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了什么?

——《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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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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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选择理论是一门具有独特内容、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60年代末70年代初形成一种学术思潮。它以揭露资本主义矛盾和批判资本主义为特色,力图用一种新的政治技术和新的表现民主的方式,来改良资本主义,从而保证资本主义制度的长治久安。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因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建树而获得了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在西方,公共选择理论是一种毁誉参半的学说,人们对其褒贬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由方福前先生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经济学前沿系列”丛书之一),全面地介绍了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产生的历史背景、理论观点,具体分析了公共选择的起因、投票规则、代议民主制中的公共选择、利益集团理论、寻租理论、官员理论、政府增长与政府失灵、政府失灵的矫正——重新创造市场、政府失灵的矫正——宪法经济学等问题,论述了这一理论在西方的应用和前景,特别是阐述了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一理论,以及这一理论对中国是否有用等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把个人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把社会存在看作是个人(而不是集团或阶级)之间的相互作用,认为应当根据个人来解释社会,而不是根据社会来解释个人。按照这一理论,个人行为被置于中心位置。而这个“个人”,是具有利己心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或交易者,他们从自己的偏好和效用函数出发,从交易活动中寻求和创造使自己获利的机会。公共选择理论把这一经济人范式扩大到个人在面临“非商品”选择时所采取的行为和态度,即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也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根据,因此个人参与政治活动也就是参与政治市场。在这一市场上,一切活动都以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为基础:单个选民在投票箱前的动机与单个消费者在超级市场上的动机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他宁愿投票赞成能给他带来“更多的东西”的政治家,支持其纲领;而政治家的基本行为动机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政治家的效用函数中包括的变量有权力、地位、名声、威望等,虽然增进公共利益也可能是政治家目标函数中的一个变量,但不是其首要变量或权重最大的变量。因此,政治家追求他的个人目标时未必符合公共利益或社会目标。

      公共选择理论试图建立一个统一的有关经济和政治这两个市场上的个人行为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个人是最终的决策者,是最高的评判者,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在政治市场上,这个模型的出发点是,政府不是一个抽象的实体,不是超个人的决策机构,这种机构是不能与个人相分离的,集体行动是由许多独立的个人行动所组成,政府为了个人才做出决策。因此,要解释政府的决策过程,必须分析参加这些决策过程的个人的行为,只有采用这种方法才有可能进行选择,才能将复杂的活动变为可以控制的活动。

      作者认为,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范式是一个相当有用的分析工具,它可以用来解释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系列相当广泛的问题。这一范式由经济活动分析推广到政治活动分析,是一个大胆的创造,突破了主流经济学和正统政治学建立在关于人的动机不同假说之上的局限。西方经济学的传统是假设人是利己主义的,而西方政治学的传统是假设人是利他主义的,而公共选择理论则把人的行为纳入一个统一的经济人的分析框架,认为人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一样,都是受自利动机支配的,即人不是为了追求真善美而参与政治,而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参与政治。但作者同时认为,公共选择理论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来概括一切人的行为动机,用个人利益这种单一动机来解释人的一切行为,这就把经济人范式用过了头。首先,“经济人”不是一个永恒范畴,而是一个历史范畴;其次,经济人假设抹杀了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差异性;再次,经济人范式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在支配个人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全忽视了人的利他主义一面和自我牺牲精神;最后,经济人范式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的理解是片面的。

      那么,我们可以从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范式中学到什么?

      作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一个人不可能脱离他的个人利益而存在,“一心为公”、“公而忘私”的人实际上是没有的,有的只是有些人在某些时候把“公”字看得重些,把“私”字看得轻些。这种认识可以防止把人神化。

      (2)一个人无论职(地)位多高,他其实和普通人有同样的动机。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一个人,而不至于被他在“乌纱帽”下说的话所迷惑。这个认识应当作为我们立法、执法和监督的出发点。我们的立法、司法、行政不能以各级官员的思想觉悟和自觉性为基础,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当把所有的人都设想成是一个经济人。

      (3)我们向来认为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是人民的政府。那么,谁代表政府?代表政府的这些人是如何把握人民的愿望、偏好和利益的?他们的决策在什么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偏好和利益?有什么制度和法律措施保证他们按人民的愿望、意志和利益办事?如何来约束他们的行为,使他们的行为和所作出的决策尽可能接近公共利益?

      (4)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思想基础是不同的,这种差异是由两种制度的经济基础的差异造成的。资本主义民主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理念之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集体主义理念之上的。但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应当有自己的个人主义基础——应当尊重和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脱离个体的集体主义是不存在的,如果不讲和不要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就是空泛的。我们过去的片面性是把集体主义强调到一个不适当的高度,抹杀和贬低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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