方传统释义学理论与现代释义学理论的根本区别之所在。美国批评家赫施正是西方传统释义学理论在现代文论中的典型代表,他在《解释的有效性》这部著作中就相当系统地阐述了他的释义学理论。把中国古代“以意逆志”的文学释义理论与赫施的文学释义理论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这两种来自不同文化的不同历史阶段的理论既存在一些相通之处,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中国古代提出的“以意逆志”的文学释义方式与赫施的释义学理论一样,都把作者或作品的原意作为释义的根本目标,都把避免和消除释义过程中解释者的种种误解作为达到释义目标的基本途径。

      赫施作为西方客观释义学在现代文论的代表,他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主张以作者的原义作为释义的根本目标,他以“保卫作者”作为《解释的有效性》第一章的标题就再充分不过地显示出这一点。赫施认为,唯一能决定作品本文含义的只能是创造该本文的作者:“一件本文只能复现某个陈述者或作者的言语,或者换句话说,没有任何一个含义能离开它的创造者而存在。”(注:赫施:《解释的有效性》,三联书店1991年版,269,35页。)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赫施才断定作者的原意才是本文真正的意义——“本文含义就是作者意指含义”。(注:赫施:《解释的有效性》,三联书店1991年版,269,35页。)他还说:“当我们认为证实文本就是证实作者原意,亦即我们所要解释的意义时,那么,我们就不会惊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这些标准最终所指涉的都是一种心理结构。释义者的任务主要是在自己内心中重现作者的‘逻辑’、态度以及他的文化素养,简言之,重现作者的整个世界。”(注:E.D.H-irsch,Validity in Interpreta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6),p.171.)在赫施看来,解释者在释义的过程中唯一要做的就是完全消除自我,包括自我对本文的种种误解和曲解,而进入一个真正的精神世界——作者的意图和心境之中。唯其如此,解释者才能最终对作品的意义做出正确的理解和解释。

      中国古代的文论家和批评家提出的“以意逆志”的文学释义方式与赫施的释义学理论一样,也把作者之“志”即作者的创作意图或作品所表达的原意当作自己的探求的根本目标。我们不妨以仇兆鳌在《杜诗详注·自序》里讲的一段话为例说明这个问题:

      是故注杜者必反复沉潜,求其归宿所在,又从而句栉字比之,庶几得作者苦心于千百年之上,恍然如身历其世,面接其人,而概乎有余悲,悄乎有余思也。(注:仇兆鳌:《杜诗详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2页。)

      这段话实际上是对“以意逆志”的文学释义目标的一个形象解说:为了探求和寻找作品的原意,阐释者必须“反复沉潜”于作品之中,深入到作者的内心世界,追溯出作者创作时的精神状态,一直达到“恍然如身历其事,面接其人”的程度,否则就无法做出符合作者创作意图和作品原意的解释。

      “以意逆志”的文学释义理论不仅从正面强调对作品原意(那孟子所谓“志”)的追寻和探求,而且还从反面对那些妨碍解释者正确理解作品原意的个人主观成见和偏见予以彻底的否定。宋代学者姚勉有一段话就是讲的这个意思:

      孟子曰:“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文之为言,句也。意者,诗之所以为诗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诗者,志之所之也。《书》曰:“诗言志。”其此之谓乎?古今人殊,而人之所以为心则同也。心同,志斯同矣。是故以学诗者今日之意,逆做诗者昔日之志,吾意如此,则诗之志必如此矣。《诗》虽三百,其志则一也。虽然,不可以私意逆之也。横渠张先生曰:“置心平易始知诗。”夫惟置心于平易,则可以逆志矣。不然,凿吾意以求诗,果诗矣乎!”(注:《雪坡舍人集》卷三七《诗意序》。)

      姚勉在这里所说的“私意”,其实就是指解释者个人一己之心意。在姚勉看来,解释者的这种“私意”是得作诗者之本意的最大障碍,是产生误解和偏见的根源,所以必须坚决予以摒弃。为此,姚勉提出了“置心平易”之法,而他所谓“置心平易”之法,即是指解释者消除个人的主观成见以透彻澄明之心去重现作者的原意,这其实还是从另一侧面对解释者“私意”的否定。由此可见,中国传统的“以意逆志”的文学释义方式与赫施的释义学理论在追求作者原意这一点上是完全相同或相似的。

      但是,中国传统的“以意逆志”的文学释义方式与赫施的文学释义理论又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两种释义理论对作品意义和意味的不同侧重上。

      赫施为了捍卫作者原意的存在,他在《解释的有效性》这部著作中所做的一个主要工作就是对“意义”(meaning)和“意味”(significa-nce)的区分,他有一段话集中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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