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焦文峰 扬州大学政治系副教授 225002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哈贝马斯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与市民阶级对公共权力的批判须臾不可分开,这一批判精神以市民阶级对人性的自我理解或私人自律为依据。在当今社会福利国家情景中,由于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这两个过程,国家与社会由分离而重新合一,私人领域不复存在,公共领域也因为批判精神的式微而瓦解了。因而恢复批判精神乃是重建公共领域的惟一出路。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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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贝马斯在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讨论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发展的一般过程,并分析了如何改造发达社会公共领域问题。

      一、公共领域的发生

      哈贝马斯首先探讨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形成问题。他指出,17世纪以后公共权力的重商主义政策深切地影响了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的兴衰,这就导致市民逐步意识到自己是公共权力的对立面,是正在形成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的公众。于是围绕公共权力的商业政策,形成了以市民阶级为主体对公共权力进行讨论(批判)的公众。哈贝马斯认为,这一批判空间即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特征在于,首先,它是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一块中间地带。公共领域进行批判的依据来源于私人领域,从而意在摆脱公共权力控制的私人领域,就成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得以成立的根本。从另一方面看,公共领域也不同于私人领域:它一方面明确划定一片私人领域不受公共权力管辖,另一方面在生活过程中又跨越个人和家庭的局限,留心公共事务。因此,公共领域是私人领域中关注公共事务的那一部分。

      其次,公共领域是某种紧张关系的反映。由于公共领域主要代表资本主义私人关系检验公共事务,所以公共管理与私人自律就形成了紧张状况。这种紧张关系和由此产生的批判精神是公共领域得以存在的社会心理根据。

      再次,公共领域由其批判性形成了个人的理性交往过程。公共领域是以批判性为其精髓的。人们以批判为目的,形成公认的可以作为讨论论据的理性尺度,并形成真诚坦率展开商讨的交往氛围,由此对公共事务作出独立于公共权力领域之外的理性判断。

      并非所有讨论都能自发地形成公共领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形成的前提是,必须有一个能把讨论者聚拢起来的理念层面的集合物,而且尤为紧要的是,不论讨论的主题是文学的抑或政治的,是心理的还是社会的,这些集合本身应能体现出与国家和特定私人要求所不同的公共价值。在哈贝马斯看来,这些公共价值突出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平等性和理性化。讨论是不同职业、层次上的私人交往,它要求具备能够让各色人等进行交往的一般性共同规范,而根本不考虑社会地位问题。这就是说,这种交往的存在本身,即意味着撇开了地位的平等或不平等,大家只在共同具有的理性层面上专一讨论某些问题。

      其次,世俗性。既然参与讨论的主体状况表明文化发展业已到了这种地步:文化不再是由贵族专有而是由一般市民公众都可以拥有和讨论的物品,从而文化实际上已经社会化了,已经失去了贵族专有时期的神圣性而变得世俗化。

      第三,公开性。文化的社会化和无论是参与讨论者或讨论内容的广泛性、彻底性,导致公共领域根本不会处于封闭状态。讨论者关于“讨论代表着讨论者以外广大公众”的认识,使这种讨论不仅仅局限于讨论者内部。按照这一理解,讨论应该反映圈外更多人的看法。而且只要有一定财产和受过良好教育(有经济承受能力和知识),谁都可以参加到讨论圈子中来。

      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讨论者的共同价值标准实际上来源于市民关于人的本性的理解或私人自律,它是市民小家庭中的个人体验的反映。这些体验包含了三个原则:首先是自愿,私人自以为是独立的市场参与者,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是独立和平等的,并且是自愿而非被强制地加入家庭关系中;其次,家庭成员的互相关爱,有力地填补了社会竞争以外的空间,所以个人认为自己存在于一个永恒的爱的共同体之中;第三,只要受到教育,他就可以将一切能力充分自由地发挥出来。自愿、爱的共同体和教育这三个因素合在一起,就构成了资产阶级的人性观念,成为个人在公共领域中能够聚集讨论的基本共性和前提。

      市民公众进一步认为,人性观念或私人自律与市场规律是一致的。家庭中的自愿原则和独立地位与其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一致,爱的共同体与共同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一致,教育则与市场行为的能力与绩效关系一致。这样,市民对人性的理解就不再局限于私人体验,而且还具有了普泛性质,“纯粹人性一词听起来就是要求根据自身规律自行完善的内在世界从任何一种外在目的当中解放出来”(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而无论“外在目的”是经济社会的,抑或是政治的。在市民讨论者看来,公共事务中有悖于市场规律的政策同样有悖于人性要求,反之亦然。就这样,私人体验终于上升为公共领域,它与更为广阔的市场和公共权力关联了起来。

      在很长时期内,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政治讨论方面集中表现为对法治观念的探讨。公共领域的法治要求是力图把公共领域中的理性精神(表现为公众舆论)贯注到法治中去。在资产阶级看来,法律不是人为的命令及规定,而是永恒的权威和普遍、抽象规范的总和。它主要不是控制或政治统治,而应体现为一般的客观合理性。法律客观的一般普遍性所体现的法律的正当合理性,由公众舆论中的理性精神作为其唯一支撑,公众舆论是这种法律的唯一合法源泉。

      二、公共领域的内在悖论

      一如前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依据来源于市民小家庭中个人体验,但其矛盾亦由此而滥觞。私人的独立性与市场规律所要求的独立性相吻合,并成为市场关系的额外补充。家庭不仅调节而且保障了个人可以不断地积累资本,并享有财产继承权。但是,正是由于这一情况,要求家庭成员服从一家之主,并使家庭关系服从市场关系,它必须不顾自由的表象严格服从社会需要。于是,个体对自由的理解终于成为幻想;爱的共同体只有在家长权威的笼罩下才是成立的;即使是教育观念,也在职业需求的逼迫下步步退却。时至今日,人格教育与技能训练之间仍然存在着尖锐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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