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文章通过对教改实验成果评价诸方面问题的研究,介绍了四川省教科所在教改实验成果评价管理上的做法,阐述了他们在实践与思考中较成熟的一些认识。 自1989年以来,我们四川省教科所在组织全省中小学开展教改实验活动过程中,采取了强化教改实验成果评价的管理措施。先后以对二百余项成果进行了鉴定评价与评奖评价。在评价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摸索,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评价制度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教改实验活动的不断深入发展。本文仅就其实践与思考中较为成熟的部分作一简要汇报,以期求得交流与批评。 一、成果评价的意义及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研究的现状 现代科学活动的管理实践表明,成果评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评价具有导向、评定、激励等多种功能。对成果内容要素及其特点的评价认识是成果交流、推广的重要基础;对成果水平及价值的评价有确认研究人员创造性劳动的前提,具有积极的激励作用;而一定的评价标准对科研活动的发展方向则具有规范及引导作用。缺乏成果评价,科研活动便缺乏自身的反馈调控信息及与外部环境的信息交换,难以实现其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们对教育研究成果评价的研究却仍然近乎一片空白。在我国公开的教育研究文献里,能见到的仅有少数几篇论文及国外文献译文。这些文献资料的讨论范围基本上仅限于教育科研究成果评价的标准问题及与此相关的教育科研活动分类问题。 关于评价标准,在译自前苏联70年代末的研究文献里,布隆斯基等人认为应以新颖性、可靠性、现实性、适用性、重要性等项要求来衡量教育研究成果①。作一比较研究,我们看到这些要求与科技界的成果评价标准间有很大的近似。我国科技界提出的成果评价标准主要有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性、重要性、效益等等。这种近似表明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基本精神上的一致性。 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该条例对“教学成果”提出了“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等方面的要求。该条例所指的“教学成果”是教育教学研究的产物,且是经过一定年限的实践检验的。我们认为,俗称的“教改实验成果”与“教学成果”同质。因而,该条例对教学成果提出的上述要求也适用于教改实验成果。 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应有不同的评价尺度,成果评价也就涉及研究活动的分类问题。从成果评价应重视其价值作用的角度看,华东师大叶澜教授认为:“以研究成果的服务方向为标准分类较为合适,这样,最基本的分类就是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②。这一分类思想与科技界的分类思想基本一致。科技界以有无应用目的为分类依据来划分研究活动类型。不过,科技界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基本分类法”,是将研究活动划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或称开发性研究)三类。其中,发展研究是指那种有明确而具体的应用目的的研究活动,表现为在生产或生活中取得新的或改进的产品、工艺、工程设计、方案等。教育研究活动也存在发展研究这一类型。布隆斯基等人主张将教育科学研究划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细则研究,从斯卡特金转述格姆勒曼关于细则研究的含义的有关文字看③,细则研究属于发展研究。 我们认为,所谓教改实验活动,是以教育工作者为研究队伍的主体,以解决现实教育问题为目的,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进行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它在类型上类似于科技界的“发展研究”。其成果表现为在验证摸索中逐渐形成的“改革方案”。从教改实验活动的现状看,我国中小学教师当前进行的教改实验研究,基本上属于发展研究。 与教育研究成果评价研究的薄弱状况相对应,我国教育科研成果评价的实践活动也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教育研究成果评价活动有三种类型,即鉴定性评价、评奖性评价与自由评论式评价。评论式评价如美国《教育研究评论》刊载的关于教育研究文献的评论性文章。在我国较为觉见的是评奖性评价,其次是鉴定性评价。每年,各级各类团体、机构、甚至是学术会议的委会颁发的各种成果奖、论文奖恐怕难以计数,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然而,由于缺乏对成果的鉴定性认识,评奖活动所发挥的评价功能十分有限。近年来,教育研究界也在尝试进行鉴定性评价,却又由于缺乏必要的评价研究作理论支撑,其极待改进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存在评价标准方面的问题外,还存在评价方式等方面的许多问题。如参予鉴定评价者虽然是专家,却末必是真正的“同行”。又如,鉴定评语往往过于笼统,对成果的内容缺乏具体的界定,说是“该项研究属国内领先水平”,却让人弄不清到底是成果的哪些内容处于“领先水平”。 二、构建教改实验成果评价体系的几个基本问题 当我们的研究目的是建立现实的教改实验成果评价体系时,应该思考的主要问题有:建立该评价系统的目的是什么?应建立什么样的评价指标体系?怎样可靠地搜集有关的评价信息资料,并可靠地组织评价的实施?怎样建立对教改实验成果评价的需求机制? 建立教改实验成果评价体系的目的是利用平价的导向、评定、激励等诸种功能促进教改实验研究质量的提高,促进其更好地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这里,“提高”与“促进”是指在现实的教育科学活动水平上的一定程度的“改善”。这种“改善”是整个评价系统的功能目标。只要所构建的评价系统能实现这种“改善”,那么,不管它是否令我们的理性完全满意,它都是值得考虑采纳的评价系统。 在评价研究的方法技术上,评价标准常常被具体化为由若干层级的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反映对教改实验成果的基本要求及区别性标志,整个指标体系的确定因而受多种因素制约。成果的基本特征是提出评价的基本要求的重要依据;评价的具体目的决定指标体系的侧重点;教改实验成果的现实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指标体系,以理想中的标准去要求现有成果,缺乏实际意义;甚至有关评价证据在搜集上的可能性也影响指标体系;只有将便于搜集证据的具体要求作为成果的区别性标志,评价工作的实际展开才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