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主义理论的新进展及其在教育中的应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重涵,男,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教授、副所长,主要从事教育政策研究,北京 100871;汪玉珍,女,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江西 南昌 330039

原文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新制度主义是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中一支活跃的重要理论流派,形成于1970年代后期,在1990年代以后又取得了重要进展。这种新进展在教育领域得到了较充分的显示,学校不再简单地被认为是强制度环境和弱技术环境的组织。制度理论的新进展及其在教育中的应用主要表现为:强调认知和权力在制度化过程中的作用,强调制度与市场的统一,显示了制度研究的多角度和宽范围以及制度变化研究的新思路,在组织同形性和多样性、合法性机制和效率机制之间搭建了互通的桥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字号:

      新制度主义是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中一支活跃的重要理论流派。随着现代经济和社会日益加速的知识化进程,教育制度处于现代社会制度结构中越来越中心的位置。从制度的角度研究教育,成为众多研究者的共同选择。但是,对于教育制度的研究,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制度理论的积累是制度研究的理论前提。制度理论发展到了什么阶段,就可以促进对教育制度的研究提高到相应的水平。对教育制度的研究,从理论形态上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50年代及其以前的旧制度主义,到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前期的新制度主义,再到90年代以后至今的“新”的新制度主义(简称为“新”制度主义)三个发展阶段。并且90年代以后的“新”教育制度研究较以前有重大的完善和修改,具有制度研究“复兴”(renaissance)的意义。①“新”制度主义对于教育制度的研究,产生于世界范围内社会制度(包括教育制度)不断改革创新的实践背景之下,汇聚并应用了多学科的制度研究理论成果,如经济学领域的制度主义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后来也应用到政治学有关领域的制度研究)、政治学制度研究中的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研究的文化-认知制度化机制研究等,对“较老”的新制度主义进行了重大完善和修正,再一次展示了制度理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应用前景,对于我们更加精确地研究教育制度和政策的形成过程,对于修正以往的教育制度研究忽视效率和制度多样化问题的倾向,对于研究制度和政策形成过程中的权力及其权力对制度的作用机制问题,都有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前期“较老”的新制度主义作简要回顾;然后,阐述“新”制度主义产生的实践背景、理论来源、基本观点;最后,对“新”制度主义的新特点做出概括。

      一、1970年代新制度主义解释的教育组织现象和基本观点

      1.新制度主义研究和解释的教育组织现象

      新制度主义研究并试图解释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现代社会中各种组织越来越相似的现象,著名的研究是1977年梅耶对美国各地学区教育体制的结构相似性的研究。[1]梅耶的研究发现:联邦政府通过提供财政支持“利诱”各个学区接受其整套规章制度,导致了组织的趋同性现象,即各个组织(学区)在同时适应同一个制度环境时表现出相同的行为。梅耶在研究趋同性的同时也有另外一个发现,组织制定的很多规章制度,和它的组织内部运作毫无关系。这是因为这些制度的目的是满足联邦政府的要求,而不是为组织内部运作设立的。因此,这一些制度一旦设立,立即束之高阁,与组织内部运作过程分离。[2]

      所以,组织的趋同性是当时新制度主义研究和解释的一个重要组织现象。并且,当时学者研究的教育案例,都存在制度和效率无关甚至相悖的情形。

      2.新制度主义产生的学术背景

      新制度主义产生的学术背景,主要是早期的制度学派对制度的研究。1949年早期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塞尔兹尼克(Selznick)关于田纳西水利大坝工程和管理机构的研究,发现了大坝建设过程中存在和韦伯式理性效率组织模式不一致的地方,即存在非理性的利益集团的活动。利益集团使得很多项目的实施和当时设计的组织目标背道而驰。在塞尔兹尼克的研究中,提出了制度化组织的概念,认为制度化组织就是处于社会环境、历史影响之中的一个有机体。[3]塞尔兹尼克提出组织处于“正式结构”(formal structure)和“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的悖论之中。这一思想连同Barnard的思想后来被Gouldne总结为组织两面性的思想,深刻揭示了组织的双结构性质,成为20世纪50年代以后CARNEGI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学派和COLUMBIA UNIVERSITY学派的出发点,[4]对组织结构研究至今还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早期制度学派研究的重大局限之一,是对组织环境的研究不深入不系统。塞尔兹尼克虽然涉及到了组织环境问题,但只是“当地的制度环境”,[5]没有对制度环境进行理论上的概念化和系统的研究梳理。

      制度主义产生的第二个学术背景,是同时发展起来的开放系统理论和50年代末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权变理论”(Contigency Theory)。权变理论在开放系统理论的指导下研究了组织事实上的“技术环境”对组织的影响,[6]打开了这样一个思路的通道:即对组织不仅要研究其内在的结构,更要研究组织与环境的关系。但是,权变理论所指的环境,并不是后来新制度主义所指的制度环境,而是既给制度理论发展显示了方向,又留下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3.新制度主义的基本观点

      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梅耶和罗万、迪马鸠和鲍威尔(Dimaggio and Powell)、斯科特(Scott)等人认为,组织除了受技术环境的影响外,还受制度环境的影响。制度环境的要素是规则(rule,rugulation)、规范(norm)和文化认知(cultural cognition)。早期的组织研究人员,像塞尔兹尼克和帕森斯(Parsons)等人在他们的研究中,就已经强调了规则和规范对于组织的作用。梅耶等人发现,当组织目标与环境对它的要求不一致时,组织结构就会发挥缓冲作用,将环境对组织的要求与实际的技术活动相对隔离开来,这样既可以满足外部制度需求又可满足内部的技术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组织结构的作用就在于它的象征意义。与塞尔兹尼克等旧制度学派代表人物相比,新制度学派更加注重象征系统——计划、符号和文本——在组织结构、制度和政策形成方面的作用。新制度理论认为,组织并不是完全按照理性原则行为的,在合法性机制的作用下,制度的传播使得组织采取一些“理所当然”(take-for-granted)的做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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