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书中指出;新的制度需要新的人,并且创造这样的人。在目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如何造就我们这个伟大时代所需要的“新人”。乃是全体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的严峻的任务。 我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所需要的新人究竟应该具备哪些特征,目前尚难进行全面而具体的描述。然而,随着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理解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我们所需要的“新人”应该具备的一个特征,就是个性充分而自由地发展,因此,如何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便成了教育者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拟就学生个性发展的若干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学生个性的形成是一个有序可循的过程 所谓个性,往往与心理学上讲的人格具有相同的意思。关于个性的定义,目前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个性是个人的性格、气质、智能和体格等比较稳定而持久的结构,这决定其特有的适应环境的方式;有人说个性是个人身上的心理物理系统的动态结构;还有人主张个性是一个人品质的独特方式。概括地说,个性乃是一个人的外显的精神面貌和内在的由各种意识倾向和心理特征所构成的内部动力系统,而这种精神面貌和动力系统是人在适应和改变环境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个性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第一,它既表示某种既成的结果,又表示某种变化中的状态,但归根结底,个性乃是一种不断变化的过程;第二,个性的变化或形成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因为个性具有这些特征,所以,教育不仅应该、而且可以对学生个性的养成发挥积极的作用。 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内部动力是个体的需要。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需要分为三个层次,即最低层次的生理需要,中间层次的心理倾向的需要,以及最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倾向的需要。应该指出,除生理需要之外,无论是心理倾向的需要或是社会意识倾向的需要都具有强烈的社会性。社会主义教育的目标在于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智力与体力、志趣和才能、道德和审美和谐发展的劳动者。在个性的养成方面,教育者个体就要遵循心理发展的规律,使受教育者个体的需要不断向最高层发展,以养成他们完美的个性。所谓完美的个性,是指具有理智与情感和谐发展的心理机制、高度创造力的活动效能以及符合共产主义道德的伦理内容。 生理需要是个性发展的原始动力。它是人原始的生物学需要的自然流露。然而,作为社会之一员的人,不可能离群索居,因此,个体的生物的利己需要有待于发展为社会的利他需要,所以,在婴幼儿期,教育他们以正确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以及同情别人的需要就是至关重要的。这对他们日后形成健康的心理需要内容和方式有决定性的影响。谦让、同情、公正乃是这个阶段应该养成的品质。 心理倾向需要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因素的参与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这个时期个性发展的动力以始发性的理想和过渡性的信念为主导。这种始发性的理想往往是他所敬慕的具体的人物。虽然它并不稳定、有时甚至矛盾,但却是以后日益概括的理想的基础。信念是知与情的结晶,它是由知转化为行的中介和动力,可以使人产生克服困难的无畏的精神。教育者应该对受教育者始发性理想和中介信念加以引导并使之稳定。这个阶段需要形成的个性品质是具有使命感和坚强的意志力。 社会意识倾向需要与人的生理性需要没有直接联系,是人的社会性的主要表现。在这个阶段,个体将关于世界和社会的种种信念综合成一定的逻辑系统,即世界观。世界观是个性发展动力的最高支配力量,它不仅是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也是个体对环境发生作用、指导自己生活的条件。只有创造性的活动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改造环境以适合自己生活的理想。在这个阶段,教育者应培养受教育者的创造以及辩证思维的能力。 总之,学生个性的养成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同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一样,个性的形成也表现出一些阶段性的特征,教育者只有遵循个性形成的规律有针对性地施以教育的影响,才能有效地使学生养成社会主义制度所需要的完美的个性。 二、学生个性的形成需要有合作的活动 学生个性的形成,需要有教育者的正确引导和帮助,也就是说,教师的劳动对于共产主义新生的培养是不可缺少的。然而,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对于学生个性的形成来说,除了教育者施加的影响之外,学生的自我教育也是极为重要的,而学生自我教育的真正基础,乃是学生的合作活动。 个体完美的个性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主体对于客体之间关系深刻而准确的理解。除了主体与自然、主体与社会的关系之外,更重要的是主体与他人的人际关系的认识和理解,而这些都是离不开主体的自主活动的。 完美个性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对学生的道德要求往往是通过使学生的言行符合规定的纪律条文来实现的。因此,学生能否自觉遵守这些要求就成了衡量学生个性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学校的纪律要求不是强制学生的异己力量,遵守纪律也不应该是在外部压力胁迫下的温顺和服从。具有完美个性的人应该是自觉遵守纪律的人。所谓自觉遵守纪律,不在于一板一眼地按条文行事,而是以纪律条文总体所包含的人际关系的伦理价值作为指导自己行为的准则。因此,只有理解了纪律条文的价值,才能导致真正的自觉遵守。理解就是创造,它不是外部直接灌输、硬性规定的结果,而是学生在合作的活动中形成。在合作的活动中,学生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他们有机会自由地表现自己的想法,并将自己的观点与别人的观点进行比较。这样,他们不仅逐渐学会理解别人,而且也学会如何被别人理解。与此同时,他们对于学校颁布的纪律条文所蕴合的伦理价值有了切身的体验,遵守纪律不再出于免受惩罚或获得赞赏,而是出于同伙间的互相尊重。这样,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也就有了根本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