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的分析框架和评价指标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善迈(1937-),北京市人,北京师范大学首都教育经济研究院,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了对我国教育公平的进展和面临的问题作出正确判断,需要构建教育公平的分析框架和评价指标。作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教育公平置于整个社会环境背景下进行分析,而不能就教育论教育,尤其在分析教育公平的影响因素时必须将其置于社会经济、政治环境背景下进行分析。教育公平具有阶段性、相对性特征,从我国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应当从受教育权和入学机会公平、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教育质量公平、群体间教育公平四个方面设计正规三级教育教育公平的具体评价指标。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8)03-0093-05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在继续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条件下,更加注重城乡间、区域间、经济与社会间、人与自然间、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间统筹安排和协调发展,以及把社会公正和正义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获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成为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000年以来国内学者对教育公平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依据官方统计数据对我国教育,尤其义务教育在区域间、城乡间发展均衡状况及成因进行了研究[1](P6-63)[2](P8-274)[3][4];二是根据官方统计和抽样调查,对我国教育公平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5](P65-313)[6](P169-213);三是对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概念及评价指标进行了探讨[2][7](P3-52)[8](P265-285)。这些研究推进了学界对教育公平的理解,但对于何谓教育公平,如何分析教育公平,以及如何评价和度量教育公平等问题,还缺乏明确系统的界定,且观点不一。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试图对教育公平作出明确界定,给出教育公平的基本分析框架,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分析框架

      作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教育公平置于整个社会环境背景下进行分析,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不能就教育论教育,尤其在分析教育公平的影响因素时必须将其置于社会经济、政治环境背景下进行分析。分析中国教育公平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而最基本的国情是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确立教育公平观和教育公平的评价指标,以此为依据,对中国教育公平的现状作出客观评价,确立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战略和对策。

      从教育公平发展和实现的历程来说,它是历史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的理想和追求的目标,它的实现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呈现阶段性特征,人们只能依据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所能提供的条件,实现有限的教育公平目标。

      从教育公平的理想和目标来说,它是绝对的;从现实和目标实现程度来说,它又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由教育公平实现的客观条件和受教育者个体能力差异及主观判断不同而决定。教育公平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为基础,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在任何国家和历史时期都是非均衡的,区别仅在于非均衡的程度不同。经济政治发展的非均衡决定了教育公平是相对的,同时,受教育者的天赋和能力是有差别的,教育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观,不同人群对教育公平状态会有不同的判断,由此也导致了教育公平的相对性。教育公平的相对性,意味着教育公平承认差别。

      任何国家在空间上都是由不同区域构成的,包括地理区域、经济区域、行政区域、城乡区域。居民生活在不同区域内,三级正规教育服务主要是通过不同区域内教育服务机构即学校提供的。受教育者由于先天和后天的原因,存在着不同的教育群体,呈现出性别间、民族间、贫困与非贫困人群间、残疾与正常人群间的差别。因此,我们在分析和判断教育公平时,应关注包括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群体间的教育公平状况,特别是应关注弱势群体间的教育公平。

      从教育阶段来说,正规三级教育依次为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在中高等教育中又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从法律规范来说又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在分析和判断教育公平时,就包括:各级各类正规教育、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

      由于市场可以有效地提供私人产品和私人服务,但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市场可以提高资源效率,但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规三级教育是具有正的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或服务。因此教育服务属于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教育公平应成为教育政策的基本取向。教育公平的推进和实现,社会经济和教育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是基础,应以发展促公平。教育政策是导向,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育人事与收入分配制度和教育财政制度等制度安排是保障。

      二、教育公平的界定

      教育公平是一种抽象的价值观,要对特定国家特定历史时期教育公平的状况作出判断和确定教育公平实现的目标,需要建立度量教育公平的评价指标和方法。教育包括正规三级学校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诸多领域,在此,我们把教育公平的研究对象限定在正规三级学校教育。

      教育公平作为一种价值观,古今中外众说纷纭,在此,我们将教育公平界定为:在宏观上指适龄儿童、青少年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享有同等的公共教育资源服务,并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在微观上指教育者(包括校长和教师)应同等地对待每个受教育者(学生),而不应有任何歧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