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教育

作 者:

作者简介:
劳恺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

原文出处:
人民教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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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加入WTO的目标已接近实现, 它对我国经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已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然而它对中国的教育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中国的教育将如何应对?我们会遇到什么样的机会和挑战?我们应该设计一种什么样的教育?对这些问题,人们显然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研究。

      一、中国站在WTO的门槛上。

      WTO是世界上惟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 其宗旨是通过约束各国政府的贸易政策,为国际商业提供一种基本的法律规则。WTO所提供的这种法律规则的核心就是开放贸易, 也就是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

      开放贸易的基本依据是所谓的“比较优势”说。据说,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曾受到数学家斯坦尼斯劳·乌拉姆的挑战,乌拉姆要求萨缪尔森在所有社会科学中找出一个既能在逻辑上成立,又在现实中有意义的命题。萨缪尔森花了几年的时间才找到一个他自认为能同时符合乌拉姆所提的两个条件的经济学命题,这就是“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是相对于绝对优势而言的。比如A 国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优势,而B国在职业教育方面有优势, 双方通过贸易出口自己的教育产品或服务,都会从中获利。这是通常所说的绝对优势。但如果A 国在教育的任何方面都强于B国,其结果又会如何呢? 根据“比较优势”原则,A、B两国仍然可以从相互贸易中获利。如果A 国在高等教育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而在职业教育方面相对只有较小优势,那么A 国应将资源投在它干得最好的高等教育领域,并将其产品和服务出口到B国。而B国应将资源投在它干得最好的职业教育领域,并将产品出口到A国。 尽管它的效率不如A国,其结果是两个国家都可以从贸易中获利。 这就是说,各国通过利用其可用的资源,集中生产其所能生产的最佳产品,然后通过开放贸易,拿这些产品去和其他国家所能生产的最佳产品作交易,最终各国都获得繁荣。

      为了使各国都可以从开放贸易中获利,WTO 制定了涵盖范围广泛的法律文本,这就是《WTO协议》。这些协议冗长而复杂,涉及到货物、 服务、知识产权等诸多内容。但几个简单而根本的原则贯穿于所有这些文件,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1.非歧视的,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它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一国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它们“国民待遇”。

      2.更自由的,通过谈判使贸易壁垒不断减少。

      3.可预见的,应使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能相信贸易壁垒(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及其它措施不会随意增加;在WTO中, 越来越多的关税率和市场开放承诺得到“约束”。

      4.更具竞争性,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倾销产品。

      5.更有利于欠发达国家,给予这些国家更多时间进行调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WTO协议》基本结构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 争端

      基本原则 关锐与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争端解决

       总协定GATT总协定GATS 产权协定TRIPS

      附加细节 其他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附

       协议及其附件 件

      市场准入 各国减让表各国减让表

      承诺

      (及最惠国待遇

      

      

      

      豁免清单)

      比较优势原则在逻辑上是能成立的,但它的实际意义却在许多时候受到人们的怀疑。事实上,“比较优势”并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原则,利用得好,就有可能产生“比较优势”,利用得不好,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因此开放贸易并不能保证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条件下都对任何国家有利。开放贸易对中国的教育来说,其结果同样会具有两面性。也就是说,它既可能给中国的教育带来许多过去没有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可能带来激烈的竞争。

      因此,面对即将加入的WTO,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权衡利弊, 在开放贸易的条件下寻找最有利于自己的发展机会。

      二、WTO 视野中的教育——一个静悄悄发展的世界教育市场。

      WTO规定的开放贸易包括三个方面,即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缔结了有关服务贸易的总协定,教育服务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受到《服务贸易总协定》若干条款的约束。《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了12项服务,其中教育服务列为第五项。这就是说,教育作为一项服务贸易要受到该协定的约束,必须承诺WTO 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公平和开放的基本规则。凡是承诺开放教育市场的国家,除了政府彻底资助的教育活动外,凡带有商业性的教育活动,所有协定签署国都有权参加包括各级各类教育与培训服务的商业竞争。

      但是WTO所规定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不同的地方在于, 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决定某些服务领域暂时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这就是说,在服务贸易中,各国是通过谈判做出各自的市场开放承诺的。因此,各国的具体承诺体现了市场开放的水平。已经有不少WTO 成员国把教育服务的开放列入了自己的承诺表。其中承诺开放初等教育服务的国家为26个;承诺开放中等教育服务的国家为28个;承诺开放高等教育服务的国家为25个;承诺开放成人教育服务的国家为23个;承诺开放其他教育服务的国家为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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