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美育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伯飞(1954- ),男,广东新会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 张苑琛(1974- ),女,陕西汉中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

原文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美育理论自20世纪初引入中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它使人们对美育的理解从狭义走向广义,对其功能的认识由片面走向比较全面,对其本质特征从偏重于道德教育发展为更注重情感教育。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明显存在理论系统不完整、感情教育与理性教育结合不够、过于强调“借美教育”而忽略“立美教育”等不足。为此,建议尽快建立与完善美育理论体系,使其实践对象有所扩大,充分发挥美育在当今生活中的特殊功能,并使美育的途径有所拓宽。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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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00)04-0131-05

      自18世纪末德国美学家席勒(Schiller,F)提出美育的概念以来,美育理论的研究成果有了很大的发展。今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美育理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它不但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因素,而且是培育新的社会性格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实现新世纪人类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总结美育理论研究的经验,展望美育理论发展的前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

      由于本世纪末我国审美文化的急剧变化,人们的审美观念受到了深刻影响,甚至美学理论也开始发生了转折。面对这种情况,美育理论的研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1. 美育的概念由狭义走向广义 德国诗人、哲学家、美学家席勒提出了“美育”(Asthestische Erziehung)的概念。王国维、蔡元培在20世纪初将其译作“美育”一词。美育的概念,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美育同具体的审美活动有关,尤其表现为艺术的审美态度、审美鉴赏力与审美创造力的培养;广义的审美教育也就是感性教育,它是从鲍姆嘉通(Alexander Baumgarten)把美学定义为“感性学”的意义引申出来的,其目的是通过对人的感性能力的滋养与陶冶,使人形成对生活的审美态度。

      在中国,20世纪初到70年代末,对于美育的理解主要是狭义的。当时美育的主体范围很小,比较密切地和艺术相联系。8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价值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美育的理解,也不仅仅局限于“艺术美”,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将美育定义为:“培养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中小学美育内容包括,艺术教育、组织学生观察和欣赏自然美;引导学生体验社会美和劳动美”[1](P14)。此定义将美育的含义从单纯的体验“艺术美”推进到体验“自然美、社会美”,但严格来讲,仍属于狭义美育。进入90年代以后,美育的概念又进一步拓宽,如陈建翔认为,“美育就是那些自觉遵循美的规律,自身具有美的规定,并且必然地能够产生美的产品的教育的一种美称[2]。滕守尧也认为,”真正的美育是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科教学后形成的教育”[1](P15)。以他们为代表的学者对美育概念的界定,由狭义走向广义。

      2. 对美育功能的认识逐渐由片面走向全面 目前对美育功能的认识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美育的直接功能;二是美育的间接功能;三是美育的“超美育”功能。美育的直接功能是完全建立在狭义美育基础之上的,它主要认为美育的任务是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强调艺术作品的欣赏力、创造力;美育的间接功能,也可以认为是它的附带功能,是指美育在实现它直接功能的过程中潜在的功能;美育的“超美育”功能,则指它超出了美育直接和间接功能的功能。

      我国的美育功能理论主要来源于席勒的美育思想。在美育传入中国之时,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美育的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如把美育的直接功能概括为“育美”,这是对美育直接功能的认识。蔡元培所说的“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1](P14)。这是对美育间接功能的认识,即美育的附带功能,可以“育德、促智、健体”。80年代以来,一些颇具权威和影响的理论者对美育功能进行了探讨和论述,如李泽厚提出了“以美启真”,“以美储善”;滕守尧认为,审美教育“最终落实为审美心理结构的成熟”。这些观点对美育的认识已远远超出了美育的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特别在90年代,随着审美文化的深刻变化,美育的“超美育”功能受到了更多人的探讨与重视,如“美育是发展现代生产力的重要因素”,“美育是培养新的社会性格的重要措施”,“美育可以培养出生活的艺术家”等很多观点,都是对美育的“超美育”功能的认识[3]。对于人生终极意义和意趣追求,以及对于教育过程本身的美学自由精神的追求,这些对美育的“超美育”功能的认识,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而且也将是美育理论的研究方向之一。

      3. 美育的本质特征从偏重于“道德教育论”发展到更注重于“情感教育论” 中国古代教育中,美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历代思想家都非常强调美育的重要性,把美育看作是道德教化、兴国兴邦的重要手段。孔子在《论语·泰伯》中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4]。孔子的美育思想奠定了中国美育以“诗教”、“乐教”为中心的中国美育理论的基础。后来的思想家虽然对此有所发展,但美育始终是为德育服务的手段,甚至认为美育从属于德育。到了近代,王国维也认为,美育的作用是“一面使人之情感发达,以达美之域,一面为德育、智育之手段”[5]。70年代中叶到80年代末,美育又同道德伦理教育混为一谈,美学教育带上了浓厚的伦理教育的色彩,在当时的很多美学教材中,都把我们通常所讲的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作为美育的主要内容,其中融汇着诸多的道德伦理教育的要求。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将美育从属于德育,忽略了美育在塑造人格方面的独特功能。虽然它们有相通之处,但美育更侧重于对人品行的塑造,它包括人的价值观念、人格境界、精神个性、趣味格调的培养,“艺术教育论”、“美感教育论”、“情感教育论”等理论相继提出,特别是“情感教育论”把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加以区别,为美育界定了一个独立的领域,因而目前在学术界获得较多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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