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2435(2001)03—0389—06 20世纪中国美育,走过一条坎坷不平、艰难曲折的道路。幸运的是,最后20年终于迎来了新时代的曙光。 随着新世纪的降临,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条件下,回顾总结百年美育的经验教训,勾勒未来美育蓝图,对于建构新的艺术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将有一定的意义。 一、百年美育之回顾 (一)美育观念的自觉与学校美育的发端 早在清朝末年,受西方资产阶级哲学、美学思想影响,著名学者和教育家王国维(1877—1927)在我国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美育的概念,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美育主张。 1903年,王国维在通州师范学堂任教时发表了《论教育之宗旨》一文,指出:“教育之事业亦分为三部:智育、德育(意育)、美育(即情育)是也。”他接着又说:“三者并行而得渐达真善美之理想,又加以身体之训练,斯得为完全之人物,而教育之能事毕矣。”在这里,王国维强调德、智、美、体四育,为教育领域不可或缺的四个方面,其终极目标则是培养出“完全之人物”。那么,什么是他所说的“完全之人物”呢?王国维的解释,即是“精神与身体必不可不为调和之发达”的人,而美育则有“使人之感情发达”的作用。 后来,王国维在清政府学部图书局供职,又把目光投向美育,关注美育的实施途径之一——艺术教育,写下《论小学校唱歌科之材料》(1907年),文章说:“就小学校设此科之本意言之,则一、调和其感情,二、陶冶其意志,三、练习其聪明官及发声器是也。”也就是认为音乐有熏染情操及开发智力的作用。这种作用,在王国维看来,主要依靠音乐自身的美来实现,如他所言:“则唱歌科之辅助修身科亦在形式而不在内容。”音乐形式美包括音高、节奏、曲调、旋律等要素,它们构成相对独立的声音美;内容在这里是指与音乐形式相结合的歌词。但他并不从根本上否认内容的重要,所反对的只是那种“徒以干燥拙劣之辞,述道德之教训”,要求“于声音之美外自当益以歌词之美”,即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则应承认音乐形式美具有特殊的审美价值。在此基础上,王国维还进一步考察了艺术形式美在美育普及方面的作用。他认为:“古雅(指艺术形式美)之能力能由修养得之,故可为美育普及之津梁,虽中智以下之人不能创造优美及宏壮之物者,亦得由修养而有古雅之创造力。又虽不能喻优美及宏壮之价值者,亦得于优美宏壮中之古雅之原质,或于古雅之制作物中得其直接之慰藉。故古雅之价值自美学上观之,诚不能及优美及宏壮,然自其教育之效言之,则虽谓其范围较大,成效较著可也。”[1 ]这就从实践方面肯定一般人能够通过艺术修养获得对艺术形式美的感受力和创造力,承认艺术形式美有独立于优美、壮美之外的审美价值,且具有在大范围普及的成效。显然,王国维对艺术形式美的认识和探讨,在当时是比较深入的。 差不多与王国维提出美育主张的同时,中国留日学生沈心工和曾志忞在东京开始从事音乐教学研究活动。沈心工于1903年归国,在上海南洋公学附小、龙门师范学校任教,次年编写出版了《学校唱歌集》初集,曾志忞也在东京编写出版了《教育唱歌集》,李叔同则于1905年到东京学习音乐、美术并从事话剧演出活动。以后,沈心工又陆续编写出版了《学校唱歌集》与《国民唱歌集》共十余集,创办了“乐歌讲习会”和“美育音乐会”,将学堂乐歌活动推向社会。在学校美育方面,时任两江师范学堂监督(即校长)的李瑞清,曾为艺术学科建设作出开创性贡献。1905年的两江师范学堂“规模宏大”,学生多达六七百人,按照清政府学部规定,只设图画、手工、音乐的课程,无艺术学科的建制。李瑞清本人擅长书画,眼光敏锐,故呈经学部批准,增设图画手工科。图画包括中、西画及用器画、图案画等,手工包括各种工艺美术,这两门是主科;并以音乐为副主科;再附加各种普通科为副科,以教育为总主科,每周上课42小时之多。由此可见,20世纪开头,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美育和学校艺术教育,几经一些有识之士的努力,总算有了一个正式的发端。 (二)美育的启蒙与艺术教育学科建设 辛亥革命胜利后,蔡元培担任了民国政府首任教育总长。他在1912年2月10日发表的《对于新教育之意见》, 将美感教育列为五项教育主张之一。以后,蔡元培又专门就美育问题发表了许多重要文章和论著,申述他的美育思想观点,表明他对美育的高度重视。 作为民主主义革命家和教育家的蔡元培(1868—1940),他的美育思想带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早在1917年北京神州学会的讲演中,蔡元培就提出著名的《以美育代宗教说》,要求“舍宗教而易之以纯粹之美育”,他在五四运动浪潮发展之际,大声疾呼,“吾国之患,固在政府之腐败与政客军人之捣乱,而其根本,则在于大多数人皆汲汲于近功近利,而毫无高尚之思想,惟提倡美育足以药之。”[2](P218 )一针见血地指出政治的腐败是国家的心腹大患,又从根源上揭示多数人中存在的思想痼疾,认为只有实施美育才能医治病根,培养国民的高尚情操,进而改造国家与社会。这在当时真是振聋发聩之言,明显具有启蒙主义性质。在蔡元培的各项美育主张中,他谈得最多的是美育的精神陶冶作用,而“陶养的工具”主是要艺术。他这样说明艺术对人的思想情感的影响:“感情兴奋之时,非理智所能调节,感情沉滞之时,非理智所能活泼也。孰调节之?孰活泼之?曰艺术。艺术者,超于利害生死之上,而自我兴趣,故能养成高尚、勇敢与舍己为群之思想者,非艺术不为功。”[2](P529)又说:“艺术能养成人有一种美的精神, 纯洁的人格。”[2](P219)从艺术能给人多方面的精神影响出发, 他还论证了艺术可以激活人的创造精神这一极有价值的理论观点,指出:“美术(当时即指艺术)所以为高尚的消遣,就是能提起创造精神。……因为美术一方面有超脱利害的性质,一方面有发展个性的自由。所以沉浸其中,能把占有的冲动逐渐减少,创造的冲动,逐渐扩展。”[2](P330—331)又说:“占有欲属于物质生活,为科学之事。 创造欲为纯然无私的,归之于艺术。……大学院设立艺术院,纯粹为提倡此种无私的、美的创造精神”。[3](P220)关于艺术为什么能提起人的创造精神,在当时还是人们很少触及的话题,蔡元培以其远见卓识较早进行了探讨,无疑是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