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统治集团的重要舆论机制:朝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东阳(1967-),女,河南南阳人,暨南大学新闻系讲师、历史学硕士。 暨南大学 新闻系,广东 广州 510632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朝议制是中国封建社会朝廷的一种舆论形式,也是一种政治制度。在专制制度下它是很好的内部调节机制,但是其局限性在于集议的结果往往不被执行,最终的决策权在专制者手中。集议制有一定的规则,突出的是不能风闻言事和越职言事;它也有自身的缺陷,有时不能形成集中意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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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议指在朝为官的臣子们的舆论,是相对于野议而言的上层群体舆论。朝议是封建社会的一种舆论形式,也是一种政治制度,它直接影响决策,并且最能反映当时的政治及社会问题。

      一、朝议制是封建社会的一种舆论机制

      朝议也叫集议,是作为一项制度被确认的。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君主专制下的集议制,凡有国家大事,皇帝让群臣集中讨论,当然,最终的决策权还是在皇帝或权臣手中。

      两汉的集议参与者有丞相、御史、将军、列侯、二千石诸大夫、博士等,议论内容有议立君、立储嗣、宗庙、郊祀、典礼、功赏、民政、法制、大臣任免等。东汉时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殿,国家每有大议,天子车驾亲临其殿。各官吏都会集殿上,每年州郡长官把官吏的政绩、民间疾苦汇报上来,叫“举谣言”,然后官吏们各自表态。唐朝把文武官员的奏状令左右仆射、尚书及左右丞、诸司侍郎、御史大夫、中丞等在尚书省议其可否,把议论的结果向皇帝汇报。后来又在延英、紫宸等殿阁召见大学士、宰臣等议论国事,并规定,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和三品以上官员都可以入阁议事,且要有谏官在场,以便随时提出意见。宋代陈亮在淳熙十五年上疏中重申“大事必集议”,文天祥在南宋面临蒙古大军进攻情况下,建议皇帝“宜仿唐谏官随宰相入阁故事,令给舍台谏,从两府大臣,日入禁中聚议。其有不可,应时论难,不使退有后言”[1](P55),都说明集议制的存在和基本的体制形式。从中可以看出唐、宋的宰相议论政事时,专职提意见的谏官随时在旁当面指正,使决策更加完善。明代有廷议,清代有九卿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清代主持会议的长官和都察院先把本部门的问题写成帖子,然后据此开会商议。内阁大学士议大礼、大政,并把意见向皇帝报告。

      集议制在各个朝代有不同的名目,但作为制度,它一直存在。这就使得群臣有了对朝政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统治方针出现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调整,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内部调节机制。

      二、朝议制的基本原则

      群臣在朝议事也不是随便发表议论。有两个基本的前提必须遵守:一是戒越职言事,一是戒风闻言事。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古代的官吏职责分明,各守本职,不能干涉别的部门,甚至皇帝过分干预各部门的工作,也要遭到大臣的抵制和责备。这虽然是为了防止臣子专权,但造成了人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于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则三缄其口,因而在朝议中舆论主体受到画地为牢的限制。明洪武二十五年七月,岢岗州学正吴从权、山阴教谕张恒因事到京师,帝问民间疾苦,二人都回答:“不知也,而非职事”[2](P220)(不是我们本职的事)。孝宗也曾对兵部尚书刘大夏说:“事有不可,每欲招卿议,又以非卿部事而止。”[2](P622)不能越职言事是普遍的现象,但它也遭到有些大臣的反对。因为有些事当权者不向皇帝汇报,又不让别的大臣或属下官吏越职或越级上报,就会蒙蔽君主的视听,不了解外面的真实情况。而有些官吏则以行动闯禁区,宋徽宗常常微服到宫外走动,因蔡京不小心在奏表中走漏了风声,邸报传之四方,民间皆知,一地方小吏曹辅上书反映此事。皇帝把他的上疏出示给宰臣,令都堂审问。余深说:“(曹)辅小官,何敢论大事?”曹辅针锋相对:“大官不言,故小官言之,官有大小,爱君之心一也。”有人问宰相张邦昌等是否有皇帝出宫之事,皆说不知。曹辅说:“兹事虽里巷人民无不知,相公当国,独不知耶!曾此不知,焉用彼相!”[3](P692)可谓对当权者讽刺之极,但曹辅最后仍被送到郴州编管起来。多数情况下,对越职言事者都要进行惩罚,只有当皇帝下求直言诏时,才允许臣民们越职言事。

