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创新逐渐风靡中华大地,不少研究者和实践者为此而鼓噪、欢呼。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创新在教育界大体还属于口号形态,而远未践行,同时蕴涵的问题也颇复杂、繁多。下文是对其中四个问题所作的初步解释。 一、“创新教育”说法能否成立? “创新教育”一词至今已广为接受,成为教育界的通用语言,似乎已无再深究的必要,其实不然,这个词语即使从语言学的角度可以成立,而若考虑到现在教育的实际情景以及前所具有的教育词汇,也还是需要做一番认真斟酌的。 “创新教育”的形成逻辑大致与“素质教育”相似,即从社会的需求,分析教育应作出的回应,再推导到教育上应体现的相应的类型。素质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靠教育,教育要在民族素质的提高上贡献力量,因而教育应是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要求制度上创新、科技上创新,而教育是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因而应是创新教育。这种形成逻辑反映了教育界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积极回应,也反映了社会对教育的迫切要求,但并非无懈可击。一方面是“创新”产生的特定背景到底是什么,特定的含义到底是什么,迁移到教育适用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含义是否有所改变;另一方面是社会的要求向教育上的转化,是否就是简单的复制,如同创新可以复制在教育上一样,如果不是的话,需要哪些转化环节,如此等等。这里所存在的种种前提问题,在“创新教育”中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意无意地被忽视了。 即便抛开形成逻辑不谈,“创新教育”的说法提出以后,也势必会引发出这样一个问题:它与素质教育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是一个不得不问也不得不回答的问题,也是直接对实践产生导向性的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存在着这样一些不同认识: (1)“创新教育”是对素质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是素质教育的逻辑延伸。 (2)“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3)“创新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最高形式。 这三种认识貌似相近,实则殊异。 第一种认识把“创新教育”作为素质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式,实际上意味着“创新教育”可将素质教育取而代之,两者是一种替代关系,我们要做的是从素质教育向“创新教育”转轨(颇类似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第二种认识把“创新教育”视为素质教育的关键和核心,实际上意味着“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是在素质教育大背景下突出出来的创新成分。第三种认识把素质教育区分为高与低、上与下,它不同于第一者,没有把素质教育取而代之;也不同于第二者,不是在素质教育的“面”上彰显创新这个“点”,而是把素质教育分为不同层次,昨日谓之“低”,今日谓之“高”。 姑且不论这三种认识孰是孰非,至少从中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创新教育”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它到底是素质教育中的一种新形式呢?还是可以取代素质教育的一种新教育形式呢? 其实,无论是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还是在其它相关的文件中,都没有提出“创新教育”这个词语,换句话说,“创新教育”是群众智慧的结晶,是教育界结合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对创新所作出的积极反映(极少看到“创新哲学”、“创新文学”、“创新艺术”的提法)。在这背后,有一种近年来形成的思维方式在作崇:在教育中突出某一方面,就以该方面加上教育来构词。这种构词法简单方便,一向在教育界通行不辍,但在“创新”问题上却遭遇暗礁。因为素质教育存在在前,创新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一个重点,是在素质教育的整体框架下的“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既然创新只是素质总体中的一个方面,就不应成为一种新的教育类型。否则,就会出现“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并驾齐驱的现象,创新就从“重点”的位置跃升为“总体”、“全体”的位置上。 上面的分析试图达成这样一种认识:“创新教育”难以与“素质教育”并称,“创新”是从“素质”母体中分娩出来的,两者不属同一水平、层次。 二、创新能力培养中要不要突出特色? 在以往素质教育的实施中,大家几乎都认同了学校要抓办学特色的说法,各学校都重视在某一方面突出“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素质,如京剧、游泳、篮球等“特色学校”丛生。由“素质”中彰显“创新”,不少的学校及学校领导都在思考着:创新中如何进一步突出特色,如何把原有的特色转化为创新的特色。这种做法引发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或者说有这样一个前提性问题需思考:创新能力培养中能不能、要不要突出某一方面的特色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看“创新”是什么?与原有的笼统地谈的“素质”有何不同? “创新”从字面上看,是“首次出现”、“初始”、“前所未有”之意。它是一个相对概念,从狭义上是针对人类社会群体而言的,即是人类尚未论及、涉足的;从广义上是针对一定群体和个人而言的,即相对自己来说是“新”的,前所未有的,或相对一定群体而言是“首次出现”的。具体到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来说,应更多地着重于个人及所属群体而言,在教学中引导学生超越自身,超越群体,只有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才能逐渐超越他人,超越人们现有的认识水平。 无论是哪一个层次、水平上的“新”,一般都要具备这样一些特征:观念的灵活性,可以很快打破原有的思维的定势,将原有的知识结构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思维的效率较高;思维上的流畅性,可以对一个问题找出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并能从中判断、捕捉出最佳的方法,同一单位时间内想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越多,思维的流畅性也就越高;认识上的新颖性,可以提出一些奇思妙想,产生一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具有独创性和不可替代性。一般地说,上述三个特征是“创新”的主要体现方式。除此之外,支撑创新的因素或者说与创新相关的因素还有很多,例如要达到创新,需要有对问题高度的敏感性,要能在貌似没有问题的地方发现问题,多问几个为什么;要有豁达的态度,容忍犯错,容忍模糊的或不太精确的事物存在;要善于把握抽象的概括化的事物,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