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是由什么决定的 课程是由什么决定的?这是课程论必须回答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揭示和说明决定、制约课程生长发展的根本力量是什么。这一问题的不同表达和衍生出来的问题还有:课程的各种发展变化是在什么力量的作用下产生?课程所表现出来的千姿百态源于何处?课程论多种多样的流派又是如何产生的?围绕这些问题的有关讨论构成了课程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内外有代表性的观点 1.全面、泛化的研究 在国内外课程论著作中,对于上述问题的研究和回答存在一种常见的方式,即比较全面地考虑各种与课程相关的因素,然后将对课程影响较为明显的事物逐一列举出来。例如,陈侠在《课程论》中认为,决定课程的因素有以下8个方面:(注:参见陈侠著:《课程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3月第1版,第161~182页。) (1)社会生产的需要 (2)科学技术的进步 (2)教育宗旨的规定 (4)培养目标的要求 (5)哲学思想的影响 (6)社会文化的传统 (7)儿童身心的发展 (8)学校类型和制度 台湾有学者认为,影响课程的因素有以下7个方面:(注:《云五社会科学大词典》第八册《教育学》,台湾1970年版,第132页。) (1)历史传统 (2)文化背景 (3)政治力量 (4)社会需求 (5)世界潮流 (6)教育制度 (7)有关人员 美国课程论专家施瓦布认为,在研究和决定课程时,需要协调和平衡各种要素,除了科目内容、学生、教师外,还要考虑到环境。所谓环境,是指影响学生学习及其结果的各种背景因素,包括课堂、学校、家庭、社区、阶级、种族、宗教等等。(注:参见施良方著:《课程理论》,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204~205页。) 以上三种意见,虽然在具体条目上有出入,但思想方法是极为相似的。 在所提到的因素中,既有社会,也有教育;既有经济基础,也有意识形态;既有宏观,也有微观。应当说是比较全面的。但是,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种分析问题的方式,既看不出主次区别,也看不出明确的逻辑关系。所列因素显然都对课程的形成有影响,但是从中却未能反映出孰轻孰重,孰本孰末。既不足以说明在不同的培养目标下课程的共同之处,也难以解释在相同的科技水平上课程的具体差异。例如,在上述各个方面十分接近的欧洲各国,课程会显示出不同面貌;反过来说,在教育制度和历史传统完全不同的中国和美国,课程仍然具有相当的共性。(注:参见王策三著:《教学论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1版,第202页。) 全面、泛化的研究,毫无疑问是需要的,主要意义在于帮助人们在研究课程时保持开放和广阔的视野,从而能够全面地考虑到影响课程的各种因素,透彻、周密、充分地认识课程的发展。但是,仅仅停留在这样的研究上是不够的,如上所述,在解释具体的课程及其特征时往往会显得苍白无力,因此,有关的研究应当更加深入。 2.概括化的研究 与全面、泛化的研究形成对照的,则是概括化的研究。这一类研究不是无区别地提出各种有关因素,而是在一定的分析比较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标准概括出少数对于课程的作用特别突出的因素,即从各种影响课程的事物中选择出最重要的成分。 早在60年代,国内研究就已提出,决定中小学教学内容的有3个基本因素(注:转引自王策三著:《教学论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第1版,第202页。): (1)决定于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说决定于每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中小学的任务和培养目标; (2)反映社会科学文化水平; (3)制约于儿童的年龄特征,要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已有的知识水平。 类似的观点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在其他一些有关著作中也能够见到。 80年代在国内较有影响的一本教育学著作指出,“教学内容反映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的要求,受一定社会生产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教学内容的确定还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知识水平,受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制约。”(注:华中师范学院等五院校教育系合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0年7月第1版,第95页。) 国外持有此类观点的代表人物当属泰勒,在论述教育及课程目标时,他认为应当坚持三个来源:社会生活、儿童需要、学科。由于在泰勒的课程论中,目标直接决定着课程的内容和形式,所以,实际上这三个来源也就是课程的决定和制约因素。泰勒在这样三个来源对于课程的决定性影响方面做了大量的论证。自泰勒以后,西方许多课程学者采取了基本相同的意见。在80年代中后期以来,这种意见也对我国学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这可以从国内许多课程研究者的成果中反映出来。例如,“课程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主要有社会因素、知识因素、学生因素以及课程工作者的因素。”(注:廖哲勋著:《课程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9月第1版,第32页。)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从来源上主要是社会生活需求、学科发展、学生的生活经验等等。(注:参见钟启泉、张华:《课程与教学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三、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