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

——思想历程与研究方法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宏炎(1968—),男,湖北松滋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硕士,主要从事哲学及编辑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 学报编辑部,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是一个科学发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从《莱茵报》时期到1843年10月,包括经验假设、理论论证和经验确证三个阶段。在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中,理论知识与经验知识相互交织,逻辑方法与实证方法被同时运用,但文章着重论述了经验知识的重大作用,并强调指出在这一理论形成中马克思运用了实证的研究方法。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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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中,《莱茵报》时期到1843年10月是相对独立的一个阶段。拉宾在他的《马克思的青年时代》一书中,将青年马克思思想发展分为三个主要阶段,《莱茵报》时期到1843年10月就是作为第二阶段出现的①(p18)。 马克思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为《莱茵报》撰稿,在该报从事编辑工作,后来又担任主编,为该报撰写了一系列文章。因为《莱茵报》被查封而退出该报后,着手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并在这一过程中研究欧洲主要国家近25个世纪的历史和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著作,写下了未完成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和《克罗茨纳赫笔记》。笔者认为,马克思思想发展中这一阶段的主题就是创立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

      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认识环节,决不是马克思单纯运用费尔巴哈的“颠倒法”对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观念的简单的、逻辑的否定。作为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决定性起点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实际上是一项科学发现,它的形成轨迹完全符合科学发现的逻辑,就像自然科学上的任何一项真正的科学发现一样,它也决不仅仅是抽象思辨的产物。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看作一个认识过程和各种认识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这不仅可以从马克思的实际思想历程的分析中得到证明(这正是本文第二部分的任务),而且马克思对自己思想历程的回顾也证实了这一结论。

      马克思在写于1859年的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 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 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②(p81-82)在这一段话中,马克思将问题的提出(即“使我苦恼的疑问”)与问题的解决(即“得出这样一个结果”)联系在一起,这正好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思想阶段。而“苦恼的疑问”实际上就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这在本文后面的分析中将得到证明),马克思在这里对“结果”的表述的实质也就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它是第一次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得出的。这表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确实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这个认识过程从时间上看就是《莱茵报》时期到1843年10月。

      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作为一个认识过程加以研究,这在过去往往被忽视。表现之一是,孤立地考察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思想发展的各个方面,没有从总体上把这一时期的思想纳入到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过程中加以把握。实际上,《莱茵报》时期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形成的一个重要阶段。马克思发表在《莱茵报》上且被收入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的文章主要有:1.《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2.《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3.《第179 号“科伦日报”社论》;4.《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5.《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6.《论离婚法草案》;7.《“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8.《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仅从这些文章的标题来看,其中一部分就涉及到法,仔细阅读后发现,国家与法的问题是马克思在整个《莱茵报》时期关注的焦点,而第一篇论文(正是在这里,马克思第一次指出社会利益决定着不同的政治立场)就表明,国家与法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是国家问题的核心与难点,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苦恼的疑问”。疑问、问题成为马克思努力探索国家与市民社会真实关系的开端。科学始于问题,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项科学发现也不例外,它在马克思“苦恼的疑问”中得到孕育。

      在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形成过程中,另一被忽视的环节就是马克思对世界历史的研究。马克思在“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以后,开始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详细的批判。当这一批判处于高潮之际,即1843 年7—8月,马克思开始阅读大量的历史学著作和国家与法的理论著作, 写下了厚厚的五大本读书笔记,这就是《克罗茨纳赫笔记》。从这内容来看,这五本笔记主要涉及政治、历史,在笔记中被马克思摘录的主要历史论著有:格·亨利希的《法国史》、拉彭贝尔格的《英国史》、约翰·罗素的《英国政府……史》、施米特的《法国史》、卢克莱泰尔的《复辟以来的法国史》、瓦克斯穆特的《革命时代的法国史》、兰齐措勒的《论七月革命的起因、性质和结果》、兰克的《法国史》、林加尔特的《英国史》、盖耶尔的《瑞典史》、蒲菲斯特的《德国史》、路德维希的《最近五十年的历史》、G ·朱诺弗的《继承权的原则和法国与英国的贵族》以及美国史等。此外还包括马基雅弗利的《论国家》、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政治理论著作。马克思写下的“主题索引”表明他曾经专门对笔记进行过整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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