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清以来大陆人民向台湾迁移的历史,学界论者甚多。但在这众多的论著中,存在着一个缺陷,即人们比较关注大陆人民向台湾迁移的动向,而对大陆人民向台湾迁移后与原祖籍地所继续发生的种种联系,却往往被忽视。十余年来,我们着力从事福建民间契约文书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从中发现了少量有关闽台民间关系的契约文书。迄今为止,福建地区被发现和搜集的民间契约文书不下万件,但有关闽台民间关系的文书极为罕见,故我们所掌握的此类文书数量虽然不多,但十分珍贵。本文拟就这些契约文书作一初步的论说,同时结合其他相关资料,或可从另一个侧面,对清代以来福建与台湾的民间关系,作一细部的考察。 泉州《陈江陈氏五房五家谱》收录有一纸乾隆年间的认耕字云: 李厝前张绍理认耕字 立字人廿一都李厝前乡张绍理,因陈朝亨有祖坟一首,葬在本乡土名上墓内,坟傍并产园贰坵付理族亲绍统祖父耕种,年收物粒,以为看守坟茔辛劳之资,历有百余年无异。兹族亲绍统欲搬移往台居住,理就与陈宅领耕,依前看守坟茔,毋致损伤祖坟,亦不敢混卸他人等情。如有等情,听闻官究治。今欲有凭,立字为照。 乾隆贰拾年贰月 日 立字人张绍理 知见 丁士美 代书人张日惠(注:引自清末泉州《陈江陈氏五房五家谱》,《契抄》。) 这纸契约讲的是晋江县二十一都张绍统,自祖父辈起为泉州城内陈氏家族看守坟茔耕种园地,“历有百余年无异”。因乾隆二十年欲迁移往台湾居住,把看守坟茔和耕种园地的责任与权利作一清理,并由其族堂亲张绍理予以继承认耕。 永定县洋背乡谢氏家族(现住于相邻的龙岩县)收藏有清末咸丰年间的卖屋间地契一纸如下: 立卖屋间地基迹(址)字人本家侄孙胜美,今因往台缺欠盘费,自情愿将公分阄下屋间地迹(址)一间,坐落祖祠左片第一重横屋,上至花台坎,下至本人屋间为界,内外门坪为界,四址分明,其屋间并无桁桷瓦料,又无门窗户扇,欲行出卖地基屋迹(址),托中送与叔公思秀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定时价屋间地迹(址)价钱五百文正,其钱即日随字两相交付亲收足讫,无欠分文。委系正行交易,不是货债准折之故。其屋间地迹(址)自卖之日,任凭买人起改造架屋间。其屋间地基一卖千休,永无收赎。此系叔侄甘愿,两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字一纸为照。 咸丰元年辛亥岁四月初十日。 立卖屋间地迹字人胜美 在场母 胡氏 代笔弟 钦美(注:契约复印件现藏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本文所引永定洋背谢氏家族契约文书及《谢氏族谱》手抄本,承龙岩市谢耀承先生提供,特此致谢。) 从以上两纸契约文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清代迁移往台湾的福建人民,贫穷民众占有相当的数量。晋江二十一都的张绍统,实际上就是通常民间所说的“墓佃”,这是一种社会身份地位与经济地位均较为低下的贫民(注:参见陈支平《清代福建的蓄奴制和佃仆制残余》,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而永定县的谢胜美, 为了去台湾谋生,缺乏盘缠,只好把祖分的屋间地基出卖,取得价钱五百文,艰难渡台的贫困处境不难想见。 清代福建民间渡台,交通工具相当落后,大部分是搭乘小型木船,很难抵御台湾海峡的台风与热带风暴,海难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清代前期,清政府一度施行禁渡政策,福建等内地贫民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冒死犯禁,生命安全更加没有保障,人们都要历尽千辛万苦,才能到达台湾,而许多偷渡者则丧生在渡台途中。乾隆《台湾县志》记载:“内地穷民在台营生者数十万,囊鲜余职,旋归无日。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资,虽急欲赴台就养,但格于例禁,群贿船户,顶冒水手姓名挂验,女眷则用小渔船夜载出口,私上大船抵台。复有渔船乘夜接载,名曰‘灌水’。一经汛口觉查,奸艄照律问遣,固刑当其罪。而杖逐回籍之愚民,室庐抛弃,器物一空矣。更有客头,串同习水积匪,用湿漏小船收藏数百人,挤入舱中,将舱盖封钉,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遇风涛,尽入鱼腹。比到岸,恐人知觉,遇有沙汕,辄赶骗离船,名曰‘放生’。沙汕断头距岸尚远,行至深处,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种芋’。或潮流适涨,随波漂溺,名曰‘饵鱼’。在奸艄唯利是嗜,何有天良。在穷民迫于饥寒,罔顾行险,相率陷阱,言之痛心。”(注:乾隆《台湾县志》卷二,《山水·海道》。)台湾学者黄湘玲曾披露一纸客家人的《渡台带路切结书》,这是相当难得的原始记录,兹转引如下: 立请约人彭瑞澜,今因合家男妇老幼共九人往台湾,路途不属(熟),前来请到亲罗亚亮亲带至台湾。当日三面言定,大船银并小船钱总铺插花在内,共花边银叁拾壹员正,至大船中一足付完。其路途食用并答小船盘费,系澜自己之事。此系二家甘愿,不得加减。口恐无凭,立请约,付火召批明,九人内幼子三人。 见请代笔兄瑞清 嘉庆九年正月二十五日(注:转引自黄湘玲《客家〈渡台带路切结书〉》,《汉声》杂志第24辑,第84页。) 这纸契约引起众多研究大陆与台湾移民史的学者们的重视与引述。而从我们所接触的福建契约文书中,也有一纸关于福建人民搭船渡台而被飓风吹至浙江回家无门,只好向船主举借高利贷的文书,兹抄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