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文学理论现代性问题(之二)

作 者:

作者简介:
钱中文,1932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文学评论》主编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指出,在现代性的策动下,文学理论必然走向文学观念的多元化和哲学基础的多元化,而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只有不断更新、丰富自己,才能获得不可替代的位置。文学理论的建设面临三种文论传统,我们只能从现实的传统起步,以现代文论为主导,充分融合古代文论和西方文论,否则又会中断传统;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正是现代性的要求。体现现代性的文学理论,也应是一种建立在平等、对话的人文精神基础上的文学理论;我们应以平等、对话的人文精神,来改造我们的学风。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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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代性与文学理论人文精神问题

      文艺学是一门十足的新兴的学问,尚未成熟的学科,处在不断变化中的学科。这是一门既是科学的也应是充分的人文精神的学科。

      我们在前面说到,现代性应是一种排斥绝对对立、否定绝对斗争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更应是一种走向宽容、对话、综合、创造同时又包含了必要的非此即彼、具有价值判断的亦此亦彼的思维,这是从近百年来文学理论痛苦演变中凸现出来的一个思考。

      在历史上,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在一个时期里,曾被当作终极真理,特别是马克思等人在这方面说过的话就是绝对真理,其他的文学理论流派都一一遭到批判、废除。这与社会激变的环境有关,不如此,它自身就难以存在下去,而且它受到的非难极多。这种思维方式大概是在这种环境下形成的。但是时间长了,一旦成了一种定型的思维方式,它就会向教条式的非此即彼的思想方式转化。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有关文艺的一些重大方面的论说,具有无可辩驳的科学性、指导性,有它的体系性,有的人极力反对,进行消解,也是枉然。但是也要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只是就文学的一些重大方面、当时出现的一些理论问题以及过去的不少作家作出了阐述与评价,它们难以替代全部文学理论。文学理论中还有许许多多问题,被古人与今人探讨着,而且后来文学发展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由于时代的限制,他们也难以涉足。我们发现,80年代传入我国的许多外国的文学理论学派所标榜的主张与独特见解,是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中所看不到的。就是在我国受到诟病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在不少问题上,如艺术生产、艺术与政治、艺术与意识形态的种种关系、大众文化、后现代主义批判等,与西方的艺术生产联系密切,针对性强,不少阐述也富有真知灼见。反观我国一些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20年来,似乎未曾结合文艺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新的理论问题来,这是颇值得深思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要获得进展,就应合理地吸收其他学说,用以丰富自己,使自己的理论与新的文艺实践结合起来,讨论、阐述新问题,从而使自己永葆青春。

      文学理论的现代性,要求排除一种思维、观念的终极真理性、绝对权威性。绝对权威、终极真理,说一不二、不准思索的思维方式,已经不合时宜,表现为逆现代潮流而动。人的思维、意识是多样的,它们各有价值。一种思维所提供的真理,只是真理长河中的一个浪花,它代表不了长河自身,更无法具体显示真理长河未来的曲折流荡。真理的长河,是由千条万条细流汇合而成的,它们的相互关系应是一种相互包容、相辅相成的对话关系,表现为多声合唱,而非同声齐唱,同声齐唱不适合于文学创造,是没有创造力的表现。历史、现实告诉人们,把一种意识视为永恒的真理,并要强制他人接受,顶礼膜拜,这实际上必然导致漠视他人意识,排斥他人的独立意识与思想的存在,而把自己的意识当成一种超人思想,转而把世界变为独白、单语的世界。事实上,我需要他人才能存在,他人存在也要以我为依托。“我离不开他人,离开他人我不能成其为我;我应先在自己身上找到他人,再在他人身上发现自己”;“证明不可能是自我证明,承认不可能是自我承认。我的名字得之与他人,它是为他人才存在的”。“人实际存在于我和他人两种形式之中”,存在意味着为他人而存在,通过他人而确证自己的存在。意识作为他人的和我的意识,相互联系又是各自独立。“单个意识不能自足、不能存在。我要想意识到自己并成为我自己,必须把自己揭示给他人,必须通过他人并借助于他人。”(注:《巴赫金全集》第5卷, 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379页,第377页,第378页。)这样, 意识实际上是多数的,它们相互交织,各自独立,又具充分权利,自有价值,相互平等,在交往与对话中互为存在。自然,在意识之间存有差异,在品格上有高低之分,价值上也有轻重之别,但无法相互取代,而只能在交往、对话的关系中,互做启发,并为补充,否则就会把另一意识视为没有声音之物。实际上,他人也是能思考的,也能产生思想成果的,思考并不是几个人的专有权利。单一化的意识的理论,必然把他人视为没有思维能力的东西,藐视他人,鄙视人群,不能与之平等地对话,从而把他人视为非人,把人物化。因为实际上生活本身就是对话的,你无法离开他人而存在。这就是新的人文精神的表现。因此,现今如果还要鼓吹我的思想永世的绝对真理性,那实际上是在文学理论中传播愚昧,力图恢复独白、单语的世界了。

