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3—3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00)03—0086—05 一、经济上的成功与教育上的成功 近年来,国际上对日本的教育日趋关心,尤以美国为最。对日本教育兴趣如此的高涨、强烈,完全是日本经济成功所带来的副产品。教育是能证明明治维新以来,日本迅速工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1960年以来,欧美的社会科学家,特别是经济学家曾反复强调了这一点。进入80年代,日本经济进一步持续发展,生产力和出口能力进一步加强,于是,教育的重要性,再度引人注目。 要解开日本经济成功之迷,就要追溯到其内在因素——劳动力的优良素质。这种良好的劳动力,是在完善的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上培养出来的。日本经济的成功,完全基于教育的成功。这一点,已为国际上一致承认。七十年代开始的数学和理科的国际学力调查(即“学力奥林匹克”)中,日本儿童的成绩总是名列前茅,这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但是,从经济角度看,只强调成功的一面,对日本的教育来说决非好事。因为这将引起对日本教育现状过高的或过低的评价。现在,生产力发达的社会面临的各种教育问题,其中多数也存在于日本。先进国家的教育问题也是日本的问题,同样,日本的问题也是先进国家的问题。仅从日本经济成功的角度看日本的教育,只强调教育的成功,就会看不到高度产业化社会中教育问题的共同点,就会在唯日本论的圈子里再错一步。 二、明治维新与战后教育改革 对于日本教育如何去理解?如何从深层结构中去剖析?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们只有先将这一复杂的论点简化,才有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说明白日本教育的基本构造及其真相。在此,先设定3 组关键词,第一组是二个“R”:“Restoration”和“Reform”;第二组是2个“C”:“Control”和“Competition”;第三组是2个“E”;“Efficiency”和“Equality”。 第一组中的2个“R”,意味着明治维新和二次大战后的改革。如果抛开19世纪60年代来和20世纪40年代后半期的二次“革命”,根本无法想象日本教育基本特性。第1个“R”。即明治维新,发生于19世纪60年代末,虽应被称为:“Restoration(王政复古)”,但是, 新政府所做的事,却是完全废除传统教育,创建新的西欧式学校教育制度。这次教育改革,不仅在学校教育制度上,甚至在学校教育的建筑、教具、教科书、课程等方面,也完全模仿欧美各国,中国古典文学被排除出所有阶段的学校课程之外,甚至开始认真讨论要不要从小学开始用英语教学。政府充分认识到:教育是推动现代化、工业化的最主要手段之一,到19世纪末西欧的学校教育体制已在日本完全扎根。 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在美国占领下,经历了第二个“R”,即战后革命(Reform)。对美国来说, 日本的学校教育制度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和盲目崇拜,是军国主义的温床,为了把日本变成一个坚守和平的民主主义国家,就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改革。这第二个“R”的典范,就是被认为最民主、最进步的美国教育。 被占领下的改革,是一次不亚于明治维新时代的彻底的改革。必须说明,第二次教育改革,是基于已经达到很高水平的近代学校教育制度上的改革。14岁以前受教育的人数,1940年已达到83%。并且即使从一万人为基数的高中就学人数看,1920年,日本已超过了英国和法国。如果把第一个“R ”作为前近代教育到近代教育革命,那么第二个“R”, 就是从西欧的尖子型学校教育制度,到美国的大众型制度的革命。 当然,这并不是说,经过这次战后革命。日本的教育已完全美国化了。从创立以来将近70年的日本教育制度,在许多方面具有与美国相反的特点和结构。战后改革,面临比明治维新以来更强的阻力。1952年,占领期结束之后,出现了一系列旨在恢复战前的再改革,只是它并没有触动战后改革的基本结构。政府和文部省希望进行再改革,以日本教员为中心的左翼势力为了维护战后改革,曾进行过强烈的口号战斗,但最终不得不妥协。这种妥协性的再改革,导致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日本经济高速发展。 三、日本教育的统制 上述第一个“R ”(Restoration )即明治维新以前的日本是由近300多个各自独立的政治单位——藩组成的,是一个分权主义国家。 中央政府,即幕府拥有的权力微不足道。也不存在全体性的统制和管理教育的中央行政机构。各藩拥有为武士办的学校(藩校),为庶民办的学校(寺小屋),相互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建立学校和设置课程等基本各自为政。 就此一点,对于以欧美各国为榜样来推进近代化发展的日本来说,设计新的学校教育制度,是不能等待民众自发势力的,而应该依靠国家自身的力量,做有计划的、有意识的努力。文部省不但规定了新学校教育制度的构成,而且还详细规定了各学校必须有的设施,年级组成以及课程和教育内容。结果使日本近代学校教育制度,从一开始就处于中央政府和文部省的强有力控制之下。 日本的行政系统由国家、府县,城镇村三层组成,教育行政也不例外。作为教育经营主体的初等教育由城镇村负责,中等教育由府县负责,高等教育由国家负责。各阶段教育维持、经营所必需的资金、人力、财力等等的筹备,原则上由各个行政主体负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个行政主体在可以灵活分配资源的同时,还有全面安排的自由。学校必须拥有的设施,教员人数,年级规模,课程设置等,都是由文部省规定统一的标准,并严格监视执行的情况。战前,初等和中等教育的课程由国家统一规定;战后,小学的教科书也实现了全国统一。全国的小学,都使用同样的教科书,学习同样的内容。并且,各校的年级规模、教室、校舍等设施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