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产权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丽娟 华中师范大学教科院 武汉430079

原文出处:
教育与经济

内容提要:

本文揭示了教育产权的涵义,论述了教育产权的性质和特点,并对有关争议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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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8:G40—0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00)01—0012—05

      产权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之一,但直到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并对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提出基本思路以后,它才在我国引起充分的关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教育产权的概念更是鲜有耳闻。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与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教育领域中的许多现象都已涉及到了产权问题,并且许多问题的深层症结也正在于此。因此,引入教育产权概念,建立教育产权制度,进行教育产权多元化变革已越来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力图将产权概念引入教育领域,并对教育产权的涵义、特点及其理解试以阐释。

      一、产权

      阐释教育产权必须先了解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产权概念出自西方产权经济学,但是产权经济学家们从各自的角度着眼,对于产权的涵义并没有一致的界定。通俗地讲,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可理解为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的权利。[1] 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和由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广义的产权还可包括为实现上述权利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权能和规则。[2]本文认为, 产权是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在使用经济资源时由社会通过法律或其它规则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产权的经济实现方式是收益权,但收益权并非与上述四项权利并行的基本权利,而是包含在四项权利之中,即四项权利的主体都能通过拥有或行使自己的权能而享有收益权。

      产权在经济活动中之所以必不可少是因为明晰的产权在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界定财产归属的功能。它使财产主体人格化、 产权关系明晰化,排除了财产所有和财产营运中的非主体因素及非经济因素的干扰,为财产运作提供了权利基础。

      2、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激励功能。 产权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排他性产权的确立使权利与义务对称化,尤其是收益权的明确更使产权主体有内在动力有效地营运财产。同时,产权制度形成的稳定预期有利于产权主体从长远利益考虑,避免了短期化行为。

      3、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约束功能。 产权客观上使财产的责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内生出一种基于自身利益需要的财产营运的约束功能。同时对财产实际占有主体进行了定位,并对其拥有的权限进了界定,能有效地约束和规范行为人的经济活动,从而对经济主体之间的行为摩擦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具有协调功能。

      4、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产权的可转让性能使资源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全社会自由流动,产权的可分解性使同一资源能够满足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的不同需要,显然增加了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3]俗话说: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 既讲节约又讲效果;用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这四句话可谓对产权功能和意义的最通俗表述。

      产权由两部分基本内容构成:权能和利益。权能是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力或职能,利益是产权对产权主体的效用或带来的好处。两者分别回答了“产权主体必须干什么、能干什么”,以及“产权主体必须和能够得到什么”。权能和利益是相互依存、内在统一的,利益是权能的目的,是产权主体的行为动机;权力则是获得利益的手段或充分条件,是权力行使的结果或效果。[4]

      二、教育产权

      将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引入教育领域的理论依据是教育资源的稀缺性。现代产权理论关于产权起源的研究认为产权的出现和产权制度的建立是与资源的稀缺性相联系的。“由于资源的稀缺才出现了产权制度”,“只有资源从丰富变得稀缺时,才需法庭来决定它的使用权。”[5] 而“在只有一个人或资源无限供给这两种情况下,都不可能出现产权问题。”[6]事实上,由于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的需求的无限性, 必然会产生人们在争夺稀缺资源时的利益冲突和相互竞争,如果不对这种冲突进行规制,不确立资源使用中获益、受损的边界和补偿的原则,则必将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破坏。教育资源同样存在稀缺性问题。教育部门虽然是非物质生产部门,但它既需要消耗国民经济资源,同时也在为经济生产提供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学校也存在进行成本——收益核算的必要。由于我国国民经济资源的有限,投入到教育领域的资源更具有稀缺性的特点,因此对教育资源也必须明确教育产权以建立排它性的使用,才能有效地增加教育资源投入量,防止教育领域内“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造成教育财产的流失。当然这里的排它性使用是针对投入教育领域的资源而言的,并非指对教育机会的占有。

      在现代经济社会,财产的外延得到极大拓展,不仅包括有形的物品,还包括无形资产,甚至人的劳动力。作为财产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7]一是必须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于主体的意志而存在的对象, 二是必须是能够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三是必须对人具有使用价值,四是必须具有稀缺性。劳动力虽在存在形式上无法与人体分离,但本质上它又不同于人的意志,因此它是相对独立于主体的意志而存在的。根据这4 个条件,作为基本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也是财产。是财产就有产权归属和界定的问题。完整的产权应包括资本产权和劳动力产权两个方面。[8]教育领域更是如此。教育活动的本质是实现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用教师这种现实劳动力来培养学生的潜在劳动力。因此完整的、广义的教育产权也应包括劳动力产权,即劳动者对劳动力这一特殊财产形式的权利组合。在教育领域建立劳动力产权一方面有助于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学生接受完教育后将成为现实劳动力,其本人和用人单位都将拥有部分劳动力产权。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受教育者和用人单位也应参与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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