      不过,这一恢复独白、单语世界的非此即彼的传统思维方式,相当根深蒂固。在80年代的文学理论的各种争论中,双方每每表示出都是绝对真理的化身,甚至连对方参与论争的资格都会受到质疑与嘲弄,以致在价值判断中随意性的、情绪化的成分极多。至于说到尊重对方、进行对话,承认在对方的阐述中存在某种真理,这种情况更如凤毛麟角。这种你错我对、你输我赢、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都是长期以来形而上学猖獗的结果。人们一面批判这种思维方式,一面自己又重复这种思维方式,没有相互丰富的愿望,缺乏共同建设的气氛,更无双赢的气度。这里可能主要是标举“解释”,而忽视“理解”。自然科学的思维,是单一主体的思维,它的对象就是客体,而非另一个客体的主体,意识的工作主要在于解释客体,其方式偏重于独语,而达于认识。人文思维则具有“双主体性”,它探讨的文本,是主体的一种表述,它进入交流,面向另一个主体,另一个主体也面向作为主体的它,进入对话的语境,它需要的是“理解”。巴赫金指出:“在解释的时候,只存在一个意识、一个主体;在理解的时候,则有两个意识、两个主体。对客体不可能有对话关系,所以解释不含有对话因素……。而理解在某种程度上总是对话性的。”他引用的德国学者的一番话也是很有意思的:“人文科学对自然科学方法的责难,……概括如下:自然科学不知道‘你’。这里指的是:对精神现象需要的不是解释其因果,而是理解。当我作为一个语文学家试图理解作者灌注于文本中的涵义时,当我作为一个历史学家试图理解人类活动的目的时,我作为‘我’要同某个‘你’进入对话之中。物理学不知道与自己对象会有这样的交锋,因为它的对象不是作为主体出现在它面前的。”(注:《巴赫金全集》第4卷,第314页,第 311页。)人文科学重在理解,理解是人与人的对话,主体与主体的交流,意识与意识的交锋,“我”与“你”的相互讨论与了解。在对话与交锋中,两个主体互揭短长,去芜存精,共同发现、揭示与充实真理因素。在共同的探讨中,可能主体双方的真理因素多寡有别,但都自有价值,即使一方意识全是谬误,亦应在对话、批判中被揭示,而不是在另一方居高临下的肆意贬抑中被否定与消灭。即使是谬误本身,亦有其认识的价值的。同时,在我看来,在一定的时候,解释有时也是难以避免的。理解要求一定的价值判断,其中包含了一定的解释。

      自然,我也认为,不能把亦此亦彼的思维方式绝对化。亦此亦彼假设双方各有真理成分,并且不排斥一方或双方的谬误,但不排斥价值判断,即一定的非此即彼。绝对的亦此亦彼,绝对的相对主义,必然排斥价值判断,变成你对我对,消解了正确与谬误之别。更成问题的是,这种绝对的亦此亦彼,有时对于对方并不理解,就匆忙做出否定,或匆忙做出肯定,以示大度,这之间其实并未存在真正的对话。对话是无尽的(有时虽然对话本身便是目的),但是又要承认,对话又是有一定目的的,对话的目的在于认识真理,辨别谬误,即使真理是无尽的,每一对话实际是为了增加对无限真理的有限的认识。文艺理论中的独语状态已延续了很久很久,人们为此而深受其苦,一旦进入了对话语境,出现了对话状态,获得了对话的可能,反倒不习惯起来,不能平等待人。但是进行平等的对话,表现应有的对话风度,这不就是论者自身的一种人文精神的表现吗?用这种人文精神来改造文学理论的学风,不是十分需要的吗?当然如何以这种方式(包括作者自身在内)来探讨问题,还是有待于共同的努力,这种风尚的形成看来不会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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