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以学论教,《兑命》曰“学学半”,已说明了教与学的辩证关系。现在我们都强调“双主”,而“双主”作用的发挥又非纯自然的,其中少不了以“主”促“使”这一环节,即如何通过教师的主导而“使”学习成为学生主体的主动行为,这是教学最基本的运行机制。至于快乐教学,尽管我们很难“回到定义上去!”但如果将此落实到学生的学习行为上,并以此论教,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讨论。 一 快乐教学是愉快教育在教学领域的体现。对于上位概念来说,只要前面加上限制性或修饰性词语,若不属于非A即B的情况,其下位概念就是不科学划分的结果,并缩小了上位概念的内涵。事实上,实现学生的“乐学”,原本是教学的基本要求之一。如今提出的快乐教学,作为下位概念来说它缩小了教学的内涵,然而它却为人们所认同,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正说明了我们对原先的教学中所欠缺的问题,通过教学改革而找准了路。 因此,快乐教学的提出无可非议,也不必在逻辑形式上去非难。应该说,快乐教学的提出,对于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改革课堂教学,创设愉快情境,帮助学生形成学习需要,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快乐教学的实质是什么? 严格地说,快乐教学不是一种教学观念,也不是某种教学方法,它是基于正确教学思想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法思想(或称为教学法方法体系)。 快乐教学教学法思想从属于基本的教学法思想——启发式教学法体系。它是启发式教学法体系在教学实践中的有效运用,并更集中地更突出地体现了启发式教学法体系的“情知交融”原理。 一般来说,凡是能称之为启发式的教学方法,都具有情感教学和问题教学这两个教学法因素。 所谓情感教学是指充分利用情感的调节作用与动力作用,调动和激发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以帮助他们形成最佳的学习心理素质的教学。 情感是一种基本心理过程,其表现及形成过程具有广义性。它的形成一是依据于一定的认识,也包括理想信念。由于主观认识不同,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也会不同,如能明确认识学习的意义,相应地就会形成一定的学习积极性与自觉性。二是依据于需要的满足。人的需要是各种各样的,学习需要表现为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直接兴趣也同时体现浓厚的情绪色彩,那么需要的满足则使人产生一种愉悦的情感。三是依据于行为结果的反馈。如果学生在克服困难的意志行动中获得成功,这种成功的体验必然会反馈为一种愉悦的快感,从而增强信心。除上述三方面外,个体身体状况、环境及人际关系等也会影响情感。 所以,非智力因素的主要构成如理想信念、兴趣、求知欲望以及情感,意志等,都是以情感为集中表现的。启发式教学不只是知识技能领域的教学操作,而首要的是“激情”,以“激情”促“启智”。快乐教学的主旨也于此,它的实施突出了情感教学因素,充分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热情,使他们以学习为乐而不把学习当作苦差使。 问题教学是启发式教学的另一个因素,是用问题来启发学生开展一系列的自主的智力活动,获得知识技能,并形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任何内容都可以用一个个问题呈现出来,教学要实现由不知到知、由不能到能的转化,对学生来说,就是从解决一个个问题开始的。在教学实践中,问题教学的具体运用通常有:一是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在已有基础上探究学习、发现学习。二是利用解决问题的思路启发与点拨,以迁移原理来促进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形成。三是鼓励学生质疑问难,自己发现问题,尝试分析与解决。 显然,这里又有一个“形式”与“实质”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如果)把快乐教学看作是一种“形式”,那么其“实质”就是知识技能的教学,通过创设快乐学习情境及氛围,以教与学的实践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事实上,情感教学与问题教学不是孤立的,而是紧密地融为一体——即情知交融。一方面,以智力因素为主的求知活动有赖于非智力因素的支持,如同列宁所说的“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以及墨子所说的“志不强者智不达”等。何况良好的非智力因素对智力活动还有显著的补偿作用,如“勤能补拙”。另一方面,智力活动成功的反馈也大大有利于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如果学生在问题情境中,通过“发现学习”而获得成功,其愉悦之情是不言而喻的。学而时习之,习有所得,不亦悦乎! 所以,“情知交融”作为启发式教学法体系的基本原理,就是快乐教学的实质。 二 “乐学”是一种学习境界。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语出《论语·雍也》,我们在谈论快乐学习时经常引录。 在这一经典名句中,如果我们去掉作不定代词或表停顿的“者”,就“知之”、“好之”和“乐之”而言,孔子用了两个“不如”将之连接,从而使这三者呈递进层次关系。并且从两个“不如”来看,在孔子的思想中明显有“抑此扬彼”的意味。应该说,这一名句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以此作为快乐教学的依据很不宜。 用现代教育理论来分析,“知之”是指对学习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好之”则是个性倾向性主要是兴趣的一种表现,它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两者均为学习行为的心理条件,并构成了个体的间接与直接的学习动机。从这个角度看两者是并列的,并且都可以导入“乐之”境界,只不过在个体身上动机呈现的强度有差异。另一方面,就“好之”而言,兴趣还分为直接兴趣与间接兴趣。一般情况,学习对象不一定能引起学习者的直接兴趣,需要“知之”去形成间接兴趣。即通过学习实践,学习者不断去认识和明确其意义,逐渐形成对教学目的任务规定的原本不感兴趣的学习内容的兴趣,从而“好之”。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两者又有因果联系,并且,“知之”作为“好之”的前提,比只有单纯情绪色彩的“好之”作用更加强烈、更为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