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惠敏(以下简称“金”):非常感谢您爽快地接受我访谈—对话的邀请,米勒教授!由于您本人与解构论的深刻的历史关系,或者就简单地说,由于您是解构论的美国代表,我想把我们的谈话集中在解构论及其相关的问题上。可能您也知道,自80年代中期以来,这个时间略迟于美国若干年,解构论在中国一直是争论最激烈但发展也最迅速的主题之一,先是在文学批评领域,接着在哲学界,而今则渗透或风靡于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自己曾被其独特的视角和摧毁力所震憾和吸引,并尝试解构性地观察当代中国文学。我那个“中国后人道主义”一语,举例说,就是仿制于解构论模式的,我以它指示一种对于为恩格斯典型化理论以某种方式所支持的文学理想主义、进而对于某类高蹈蹑虚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叛逆和批评。我深信我的“后人道主义”描述忠实于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文学的发展事实及其中的否定性功能。但是同时我也一直心存疑虑:难道解构论只是一种纯粹否定性的理论,惟专注于拆解理想的人、主体性、理性主义、再现、统一、秩序、真实性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东西?解构论摧枯拉朽的否定性正是它何以备受知识青年造反派欢呼但却屡遭视其为洪水猛兽、妖魔邪灵的守成派的排挤和围剿的根本原因。 您在《理论今昔》的序言中断言:“解构论在其所有的多样性中实现了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解放性批判,其目的并不只是为了拆除和毁坏,而是一种意在指向新的体制形式和文化形式的肯定性吁求。这种‘前瞻性肯定’(prospective affirmation)就是话语行为。它们呼唤有待成形的学科研究、新型的民主、新型的义务和创造性责任。”(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我特别关心解构论究竟有哪些积极的或建构的方面,希望您能具体地阐述一下您的发现。 J.希利斯·米勒(以下简称“米”):无论解构论是什么,它都不是一种单一的“主义”。您所说的“青年造反派”,我猜想,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误解了德曼或德里达。解构论的积极方面首先是它的纯粹的认识性。它追询一个既定的文本究竟说了什么、想说什么,追询意义怎样为文字所生成。这是一项科学的工程,冷静而客观,与天体物理学家对取自星球的特殊数据所做的问究大同小异。既然语言在极大程度上被其使用者视为当然并不作质询,对此无人感到奇怪,那么同样也用不着奇怪的是,对语言的冷静而客观的审视,对意义如何生成的探究应该能够产生出某种意想不到的和颠覆性的结果。但不管怎样,得到的知识就是得到的知识。解构论,或者以我所偏爱的称谓说,“修辞性阅读”,已经得到了知识。知道真实永远都是好的。 解构论第二个积极性的方面,我在《理论今昔》序文中即您的引文的第二部分曾有论及。我认为通过打碎僵化的和公理化的观念,通过做出那些我称之为“前瞻性肯定”的东西,所谓的解构论为新型的民主、新型的义务和创造性责任开辟了道路。德里达就是这样一个具体的例子,他抨击南非的种族隔离,抨击当前许许多多类似的现象,或者在很多论文中一再申言其所谓解构论形式的特殊的政治效能。他近些年(在厄湾加州大学——金注)所开设的研讨班就是以“责任”为总标题的,话题包括伪誓、赦免,还有明年将要讨论的死刑问题。另外一个例子。如果我可以提及我本人的著作的话,就是我在《阅读伦理学》一书中对阅读行为的、对文学教学或评论的特别的伦理维度的关切。我只是想知道当人们在阅读和理解例如亨利·詹姆斯的小说《金碗》或叶芝的像《冷空》这样的一首诗时会有怎样不同的反应。我最新近的著作《黑洞》集中讨论了在当今一个跨民族的研究大学里的文学研究应当发挥什么作用、担负起哪些责任等问题。目前我正在写作一本名为《文学中的话语行为》的新书,该书将视文学和文学研究涵括了某类特殊的肯定性话语行为。再一个例子是德曼,他在弥留之际与斯蒂法诺·罗素(Stefano Rosso)的谈话中声言“政治的考虑”“从未远离过[他的]头脑”。我想,我们毋须花费什么周折就可以证明,德曼之所言确乎就是真心话,例如他在《阅读的寓言》一书中对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分析所表明的;进一步我们还可以轻松地证明,德曼的目的就是要使在阅读行为中负责任的、政治的和伦理的决定成为可能。 金:记不清谁在哪处说过,"Deconstruction"不能被添加一个词尾"ism",即不能将“解构”称之为“解构主义”,即使专用它来指示以德里达为主要代表的解构学派,因为解构论提倡多样性和异质性,它不喜欢什么“主义”之类的东西,是吗?但是,为了强调美国批评家对法国解构论的阅读、消化和创新,也就是说,为了突出美国解构论实际上的多样性与异质性,您自创了一个您认为更贴切的词组"Deconstructionisms in America",其中既有“主义”,又用了复数形式,——为了捍卫解构主义的复数形式及其绝对性,您甚至于要排除或剥夺以单数形式界定解构论的任何可能性和合法性:“那些以‘解构论是(is,此“是”为单数。——金注)如此这般’为句型的解说注定是要离题万里的。”于是问题就出来了,既然说解构论是一种完整统一的思想体系,如词尾“主义”所指示的,那么您怎么又能够说它们即“解构主义们”又是彼此独立的呢?我猜想您可能既认定解构论者之间的共同性,如此可称他们为解构主义者,又充分注意他们之间的差异性和不可通约性,所以有复数形式。如果我的猜想是正确的话,那么对于我的问题,您肯定就是特别有准备的了:“解构主义”们有哪些共同的原则和信念,又有哪些不同,譬如,在德里达和美国解构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