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方式中的创作主体姿态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永刚 曲靖师专中文系副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访问学者 云南曲靖 655000

原文出处:
《曲靖师专学报》

内容提要:

在传统叙事理论和阅读习惯中,创作主体姿态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但实际上,它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小说文体成立、价值取向和人文品格的决定因素。在叙事方式中,主体姿态会从主体视角、时空构置和叙述口吻等途径体现出来。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字号:

      分类号 I20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743(2000)01-0062-05

      在人们的习惯思维里,以小说为中心的叙事文学,其文体重心自然是在事件一端,因为只有丰富多彩、细节绵密的生活事件才是以构成叙事文学庞大的文本。而人们对这种文本的接纳,首先也是取其事件本身对自我经验的超越而具备的新奇、生动特质和对探幽寻隐心态的最大满足可能。直截地说,离开了事就不足以构成叙事文学,事是叙事文学的主要内涵。然而客体性的事对叙事文学的这种重要影响,其负面是使人们或多或少对叙事文学文本产生了一种片面的认识,即忽视创作主体在事件的文本转化中所起的主导作用。象小说这种最重要的叙事文学样式,人们在规定它的要素(即特质)时,所强调的仅是人物、事件和环境这三个客体因素,人物与环境不过是事件的具体展开和构成条件,因为没有人物和环境的小说事件是不可想象的。可见,在叙事文学中,创作主体姿态往往被客体事件所掩盖,人们在作品中专注于事沉潜于事之时,对事是被叙述出来这一点往往视而不见。这并不仅是一种阅读现象,在理论方式中,它体现为叙事理论的贫乏和缺欠。中国尤为如此,古代,人们把小说视为“史余”;既与史相关,所谓“叙”,便是一种被动的记录,自然无需研究其技巧方式。西方,自古希腊史诗开始重视再现的文学创作传统,几乎同样使中世纪出现的“罗曼斯”(romance)和17、18世纪形成的长篇小说(novel)遭遇了与中国古典小说同样的待遇。巴尔扎克就曾经说过,小说是一个民族的心灵秘史。甚至连现代派小说的先驱者亨利·詹姆斯也说:“我们在小说提供我们的东西中越是看到没有重新安排的生活,我们就越感到接触着真实。”①当然,西方也有重“虚构”(fiction)的小说观念存在,但是这种虚构并非是对主体随心所欲的叙事能力的一种表述,而是更多地相对于什么是真实这种观念而来。正如美国著名比较文学家浦安迪所说:“西人重‘模仿’,等于假定所讲述的一切都是出于虚构。”②可见,在叙事文本中,对创作主体姿态的忽视是一个普遍现象。即便到了近现代,小说理论已较为成熟之时,我们看到的情形依然是对“事”这种客体因素的研究远远超过了对“叙”这种主体因素的研究。但是忽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在叙事文学影响日益重大的今天,对叙事主体的重要性、基本姿态及其文化涵义、体现方式等进行思考,必然有利于我们形成完整的叙事文学观念,从而加深对小说等叙事文体的理解。

      一、叙事方式中主体姿态的重要性

      所谓叙事方式中的主体姿态,指的是叙事者在叙事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主动行为,也就是叙事者作为叙事主体对事件本身所作的编排、加工、叙述,最后使之呈现为文本的整个行为方式与行为过程,它具有浓厚的创造色彩。没有叙事主体,便不可能有叙事文本,自在状态的事当然就不会成为构成叙事文学的材料。但是,这个基本的文学常识并不足以显示叙事主体真正的重要价值。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更为文学化、专门化而非普泛化的方式中来理解叙事主体所起的作用。在此,我们立足于小说这种最重要的叙事文学体裁,阐述叙事主体姿态的重要性,也许会更有说服力。

      1.主体姿态是小说文体成立的重要因素

      中国古代,小说一词最早并不是作为文体概念出现的。《庄子·外物》篇中云:“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远矣”,③小说在此指的是与“大达”相对的,不足以达到大道的“琐语轶闻”;东汉桓谭在《新论》中说:“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④这也是把小说定位为末流杂话;后来为人们所重视的班固《汉书.艺文志》其实也延续了这种观念:“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⑤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所谓“小说”最多不过是一些记录市井琐事的杂书,从叙事角度观之,当然谈不上具有主体创造色彩,所以它必然与今天作为文体的小说大相径庭。那么真正意义的小说文体是在什么时候成熟定型的呢?现在大家公认是唐代,唐传奇是中国小说走向成熟标志。这种看法的依据当然不是在小说所叙之事中获得的,因为不要说唐代,即使在当代小说中,其实也仍然具有琐语轶闻末流杂话。小说文体成立的原因只能在主体姿态里获得。鲁迅说:“小说也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委宛,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⑥有意为小说和将小说叙述得更为委宛动人,这都是主体姿态的充分体现,正是这种体现才使小说脱离了对事的复述以及对市井语言的转陈(如稗官和六朝志怪志人小说所为),而成为有目的创造。既为创造,必对客观之事有增删显隐虚构重组,必有语言的提炼、加工、升华、润色,基结果自然是文本与客体拉开距离,获得独立的意义和特质。所以,即使唐以后以至近代,仍有正统观念以史实为据定义中国小说的写实特质,但这种看法其实已与小说创作实践活动一定程度脱节,它并不能够消弥小说主体在小说文体定型中所发挥的作用。在西方,深受史诗(epic)影响的小说,其成熟期比中国小说晚四、五百年,用伊思瓦特在其名著《小说的兴起》中的观点看来,西方叙事文学是在由史诗(epic)向罗曼斯(romance)再向现代小说(novel)的演进中逐步完善成熟的,其中最重要的是romance向novel的转变,促使其转型的因素是整个社会的“美学表现”,它涉及了西方近代的社会史、经济史、文化史等。(⑦)而我们知道,那个时代由于人文主义思想的张扬产生的人的自觉,带来文学上的自觉,才最终促成以人物性格为中心来展示广阔社会生活背景的叙事文学范式,严格地说这也是一种创作主体姿态对于传统叙事(史诗性地记录)方式的一种改变,可见也正是这种主体姿态的作用,才使西方近代小说文体得以成型。中西小说发展体现的这种共同规律,充分说明了主体姿态在叙事文学的形成和演变中的重要价值。“姿态”毕竟是最能超越文化定性获得共同语言的一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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