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一:教育“有限产业化”及其条件 关于教育产业化问题,一般存有三种观点:一是全盘推行教育产业化,认为应将教育都推向市场,一切服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指挥。这种观点将整个教育事业置放于一般的市场商品竞争中,以一般产业的投入与产出标准来衡量教育事业的成败得失,决定教育的发展前途。二是认为教育虽然受市场经济规律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有限的,教育毕竟是教育,仍必须严格遵循教育自身的规律,恪守教育应有的尊严。三是承认教育应适度引进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但不能完全像办企业一样去办教育,并就此提出“教育是产业,但不能产业化”的论断(注:如纪宝成语,《光明日报》1999年11月2日。)。 可惜这一论断是自相矛盾的。这是因为:“化”字的义项之一,是“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注:分别见《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化”字条。),例如美化、人化、工业化,等等。产业化,就是转变成“产业”的性质或状态,相对于“产业”而言,它是未然,尚需要转变、达成;而“产业”则是已然,无需转变、达成,就已明确无误地是“产业”了。其矛盾之处,正像说“教育是企业,但不能企业化”一样。 就总体而言,教育应是一种公共事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高等教育会议宣言》第14条以“高等教育这一公共事业的资金问题”为条款,特别点明高等教育为“公共事业”。基础教育显然更是如此。但是,即使是公共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也应适度引进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有限产业化”。这可能较为切合教育的实际。因为教育领域中各部分、各层次、各类型、各科类教育的性质、特点差别甚大,其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并不是均衡等同的,故其“适度”引进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度”也必然各不相同。部分教育可以全部或大量引进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成分,即可以产业化;部分教育则只能少量引进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成分,而不可以产业化;部分教育则介于两者之间。所以,教育产业化是有限度、有范围、有条件的,而不是无限的、全部的。笼统地讲“教育产业化”,既不确切又易产生误导。 教育要形成市场、成为产业,就必须存在教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教育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即存在教育产品的买卖双方。而教育需求又分为具有购买支付力的需求与缺乏购买支付力的需求。经济学原理认为,缺乏购买支付力的需求构不成真正的市场需求。目前,教育有限产业化的前提性和基础性条件,是该类教育是否存在和存在多少愿意购买而且购买得起的个体性的教育消费者(必须特别指出,这一“消费”的概念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供给制中的无偿消费。在这里,同一位社会个体成员的教育支付行为具有双重含义:就其与学校的关系而言,他是在购买和消费教育产品与服务;就其自身生存素质而言,他是在进行个人人力资本投资)。如果某类教育现期不存在或仅存在极少量的愿意购买而且具有足够支付能力的个体教育消费者,则该类教育现期便无法产业化。是否愿意购买和消费教育,是社会个体成员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例如,个人对某类教育消费(或投资)的回报率的评估(即有无必要、是否合算),个人现期经济支付能力的大小,个人消费热点取向等,其中经济因素尤其是考虑的重点。某类教育是否具有愿意购买并拥有购买支付能力的个人教育需求,又都受到教育自身特点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因此,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认识。 先从教育自身特点条件看:某类教育是否可以产业化,取决于其教育服务和教育产品能否吸引和吸引多少社会个体成员的消费选择 如果某层次、某类型、某科类、某部分的教育服务和教育产品,其消费性质既具有公共性又具有个体性,能在相当程度上吸引社会个体成员的消费选择,那么,社会个体成员间必然存在高低不同的多元消费需求和标准,存在不同的消费取向和支付能力,这就可能形成竞争性教育市场。事实上,由于社会个体成员对教育价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的不同,由于各自的经济支付能力的不同,社会个体成员对教育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取向必然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即使是人们普遍公认的应由国家统包的义务教育领域也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性教育市场:在义务教育中,国家提供最基本的大众性的教育条件,保证每个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九年学校教育;在此基础上,对那些有更高教育消费需求和支付能力的社会个体成员,则可向其提供相应的有偿教育服务。例如,由高标准、高质量和超常规的教学设施与师资力量构成的民办学校教育,有偿性的课外家庭辅导、课外艺术教育、课外特长教育,等等,这些都可供具有不同教育消费需求和支付能力的社会个体成员来自由选择,从而可构成义务教育领域中的教育市场。应该说,各级各类教育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吸引社会个体成员消费选择的可能。 如果某层次、某类型、某科类、某部分的教育服务和教育产品主要涉及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其消费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共性,消费对象是社会整体,则这些教育便较难吸引社会个体成员的消费选择,也便难以形成竞争性的教育市场。一般说,社会个体成员多具有一定的个人功利思想,往往缺乏直接对这些公共性教育服务支付成本进行个人购买消费的积极性,因而便必须由全社会成员的代表——国家来支付、来投资,这便不能形成竞争性的教育市场。这些教育包括义务教育中基本标准的大众性的教育;高等教育中的基础学科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面向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专业教育等。一般说,它们多难以形成竞争性的教育市场。 又如,在教育提供的各项服务中,不仅包括人们生存所需的智育,而且应包括人的全面发展、成为一个“社会人”所需的德育、体育和美育等;在德育中不仅应包括基本的文明道德教育,还包括具有阶级性的思想政治教育。然而,作为社会个体成员,一般想消费或支付的多是为未来生存所需服务的智育服务和基本文明道德教育服务。这样,具有阶级性的部分即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的耗费,一般便主要由阶级性的国家来支付。当然,社会个体成员在进行高标准的智育服务消费时,已不介意同时支付不高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成本,例如上述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高标准的民办学校教育、民营性教学班教育、民办高校教育等。但是,要注意这类教育可能出现的教学双方明显重智轻德和毕业生对国家与社会缺乏责任感的情况。另一方面,有些教育所提供的主要是个人生存所需的单纯智育服务,而无很多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在内,故可形成较为完全的教育市场。例如岗位培训性或技能培训性的成人教育(如服装设计、烹饪、出国英语培训等),或中小学课外家庭辅导、课外艺术教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