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全国教育社会学研究会暨全国社区教育委员会年会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傅松涛 河北大学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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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全国教育社会学研究会暨全国社区教育委员会年会于5月28-31日在上海召开。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的近90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围绕教育同社会、社区协调发展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原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同志出席了会议,国家教委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郝克明主任在会上作了学术报告。

      一、理论视角的转换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教育同社会协调发展是社会稳定而持续地进步、人民生活不断得以提高和改善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机制,是教育健康发展、有效运作的具体表现,因而也是教育社会学自诞生以来一直十分关注的理论课题。然而,教育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态势并不是总能自然出现的,特别是在社会急剧转型变迁的今天,原有的社会机制和秩序被打乱,新的机制和秩序尚未建立,教育同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仅深受影响,并且往往表现出教育内部及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甚至冲突。在这种矛盾冲突中,教育又总是处于被动受损的不利地位,使教育陷入难以自拔的困顿危机之中,社会进步也明显受阻。因此,教育社会学更应重申自己的理论职责,明确自己的整体性综合视角,真正树立起大教育观思维模式,从教育和社会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实证角度和能动取向,来客观地考察把握教育乃至整个社会的现状,建构保障和促使教育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模式。

      实证地考察教育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状况,建构教育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合理模式,最终要靠教育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

      作为教育社会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模式,研究会大胆地引入了社会科学的准实验研究法,提出并落实了教育社会学暨社区教育的实验基地,把我国社区教育开办较早的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选定为实验点。与会代表认真听取了真如镇近十年来的社区教育的发展与经验报告,认为真如镇“两破两跨”的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经验具有实践借鉴和理论提炼的价值,确定为实验点后将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实验。社区教育的实验点还将继续扶植和建立,力求把社区教育实验经验系统理论化并推广开来,为教育社会学乃至整个教育科学研究模式的科学化、实验化探索出一条可行的路子来。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要求教育社会学理论研究面向实际,贴近社区,走进实践,而且要真正担负起理论创新、指导实践的历史重任。大家认为,只有不断强化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乃至全体社会成员的教育科技意识,养成教育科技思维和行动的态度、方式和习惯,用科学的教育理论和技术指导规范建构教育实践活动,才能够真正推动和实现教育同社会社区的协调发展。

      有的代表指出,教育理论同社区教育实践相结合,探索教育同社会社区协调发展,就需要破、立结合。特别是在社会急剧变迁的历史条件下,教育同社会社区协调发展,要警惕维持现状的保守型协调甚至简单复归的倒退型协调取向,跳出教育社会学偏于维护和稳妥的习惯窠臼。为此,教育社会学和社区教育研究要敢闯“禁区”,勇于接触和探索那些为某种社会表面因素掩盖、扭曲的教育社会事实,揭露那些妨碍教育同社会协调发展的深层因素;要开阔视野,探讨教育同社会协调发展的普遍规律;与此同时,要大胆创新,构建出能够为教育和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导向并使其健康运作和有效操作的合理模式。

      二、教育和社会协调发展:理论与现实

      什么是教育和社会协调发展?这是与会代表普遍关注并力求给以回答的基本论题。

      “教育和社会协调发展”是教育社会学和社区教育理论的最基本课题,它几乎涵盖了教育和社会的各个方面,而且其内涵界定往往渗透着各种主体性价值取向与选择,因而具有十分丰富的含义。概括地说,它可包括三个层次或三种类型。

      其一,原始自然融合型。即在人类社会原始状态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分工简单,社会生活内容贫乏,社会结构与功能分化水平较低,教育和社会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功能上都自然自发地融合在一起,教育即社会,社会即教育,二者相互渗透、交错镶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直接相通、定变相随,形成教育和社会有机统一自然协调发展的原始状态和模式。

      其二,人为建设整合型。即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包括教育在内的各个社会领域、部门或子系统高度专业化的历史条件下和过程中,教育成为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社会则是包括教育、政治、经济、文化等子系统在内的一个大系统,二者的协调发展就是在人为保持甚至强化各自存在形态和利益享有的相对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人为建制创设命定,促使教育系统和社会大系统在结构上匹配耦合,职能上互利互补,实现相互制约、适应、支持和推动。因为这种协调是在教育和社会都作为相对独立的建设主体实施的,实际上这种类型又包括着两种情况,即由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为建设主体,以教育自身结构的完善优化和功能强化扩展为目标的教育主体本位型,和由社会的代表者为建设主体,以社会整体及其代表者的利益实现为目标的社会主体本位型。由于主体和目标的二元性和社会代表者的主导性,教育和社会的协调是有限的,而且往往是以社会对教育职能的随意命定和强制,对教育支持的人为欠缺或空位,教育职能的扭曲嬗变和超量发挥,教育对社会的依附、被动甚至萎缩为特征的。教育和社会的不协调甚至冲突却时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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