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教育:21世纪农村全面发展的战略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秀忠,山东师范大学政治法律系副教授 山东济南 250014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最重要的是农民的素质,因此,农民教育工作,是关系到21世纪农村社会稳定与全面发展的战略问题: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是21世纪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农民法制教育是21世纪农村稳定与发展的根本条件;农民科技教育是21世纪农村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武器;农民素质教育是21世纪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民文化教育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动力。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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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01]05—0083—03

      一、农民思想政治教育:21世纪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

      中国农民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群体,农民思想政治素质的水平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我国全体国民的综合素质的高低。因而,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弘扬共产主义道德思想主旋律,构建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的有力手段。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的经济模式,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及建成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必然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发生深刻的变化。在这一激烈变动时期农民表现出了一种不安、迷惘和盲从。许多农民在多种文化、道德面前,缺乏评判能力,从而无所适从,降低了道德规范在其内心中的约束力,使得农民小生产者本身固有的那种自由散漫品质程度进一步加深,此时,只有通过党和政府有意识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才能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是平衡社会收入不均造成心理失衡的调节器。市场经济的确立是我国经过长期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在对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了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所做的理性选择。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竞争为前提、以效率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打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引入市场竞争以后的短短二十几年中,我国全体国民的收入水平都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同时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拉大了。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扩大。由于个人之间的能力不同、对资源占有的程度也有差异,所以从长远来看,这一现象应该说对综合国力的提高是有益的,但却与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的目标相左。而就现实情况来看也存在让人不乐观的因素,农民犯罪日益增加、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下降就是最好的证明。农民由于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对物质消费的需求迅速膨胀,而转型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还不高,生产力相对落后,不能为农民在短时间内提供实现富裕的机会。当目标不能实现时,一些农民则会产生受挫感,从而产生失衡的心理状态。如果不对其进行合理地疏导,心理失衡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削弱党和国家的整体内聚力。失去了农民这一最大群体,中国将不堪设想。避免这一结局的有效措施就是进行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使富裕了农民发扬互相帮助的传统美德,通过各种方式来帮助落后农民发家致富;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广泛教育让尚处于贫困之中的农民觉得党和国家没有忘记他们,同时,启发他们对市场经济效率与公平二者兼顾的正确认识。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是解决新时期农村各种复杂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农村社会矛盾错综复杂,这些矛盾如果只靠行政手段、法律强迫或者单纯经济处罚来解决,很容易造成农民的对抗情绪,发生集体上访或冲击政府机关的恶性事件。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于能触及人的心灵深处,使人从认识的高度自觉产生变化,而具有超前性和后继性。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有效的预防和纠正人们的不良行为,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因而,要处理好农村出现的各种新的矛盾,解决好农村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消除广大农民对乡村干部的对立和对党的不满情绪,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认识水平,使之树立正确的集体主义思想和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让社会主义的新思想去占领农村的思想阵地。

      二、农民法制教育:21世纪农村稳定与发展的根本条件

      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农村现代化的关键问题,而保持稳定和发展的关键是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首要的是加强法制教育。

      第一、只有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干部和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的局面。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制观念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农民法制观念淡薄仍严重影响着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尤其是很多乡村干部不懂法、不学法,不能依法治村治乡,农村基层工作基本上还处在“人治”状态,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现象相当普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能依法治村,只依靠强制措施对农村进行管理。有的乡村干部不依法办事,随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以权谋私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对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第二、只有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才能改变农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现象。由于农村干部群众文化素质低,使之学法、懂法相当困难。加之封建残余思想影响,使普通百姓养成了唯上、唯命是从、逆来顺受的传统。所以,普通老百姓习惯于人治,而不习惯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然普通农民能接受人治,干部当然也就乐意实行人治。因为实行人治,干部说话就是法律,干部只对其上级负责,其言行不受法律约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基层党组织松散无力,加上在农村开展普法工作有些客观困难,所以,就放松了法制教育。不少乡镇从没有组织过村干部学习法律,更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干部群众自学,或进行有效宣传,从而导致了农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所以,当务之急是加强农民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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