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分类是撰写文学史必先解决的问题。不论文体分类存在多少麻烦,文学史家总是选择某种分类方法,“事先在心中有某种临时性的目标或模式”(注: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第302页,三联书店,1984年版。)。文体分类是文学史研究的基础,没有文体分类,无法开展文学史的叙述,没有文体流变的阐释,就没有真正的文学史。 一 综观古今中外关于文体与文体分类的诸多叙述,我们感到,文学史中的文体研究有两个特点。一是它的重要性,文体研究在文学史中的地位极为重要,它往往成为文学史家关注的中心。二是它的复杂性,文学史中的许多文体研究都具有相当的价值和意义,但又都有某种不足。这两个特点与文体的性质、文体分类的特征密切相关。 什么是文体?我们认为,文体是文学作品的语言形态、结构形态、表述形态诸要素的有机统一,它是文学作品的体式和类型。如果把类型简称为类,那么体式就可以称为亚类、亚亚类。 文体研究在文学史中的地位正是由文体的性质所制约。艾布拉姆斯在他的名著《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一书中提出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是由作家、作品、世界、读者等四个要素构成的,在这四要素中,作品处于中心地位。作为文学作品的语言形态、结构形态、表述形态诸要素的有机统一体的文体,集中显现文学作品的审美特性,文学史研究以历史与美学观点相统一的方法历史地考察文学作品的审美特性及其变迁,文体也就必然成为关注的中心。正如有的作家所描述的那样:“文体是个性的外化……文学观念的变迁表现为文体的变迁。文学创作的探索表现为文体的革新。文学构思的怪异表现为文体的怪诞。文学思路的僵化表现为文体的千篇一律。文学个性的成熟表现为文体的成熟。文体是文学的最为直观的表现。”(注:王蒙:《〈文体学丛书〉序言》,《文体与文体的创造》,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没有文体,文学作品便不复存在,文学史也无从谈起,文体史最集中体现了文学史的特殊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文学史也是各种文体兴衰嬗变的历史。人们在文学史研究中,常常以占一定历史时期主导文学地位的文体作为文学发展史上的标志性阶段,如在中国文学史研究中有汉赋、唐诗、宋词、元曲之说。当然,在文学史研究中,不仅要关注占主导地位文体的流变,也要注意非主导地位的文体的流变,更不能忽略那些对后来新文体的形成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处于萌芽状态的文体。我们可以从文学观念、文化思想、社会生活的大视角中考察文学的变迁,文学史的叙述亦可以有不同方式,但文体流变应始终是研究者关注的中心。专门的分体文学史如小说史、诗歌史、散文史、戏曲史等是如此,通史类的文学史是如此,文学史中的作家作品研究也是如此。以史的视角分析作家作品,不仅要说出作家写过哪些作品及作品的意蕴,更要说出意蕴如何通过文体得以显现,指出作家作品对于文体的新创造新贡献。 如果说文体的性质使文体流变成为文学史关注的中心,那么,文体及文体分类的特征则使得文学史编撰所需要的文体分类成为可能并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特征之一——文体分类的相对性。文体的分类受到过意大利著名美学家克罗齐的质疑。他在谈论喜剧时指出,柏拉图、亚理斯多德、霍布士、康德等人对喜剧的界定都是一些“含混的字眼”,“他们无法用逻辑的方法下喜剧的定义……谁会用逻辑的方法定一个界线,来划分喜剧的与非喜剧的,笑与微笑,微笑与严肃呢?或是把生命所流注的有差别而却又相衔接的整体,割成无数分得清楚的部分呢?”(注:克罗齐:《美学原理·美学纲要》,第102~103页,外国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克罗齐把文学分类的相对性特征延伸至一个极端。我们认为,文体世界是一个个复杂丰富、形态各异的精神个体性存在,选择不同的视角,依据不同的标准,文体分类的结果也就不同。“二分法”以文体的语言有韵无韵为标准,“三分法”按摹仿所用的媒介、所取的对象、所采的方式的不同为参照,“四分法”依据作品的形象塑造、结构安排、语言运用等方面的不同进行分类。一些文体亚类的划分更是令人眼花缭乱,如诗歌的分类。有的以不同的抒情言志方式把诗歌分为叙事诗、抒情诗。有的以是否有一个较为严格的组织结构和规范设计把诗歌分为古诗、格律诗、自由诗。有的以每句诗采用的字数把诗歌分为四言诗、五言诗、七言诗、杂言诗。有的以特定的时代产生出的特定诗歌形态分出楚辞、汉乐府等。也有的把内在结构与外在形态均有很大差异的诗歌分为诗、词、曲,认为词为诗之余,曲为词之余。又如小说的分类。有的按运用语言的差异把小说分为文言小说、白话小说。仅以文言小说来说就有若干种分法。明代胡应麟把小说分成六类:曰志怪,曰传奇,曰杂录,曰丛谈,曰辩定,曰箴规。清人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分小说为杂事、异闻、琐语三类。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将纪昀与胡应麟的分类作一比较后提出自己的分类看法:“校以胡应麟之所分,实指两类,前一即杂录,后二即志怪,第析叙事有条贯者为异闻,钞录细碎者为琐语而已。传奇不著录;丛谈辩定箴规三类则多改隶于杂家,小说范围,至是乃稍整洁矣。”(注:《鲁迅全集》第九卷,第9页,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 文体分类的相对性不仅通过分类的多样性而且通过不同文体的互渗性表现出来。分类后的文体往往互相包容,互相渗透,甚至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难分难解的情况。《离骚》是公认的我国古代长篇抒情诗,诗人的崇高理想和炽热感情迸发出异常灿烂的光彩,但是其中的叙事成分又很多,“几乎可以看作诗人的‘自叙传’,它曲折尽情地写出了诗人大半生的思想和行事”(注: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中国文学史》一,第8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红楼梦》作为一部杰出的长篇小说当属叙事一类,但作品又包含了诗、词、骚、赋乃至灯谜、对联等各式抒情文体。当代美国汉学界有不少关于中国叙事文学中的抒情境界问题的研究,如高友工教授20多年前就曾提出:“中国小说中的抒情境界问题”,余国藩教授的论文《情僧的索问——〈红楼梦〉的佛教隐意》亦体现这方面的成果。叙事与抒情在同一文体中的交融极为普遍,因为文学作品往往是再现与表现的统一,叙事与抒情的统一。不同文体交织融合的表现形式很多。歌德的诗剧《浮士德》亦剧亦诗,明显兼有两大文类的特征。散文诗既是散文又是诗。寓言既具有小说特征又具有散文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