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学育人的一种创举

——谈教育储蓄金办学模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忠联 吴颖民 广东英豪学校

原文出处:
现代教育论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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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三年春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对民办教育的十六字方针——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全国各地民办学校,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民办学校的产生和发展,部分弥补了国家教育投入不足所造成的需求缺口,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教育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推动了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增强了全民教育意识,浓厚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毫无疑问,民办学校兴起的历史事实,对于中国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民办学校争奇斗艳的百花丛中,英豪学校(原名中华英豪)首创“教育储蓄金”的办学思路,独树一帜,格外引人注目。这种“家长存钱,企业运作,以商养学”的全新办学路子,很快得到社会广大热心办学人士和家长的认同,在广东各地掀起了一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办学热潮。

      一、“教育储蓄金”的含义

      英豪学校首创的“教育储蓄金”,是教育收费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教育与产业结合的一种全新探索。家长送子女上学时,将一笔钱存入学校基金进行储蓄,这笔储蓄金也就是子女上学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本钱”。办学企业以当时的国家银行中期储蓄利率向学校基金贷款,用于学校建设和运作,或者由学校直接用于学校建设和资金运作,学校基金将家长储蓄的利息收入全额拨给学校作为办学经费,用于支付学生在校的全部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包括教育费、科研费、管理费、学杂费、伙食费、服装费、住宿生活用品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学生毕生(或中途离校)时,学校基金将家长的这笔储蓄金如数退还给家长(但不再支付储蓄金的利息,因为储蓄金的利息已经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费用上)。

      和以往的教育收费相比,教育储蓄金的收费办法具有以下的特点:

      1、有效收集和利用分散在部分人们手中的闲散资金,增加教育投入,加快学校建设,并由于资金滚动产生的效益使学校形成“造血”功能,促进自身发展。

      2、作为子女教育一次性投资,免除了家长对学费涨价的顾虑。

      3、这种收费方式的学校必须有办学企业进行前期投资。

      4、学校和企业紧密结合,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学校的办学质量高,生源充足,则可筹集到的闲散资金就越多,企业的发展就越快,社会形象就越好。反过来,企业发展快,效益好,对学校的支持就更大,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就越好,学校的办学质量就可能更上一层楼,从而产生良性循环。反之,则可能产生办学危机。

      二、教育储蓄金的两种运作方式

      教育储蓄金的管理和运作,关系到学校能否得到稳定的财力支持,能否如期偿还债务(退还家长的储蓄金本金),能否获得发展的后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因此,怎样管理和运作教育储蓄金自然就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从广东目前的情况看,教育储蓄金的运作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

      1、在由办校企业向学校基金贷款用于学校建设的基础上,剩余的资金由办校企业经营,企业保证以12%的年利率(按储蓄金总额计算,包括已投入基建的资金在内)拨给学校,用于学校的日常开支。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学校产权属企业所有,学校物业在不断增殖,企业可用物业抵押贷款,从而获得更多的运作资金,产生的利润全部投入教育,那么对学校的发展就更有利。其不利的一面是在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法规来规范教育储蓄金的运作的情况下,家长对储蓄金的运作风险存有担心,而政府对企业利用储蓄金牟取高利也很担心。

      2、教育储蓄金全部由学校管理,一部分用于学校建设,一部分由学校企业经营,用其产生的利润来支付学校日常开支。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学校产权归学校所有,物业增殖部分也归学校,校办企业产生的利润也归学校,这样,政府、社会、教师、家长都比较放心。校办企业也可由办校企业来经营,只是产生的利润交学校而不是交办校企业,这样,学校教育储蓄金的运作完全在学校董事会的掌管之下,不存在资金运作“透明度”不够的问题。这种运作方式比较保险,但不利的一面是:不能用大笔的物业作抵押进行贷款,运作资金少,一般情况下产生的利润也相对减少。

      三、教育储蓄基金办学模式产生的背景

      教育储蓄金办学模式的产生,并非偶然。也就是说,它存在着历史的必然性。其基本因素有四:

      第一、92年冬和93年春,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鼓舞下,全国上下群情振奋,各省市政府纷纷修订发展规划,以加速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广东教育界和企业界在省委和省政府追赶四小龙、争取十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远景规划鼓舞下,正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和探索如何加快人才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对人才数量和素质的迫切需求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种加速人才培养的大气候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催化作用。

      第二、93年2月,中央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旗帜鲜明地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广东省委领导也多次发表讲话,支持民间办学,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动脑筋,拓宽渠道,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社会办学的积极态度,使教育界和企业界深受鼓舞,跃跃欲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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