      风闻言事是听到一些风言风语就把它当成真事郑重向上级报告,这与采集民情的“采风”不一样,多是无稽之谈。历代都要求群臣言之有据、行之有礼,特别是向皇帝进奏时,应对所汇报的事实负责,不能道听途说、没有核实就乱发言,否则就治以重罪。宋代欧阳修因荐人不当而引起士大夫不满,有人诽谤他有奸情。御史中丞彭思永、殿中侍御史蒋之奇就根据流言弹劾欧阳修,皇帝令二人说明此流言的由来,二人都无言以对,俱被贬官,并且皇帝把告示贴在朝堂,以警告众人:“(偶)因燕申之言,遂腾空造之语,丑诋近列,中外骇然。”“苟无根之毁是听,则谩欺之路大开,上自迩僚,下逮庶尹、闺门之内,咸不自安。”[4](P960)清代康熙更明确规定不许风闻言事,一般官员不得随意上疏。

      可以说禁风闻言事有一定益处,但也不应绝对化。有些人特别是权臣在外胡作非为,并仗势毁灭证据,舆情已激愤,而群臣却不能向皇帝反映,这当然不是兼听的道理。汉代盐铁会议上就曾对此展开过讨论,丞相们主张布衣、公卿皆可以“风议”,而士大夫们就认为议论无所依据,如膝痒而搔背;众议汹汹,只在嘴上下功夫,成不了事。唐代武则天允许风闻言事,大开告密之门,首当其冲的是大臣们。所以有些皇帝想广开言路,允许风闻言事,却首先遭到大臣们的反对。

      三、决策者对朝议的重视

      朝议是官员们对政治的议论和对民情的反映,因而是沟通皇帝与民情的中介。最终的决策者皇帝或权臣对朝议也很重视,有些重大事情一般听取众议。

      西汉成帝初即位,丞相衡、御史大夫谭奏言把甘泉泰畤、河东后土祠迁到长安,皇帝把此事交给众臣议定,最后丞相、御史大夫报告说:“今议者58人,其50人言当徙,8人以为不宜。宜于长安定南北郊。”[5](P462)天子从之,采用多数人的意见。

      宋仁宗皇祐年间,有人提议实行茶盐国家专卖。皇帝就派户部使包拯去实地考察,又特地把提此建议的人招致朝堂,并与三司商议,直至大家都同意,皇帝才下令正式施行。

      在选官任人、罢免大臣上,皇帝有时也听从朝议对此人的评价来决定。德宗想起用原宰相卢杞为饶州刺史,遭到众臣反对,德宗为卢杞辩护,执事中袁高说:“愿问外廷,并敕中人听于民。若亿兆异臣之言,臣请前死。”[6](P4325)别的大臣也极力反对,皇帝只好不授卢杞。

      是否善于倾听众议,成为当时君主是否贤明的重要标志。因为最终的决策权在君主或其他专制者,他们可以决定朝议是否存在。

      四、激烈的朝议

      朝议反映了舆论主体的政治立场,往往阵营对垒分明,易形成朋党,正如范仲淹所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自古以来,邪正在朝,各为一党,在主上鉴辨之耳。”[3](P245)大规模的有汉代的党锢之祸、唐代牛李朋党之争、宋代庆历党议、洛(程颐)蜀(苏轼)党议、元祐党议、明代东林党等等,至于各个朝代的小朋党更是不可胜数。各党互相攻击、扯皮,致使皇帝也颇不耐烦,多次下诏禁止群臣结成朋党。清康熙二十七年,康熙帝因明珠结党一事晓谕吏部,批评官员们结党排陷,“且凡会议之时,科尔坤、佛伦等务执己见,持论好胜,苟非怀挟私情,何以力排众议?朕亦曾面加戒谕,未见畏悔。如此积弊,愈久愈深,物议沸腾,舆情激愤,以至言官列款参奏”[7](P232),可见朋党的形成使朝议更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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