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89X(2000)06-0057-03 谈到休闲,人们很容易把它和闲适、慵倦、散漫、无所事事等话语联系起来。文学和休闲一扯上关系,便不知不觉被涂上了一层消极色彩。其实,休闲文学并不必然具有否定性向度,人们之所以担心休闲文学“可能麻痹我们的感觉或使我们丧失对社会的关心和对工作的热情”[1],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休闲文学的误解。 误解之一:休闲文学是追求感官刺激的文学。以此为出发点,休闲文学和地摊“文学”摆在了一起,它的功能便是“单纯供人消遣”,以满足人们的感官欲望。 误解之二:休闲文学是和主旋律文学相对立的文学,其导向无补于重塑我们的民族精神,更无法以先进的崇高的理想鼓舞人、感召人,因而,它是于社会无益、于人生无补的文学。 误解之三:休闲文学只是供人们打发闲暇的文学,因其愉悦性、休闲性、可接受性远比影视文学弱[2],故人们只会在无可奈何中退而求其次地选择休闲文学来消磨时间,这样,休闲文学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有意无意地被归入了低级文学之列。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种种误解,笔者认为是文学内涵的丰富性和休闲文学的特殊性造成了人们把握上的困难。 第一,文学作为一种观照世界的方式,它本身呈现出异常复杂的结构。休闲文学作为文学的特定形态,除了具有文学的一般特征外,显然具有自己特殊的规定性,且这种规定性无法以其它文学样式来参照。 第二,文学创作与接受既涉及到一定社会时代的群体心理,也涉及到创作、接受主体的个人心理。社会群体心理的复杂性和主体个人心理的多样性,在文学上表现出一种多元化、多极化的景观。多元文学形态的混杂交融,导致了人们界定休闲文学这种特殊文学形态的困难。 第三,休闲文学题材的宽泛性、性质的模糊性,一方面使人们明确地感受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很难从本质上加以把握,这影响了人们对休闲文学作自上而下的形而上的探讨,因而也决定了就休闲文学达成共识的不易。 目前,关于休闲文学所进行的讨论,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休闲文学是否应该有自己的地盘。魏饴认为,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传统文学正在受到挑战,“一种不满足于‘言志’、‘载道’而注重表现人的休闲并用以专门满足读者的休闲为旨趣的休闲文学正悄然勃兴”,明确提出应该给休闲文学以“名正言顺的席位”[3]。陆贵山、包晓光也认为,自90年代以来,“‘休闲’的文艺与文艺的‘休闲’成了中国大众老幼咸宜的娱乐方式”,“在当下中国现实中,休闲性的文艺与文艺的‘休闲’是相当繁盛的”,并且,“事实上,休闲文学与其他形态的文学是并存的”[4]。相反的意见则认为:“时下‘休闲文学’悄然风行,的确是事实”,但“就文学自身的生态而言,当前更要呼唤的决不是已经摆满地摊的形形色色的单纯供人消遣的‘休闲文学’”[5]。李孝弟也承认,“在整个社会文化发展中,休闲文学的产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对文学(休闲文学)真的能在公众的休闲生活中担当重要的社会角色”则持“怀疑看法”[2]。童庆炳先生则认为,存在着具有休闲功能的作品,但其他的文学作品“甚至写战争的题材的作品,只要有艺术魅力,在闲暇的时间阅读它,也能起休闲的作用”,所以,“休闲文学”这个概念能否成立,童先生认为还“可以讨论”[1]。 二是休闲文学是否和政治有关。魏饴根据文艺与政治的关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观点,提出“休闲文学”“不仅仅是写休闲,还应当是可给读者的休闲带来轻松趣味的,不带有政治目的的”[3]。陶东风也认为当前文学的共同特点是“放弃了自己的新闻报道功能,不直接反映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或者换一种说法,它的狭隘的政治功利性将会越来越淡出”[6]。但是张炯认为“文学艺术由于审美特点所赋有的多方面的作用,它不仅有政治作用,还有思想道德的教育作用和美感、美学趣味的培育作用”,具体作品不一定有政治内容,但每个作家的“自我”有一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所以他的写作必然受此种立场观点的影响。“‘休闲文学’中确有些具体作品不一定涉及社会政治与道德,但如果把‘休闲文学’绝对划一化,断言它全部都应该和可以超社会、超政治、超道德,那是与事实不符的”[5]。 三是“休闲文学”和“主旋律文学”的关系。一种意见认为二者是副导和主导、附曲与主旋律的关系。“‘休闲文学’正是主旋律文学(或曰号角文学)的有益的附曲”,并认为“文学的繁荣也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好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旋律文学,一手抓好丰富人们生活情趣的休闲文学”[3]。具有休闲功能的作品特别要注意“思想品位的追求”,“低级的、黄色的、堕落的、庸俗的趣味”会将读者引导到非人的异化的方向去,所以,“是追求高品位还是迎合低级趣味,关系到对人的精神建设是否负责的问题”[1]。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我们当前“倒是应该呼唤更多反映我们伟大社会主义时代的体现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精神和刚毅无畏的英雄主义气概的作品”[5]。 从以上争论中,我们不难看出在休闲文学确实存在这一点上,争论双方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但在对休闲文学特征的描述上观点却难以统一。笔者以为解决这种对立的关键,首先是必须把休闲文学确确实实纳入文学的范畴,因为地摊“文学”之类的东西是决不能称作文学的。那么文学究竟是什么呢?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传统定义是: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但是当我们以“语言的艺术”作为标准去衡量文学时,结果发现文学的范围远没有这样宽,有些新闻稿件在语言的使用上就很有艺术性,但人们并不将他们看成文学。如果说文学之所以为文学是其语言的情感色彩,事实上日常语言往往比文学语言更有情感色彩。目前为止,任何一个关于文学的定义都会招来充满疑惑的目光,这说明文学的内涵实在过于复杂。人们能感受到文学中那种特有的不同于其它艺术样式的质,但是却难以明晰地界定它,所以在关于文学研究的许多理论中,对文学本质的言说都采取了描述的态度。如TM格林说:“文学作品的本质就在于无论某种主题怎样被处理,无论它以什么方式去涉及事物,它总是能在我们想象的静观中很快地呈现出来,并且能去唤醒我们的情感并作出能动的反应,只要语言有一定的比例被用于完成这样的目的,那么一种文体就可以在一种艺术的意义上被描述是‘文学的’。”[7]既然文学这一属概念的特征都只能被描述而无法被明确地界说,休闲文学作为文学的种概念,要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可想而知是多么困难。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对休闲文学的特征只能作描述性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