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1)09-0084-04 一 社会主义的教育思想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学说为指导,并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得以形成和逐步发展的,无论是前苏联的教育理论体系,还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思想,在论及教育目的这一理论问题时,通常坚持这样几个观点:(1)教育目的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因而,特定的教育目的必然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2)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私有制经济基础和与这种经济基础相联系的旧的社会分工模式,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和新型的社会关系、社会制度,人民大众成了教育的主要对象和主体力量,人民的根本利益与社会发展总的方向和基本要求具有一致性,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可能。(3)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确立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教育应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思想,努力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健康发展的新型人才。在这些思想观点中,教育目的受特定的社会发展状况所制约,由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所决定是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观点。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前提,加之人们所认定的社会主义教育的那些固有特征,即社会主义的发展与人的自身发展目标和方向上的一致性等,使得我们过去一直坚持认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实际上也就是满足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主义时代的人的自身的发展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客观需要与人的自身发展需要是根本一致的、完全相容的。因此,在这样的理论体系中,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才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目的,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是受制于满足社会发展客观需要这一教育根本目的的,或者说使受教育者德、智、体全面发展,是教育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具体内容或表征。很显然,这种以人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统一和整合为前提,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根本目的的教育目的观,是一种典型的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在当今的教育理论体系中,这种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教育目的观仍然是一种思想主流。 全面地、实事求是地考察我国建国以来50多年来的教育发展史,我们认为,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观,从总体上看存在着社会本位的倾向,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但是,如果说“我国的教育指导思想是把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片面强调社会发展,排斥了个性的自由发展。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思维定势仍然延续下来”(注:朱平:《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教育学意义》,《教育评论》1999年第1期。),那么,这种看法则是片面的或者说是不准确的,因为这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当然应排除文革10年那样的非常时期)。 作为一种应然的教育目的,在我国无论是由党和国家以方针政策的形式发布的,还是通过教科书、科研文献等理论形态表述的,从来就没有明确地将人的全面发展排斥在社会主义教育目的之外。相反,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最具权威的,通常被认为是教育方针的表述中,关于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和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一般都是以相提并论的方式出现的。其中最典型的有两次,第一次是1957年毛泽东提出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85页。)。接着,在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又提出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注:钟毅:《试论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教育学文集:教育目的》,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76页。)的教育方针。显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和两个必须的教育方针,作为制定者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的体现,它们是一致的、相容的,而绝对不是对立的或相排斥的。事实上,自此以后,人们一般也都是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教育方针加以贯彻。第二次,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全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为新的历史时期教育方针的一种表述,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应该说,这些权威的关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表述,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是具有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的。那么,这些表述在对于教育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目的和教育以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为宗旨的问题上,究竟是本位论、一元论,还是二元论呢?很显然,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观不是那种极端片面和绝对化的社会本位论,因为无论是作为一种理论形态还是长期的教育实践,我国的教育从来就没有放弃过对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关注,更说不上因为强调教育服务于社会发展需要而反对或者排斥人的发展需要。问题是在关于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表述和相关的论述中,虽然从形式上呈现出的是一种二元化,即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既重视社会发展需要,又关注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但本质上却是一种典型的以社会发展需要为教育目的的一元论。 在这种传统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中,人的发展需要是受制于或服务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这种以人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的统一和整合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观,由于强调社会发展对人的需要的决定性和人的需要对社会发展需要的服从,因此,这种形式上的二元论教育目的实质上却是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这样说也应该是成立的。这种传统的,具有社会本位倾向的一元论教育目的,至今还在我们的教育理论体系和教育发展的实践中占着主导的地位,这就表明这种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地反映了我们的教育事业与社会发展现实之间的一些带有本质性的联系。因而具有一定现实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就在于我们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当然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在一定的程度上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相对以往任何历史时期来说都更为有利的基础和条件;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目的与我们人的自身的需要和发展具有更多的一致性和共同点。不承认这一点是不对的,因为这是具有现实基础的科学结论。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教育目的的依据和内容,社会发展需要和个人发展需要“在本质上是相容的,不存在对立性”(注:胡建华等:《高等教育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09页。)。这种建立在社会发展需要和个人发展需要具有相容性理论前提下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观,主张以适应社会发展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强调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应服务于、统一于促进社会发展需要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