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和学校纷纷摒弃百分制记分法,开始采用等级制记分法。他们认为,采用等级制记分法可以进一步促进素质教育,防止学生片面追求分数,避免部分学生的失败情绪。等级制记分法确实优于百分制记分法吗?它确实能够进一步促进素质教育吗?它确实能避免部分学生因为考试成绩不佳引起的失败情绪吗? 笔者就这个问题及其考试相关的问题谈些看法。 一、记分法:透明度与模糊性 我国学校在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时,常用的方法是百分制记分法和等级制记分法。等级制记分法又包括:文字等级记分法,如甲、乙、丙、丁,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及格、不及格;数字等级记分法,如5分、4分、3分、2分、1分。 严格地说,无论是百分制记分法还是等级制记分法,都不是一种理想的记分方法。以百分制记分法为例。在评分过程中,教师大都只向考生给出一个总分。给出总分的最简单方法就是将各部分的得分相加起来,确定一个及格分数线。不管在哪个部分获得分数,只要总分超过60%就算及格。“模糊性”是这类记分法的主要弊端。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这种记分法利用了分数之间“互补性”,用强项获得的高分去“抵消”或“弥补”弱项获得的低分。它显然违背了学业评价的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于考生来说,考试总分的含义模糊不清的。假如一张试卷由五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为20分,总分为100分。 两位考生各得80分,其中一位考生在四个部分获得满分,一个部分仅获得0分, 另一位考生在五个部分中都获得了16分,但是他们的学习状况却存在着质的差别。 第二、这种记分法无法向考生提供明确的信息。当考生收到成绩时,不可能确切知道哪个部分及格了,哪个部分没有及格,哪个部分是强项,哪个部分是薄弱环节。当然,也无法知道自己在学业方面的优点、不足之处和努力方向。 百分制记分法的不合理性况且如此,等级制记分法的不合理性就可想而知了。等级制记分法甚至无法确定每一位考生的相对位置。 由于百分制记分法和等级制记分法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它们已经受到专家、学者的批评,所批评的就是它们的“模糊性”。为了提高记分法的“透明度”,降低它们的“模糊性”,人们在百分制记分法和等级制记分法的原有基础上,作了一些技术性的修正: 第一、向考生提供两种分数,即各部分的得分和相加后的考试总分。澳大利亚的ACCESS考试、英国的IELTS考试、美国的TOEFL 考试和GRE考试都采用了这种记分法。这种记分法无疑向学生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信息。 第二、在确定考生的最后考试等级时,要求考虑两个因素:一、各部分得分相加后的总分,二、各个等级的条件限制。 假如一张试卷由五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为20分,总分为100 分。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70分以上为中,60分以下为不及格。可是,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都要确定相应的条件限制,譬如,“获得‘良’的考生,任何部分的得分不得不低于10分。”某位考生的总分为80分,五个部分的成绩分别为20分、20分、20分、12分、和8分。 从表面上看,这位考生的总分达到了“良”的标准。可惜的是,他最后一部分的成绩低于10分,所以这位考生的最后等级只能降格为“中”。 在百分制记分法和等级制记分法受到批评和修正的今天,我们的一些地区和学校却以后者取代前者,这似乎有些不合潮流。说到底,这些地区和学校试图利用等级制记分法的,“模糊性”不仅模糊了学生对自身学业状况的了解,而且丧失了学生应有的竞争意识和由此产生的应有压力。 二、试卷模式:统一性和个别差异性 大家知道,因材施教是我国学校和教师长期坚持的一项教学原则,它要求教师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年龄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这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教学的深度、进度要适合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二是教学必须考虑学生的个别差异和个性特点,发挥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的才能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令人遗憾的是,因材施教的原则仅仅在课堂教学方面得到强调和体现,在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试卷方面基本没有得到重视。至今为止“适应个别差异考试”尚未成为考试改革的重点,有些学校和教师甚至还不了解“适应个别差异性考试”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我国目前的校内和校外考试中,同一班级或同一年级的所有考生一起面临着难易程度相同的统一试卷。要求同一年级和同一班组的所有考生面对难易的程度相同的统一性试卷,这违背了因材施教的原则。这也是导致部分学生引起失败情绪和重要根源之一。换句话说,把部分学生的失败情绪归咎于百分制记分法未免失之偏颇。 所谓“适应个别差异考试”,就是向考生提供适合个人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的试卷。 1)“评定正面成就”是适应个别差异考试的核心原则。 它坚持将测试的重点放在考生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方面,鼓励考生面对他们所能及的试卷和试题,充分展示他们知道了什么,理解了什么和能够干什么,而不是展示他们不知道什么,不理解什么和不能够干什么,目的是刺激考生的潜能,提高考生的学习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