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0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820(2000)01—0008—07 当代著名文艺理论家、教授鲁枢元最近在《“吾其为水矣”》一文中,谈到自己步上文艺心理学研究之路的过程:其实,我并不是钱谷融先生常规意义上的学生。60年代初,我刚刚在开封读大学时,先生的《论“文学是人学”》一文仍在遭受批判,文章我并没有读得很懂,然而,“钱谷融”这个名字却深深地留在我的记忆里。1979年,我在郑州铁路师范教书,学校很小,只是借用一家小学的一幢破楼,图书资料更是不足。就在那一年的6月, 我读到了钱谷融先生发表在《文艺报》上的一篇长文:《文艺创作的生命与动力》。也许是一种因缘,这篇文章如醍醐灌顶,使我豁然开悟。我按捺不住地向《文艺报》编辑部打听来先生的通讯地址,并于那年的8月4日收到了先生的第一封来信。说来也巧,不久,钱先生应邀到河南讲学,题目是《文学的魅力》,我一下子被先生自己的魅力所征服。先生在河南巡回演讲3场, 我则由开封到郑州再到洛阳追随先生听完了3场,听得心潮澎湃、如痴如醉。我不隐讳,这是一种崇拜,一种真诚的崇拜。但我至今仍然相信,对于文学艺术来说,这种崇拜也许就是一种登堂入室的心灵洗礼。当年齐白石崇拜徐青藤,甘做“门下走狗”,可谓五体投地。这是一颗敏感的心灵对于艺术震慑力的承领,在承领的同时,艺术也就在他的心灵深处萌发出蓬勃的生机。 《文艺创作的生命与动力》一文,是钱谷融先生“文学是人学”观点在创作领域的深入展开,在他看来,创作的生命与动力不是别的,就是作者真实的情感。文章一反多年来的文艺教条主义,给“情”以至高无上的意义:“创作冲动首先来自作家内心情感的波澜”,“形象思维可以叫作‘有情思维’”,“这种审美情感也就是艺术创作的生命与动力”。自“文革”以来,人们的真情实感被禁锢了10多年之后,钱先生的这些立论强烈地震撼了我,启迪了我,我接连写出了《文艺作品要有生气灌注》、《文学创作的感情积累》、《文学艺术家的情绪记忆》、《论创作心境》一系列文章,大多发表在颇具影响的《上海文学》上。就这样,我开始从蛰居的小学一隅走向中国文坛。并且,从研究创作情感问题出发,我几乎在无所知觉的情况下,走上了文艺心理学的研究道路。这里专门提到了“有情思维”问题。其实,注重情感性是钱谷融先生人生和理论追求中最显著的特色,也是其人道主义与文学相得益彰的共通点。“文学是人学”就是一种感情灌注的美学观念。 殷国明(下简称“殷”):钱先生,您在谈论艺术的时候,总是不断强调情感的重要性,这是为什么? 钱谷融(下简称“钱”):因为要谈艺术性问题,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艺术?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特质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说法很多,多到无法一一列举。但使人遗憾的是,这许许多多的说法,几乎无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点,很难让人完全同意,让人毫无保留地接受下来。英国美学家克莱夫·贝尔在他的《艺术》一书中,给艺术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有意味的形式”。这曾被另一位英国美学家奥斯本誉之为“现代艺术理论中最令人满意的”一种理论。但奥斯本似乎主要是从逻辑上着眼才这么说的。从逻辑上看来,这个定义的确是无懈可击的。而其所以是无懈可击的,又只是因为它是最最抽象的,等于什么也没有说而已。不过,尽管如此,贝尔这个定义比起另一个关于艺术的抽象定义来,已经有所进步了。另一个定义是说:“艺术是向着形式创造的人类劳动的产物”。这个定义真可以说是什么问题都没有说明。 殷:为什么呢? 钱:因为,人的劳动总是要创造形式的。劳动总是有目的地作用于一定的对象,总要把对象的面貌加以改变,从而出现新的形式,这也就是创造。物质劳动是如此,精神劳动也是如此。如果撇开内容不谈,单从形式看,都可以说是形体的再组织,结果就是新形式的创造。从这样的意义讲,一切劳动都是形式的再创造。因此,这个定义可以说没有说明艺术的任何问题。但是,这个定义也有它的重要意义。最初,人类的劳动,并不有意地追求形式,他追求的是内容,是实质,形式是自然地出现的。劳动的目的不在于改变事物的形式,而在于要使事物对自己有用。他们首先注意的是事物的实用价值,只是到后来才顾到审美价值的。但对于艺术作品来说,情形却不是这样。在艺术作品中是找不到像一般事物那种实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既不能吃,又不能穿,也不能当工具。人们不是为了实用目的而从事艺术创造的。我们不能说艺术作品的形式是次要的。因为,艺术作品的形式不是偶然出现的,而是直接追求的。如果认为形式无足轻重,那就等于否定了艺术家的巧思构想,意匠经营;等于否定了艺术。所以上面这个定义中“向着形式创造”这一点,还是很正确,很有意义的。 殷:在中国评论界,“有意味的形式”的说法一直也很流行,但是很少有人认真探讨过这个问题,这就造成了笼统接受、囫囵吞枣现象。 钱:我为什么说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这句话在逻辑上无懈可击,可又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呢?因为艺术作品正像一切事物一样,必须以某一种形式的面貌出现,因而它当然也是一种形式。但它并不是一种偶然出现的随便什么的形式,而是一种经过艺术家刻意追求的、并且富有意味的形式。这岂不是说得完全正确,在逻辑上十分严密,简直无懈可击吗?可能有人会指责这个定义只讲形式,不讲内容,是一种形式主义。但内容和形式是相对的概念,不能各自单独存在。形式必须是某种东西的形式,否则便是不可思议的。内容如果存在的话,必须有固定的形式,否则它就不能出现。亨利·詹姆斯说得真好,“唯有形式才具有内容,并占有和保留住它。”因此内容和形式总是彼此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内容如果不包括在形式里,不能有定型的存在;形式也只有在帮助内容的显现和成形的时候才有意义。而且,形式必须依据内容才能获得和别种内容或别种现象的形式不同的特殊性。而“有意味的形式”则正是标明了这种特殊性,就已经把内容的因素考虑进去了,是不能简单地指责它为形式主义的。何况对于艺术作品,从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观点出发,而着重强调一下形式,更是完全正确,而且十分必要的。所以这一理论,不但得到奥斯本的赞赏,我们的李泽厚同志也称之为很有卓见。可是它在实际上,却又确实等于什么也没有说。“有意味的”,什么意味呢?当然是艺术意味了。艺术作品是一种有艺术意味的形式,岂不是等于什么都没有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