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会问题初探

作 者:
尹力 

作者简介:
尹力 辽宁省沈阳师范学院

原文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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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机会均等”作为教育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西方国家早在十九世纪便提出来,二战后被广泛重视,并积极探求解决对策。而在我国,情况迥异。先前人们普遍认为,“不均等”是资本主义的产物,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可能存在的。表现在教育领域亦然,“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成了禁区。可喜的是,近几年,一些学者已大胆地从这一观念上的误区走出,结合教育公平理论和我国的教育现状,探讨教育机会问题,并尝试提出诸多策略。笔者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就如同“市场经济”一样,它并不是“姓资姓社”的判断标准。它作为一种客观现象的存在,在探讨时大可不必畏首缩尾。尤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私立、民办学校的兴起,高等教育收费制的实行,我国的教育机会问题将日益成为显现的社会现象。因而,正视这一问题,弄清其实质,探求缩小机会不均等的措施,无论对于教育理论本身还是指导我国教育实践都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机会均等的意义界说

      “平等”的观念作为哲学范畴,表现在现实社会中,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给每个人所提供和创造的条件(机会)都该是同样的。但在阶级社会中,这本身就决定了“平等”只能作为一种理想化的价值存在,而非事实的存在。反映在教育领域,便是人们对“教育机会均等”这一理想目标的追求与达成,也注定在追求过程中与“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共存的必然性。

      1.教育机会均等观念产生的背景

      教育机会均等观念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产生于工业革命之后的欧洲。原始社会的教育是平等的、无阶级性的;前工业化时期,由于“儿童的视野主要囿于家庭、大家庭,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对子女享有绝对权威和负有完全的责任。”①因此,儿童的教育完全在家庭中进行,根本不存在教育机会观念。但随着工业革命的来临,机器大工业代替工场手工业的结果,要求社会成员必须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必须接受教育,公共教育便于十九世纪初于欧美问世。从而,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的观念便得以形成并不断发生变化。

      2.“教育机会均等”内涵演变的动态考察

      “教育机会”作为对个体在受教育过程中所提供的诸种条件的总和,其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有注重均等的特殊意义,正是在为获取教育机会中,对平等的要求不断深化。表现为三个阶段:

      (1)起点上的平等。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有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即入学机会的平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障。但规定了这种机会,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真正享有这种平等权利。表现为对残疾儿童所实施的特殊教育远远不能满足入学的需要;即使健康儿童,由于经济落后、种族歧视、性别差异等原因,加之执法不严,适龄儿童也并不是都能入学。许多儿童从起点上便开始受到极不相同的对待,连机会都没有,也就谈不上平等。可见,起点上的平等是最低级层次的要求。

      (2)教育过程中的平等。指中介性的阶段,且可适用于“对待”,即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它表现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等方面,具体地说:客观因素,是指资源投入。包括人和物两方面。人的因素主要指师资力量而言,要求对不同地区或是同一地区的不同范围内处于同一层次的学校、年级配备具有同等水平的师资。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所有教师无论是学历水平、实际能力还是师德修养都应相同。物的因素,既包括学校外部的各种因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开支总额、学校地理位置和上学交通工具,又包括学校内的各种物质设施——学校建筑物总的质量、实验室、教学仪器、图书馆以及课程设置的软件设施等条件的完全一致。主观因素,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给家庭背景、智力水平、教养程度不同的学生以平等对待。这主要是通过对学生的态度和期望等微观的人际互动方式表现出来。从以上因素可知,教育过程中“机会”本身所包含的条件之多和某些主观因素的不可控制性,就决定了过程中不平等的广泛性和深刻性。

      (3)教育效果的平等。指最后的目标而言,要求学生走出校门时获得相同的学业成就,从而使不同社会出身的儿童在起点上的差别得以消除,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即“保障向每个人提供自我实现所需要的条件。无论是谁,无论在什么时候,也无论在哪里,都能接受与其所必需和希望相适应的这种理想状态的生涯教育”。②可以说,这一“更加激进”的观念包含着效果平等和终身教育双重意义。

      教育机会均等内涵演变的三个阶段实际上也是这一观念的历史演变过程,即由最初的入学机会的平等要求发展到资源投入进而到教育产出的平等。这诸多情况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乃至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间各不相同,有时三者是同时存在的,并存于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不同层次之中。相对于我国来说,情况也不例外。

      二、我国的教育机会现状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三大差别的存在以及教育自身的诸多原因,客观上不可避免地造成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的大量存在,具体说来:

      1.教育起点上“文化剥夺”现象大量存在

      表现为:①城乡儿童入学机会的不均等,尤其是老、少、边地区。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0%抽样资料,目前全国仍有3千多万6~14岁学龄儿童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在校读书,其中农村学龄儿童不在校率高于城市,占全国不在校学龄儿童总数的83.88%,西北、西南等省份不在校率更高。③②男女性别差异造成的不平等。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依然存在于某些家长的意识之中。如,1987年全区200多万未入学的儿童中,女童占83%;小学每年流失的300多万学生中,女童也占到80%,尤其象贵州苗族、广西巴玛瑶族聚居区,有的教学点竟没有一个女同学。这种先天的性别差异所造成的后天的教育机会不均等,完全是人为的、且是可控的因素,令人痛心。③残疾人入学机会的不平等。根据卫生部和优生协会抽样调查,我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各类儿童共有300多万,而1991年我区盲聋哑学校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总数为867所,在校生为8.5万人。从总体上说,残疾儿童入学率徘徊在7%的低水平上,为残疾人设置的特殊学校种类少,数量不足,造成残疾儿童中绝大多数人根本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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