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本体论

——“人性论”旧话新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文秀 河北威县师范高师中文系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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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

      本世纪前期,有人在文学领域提出了“人性论”,唯其意在反对文学服务于当时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反对文学的无产阶级性,被伟人们批得臭不可闻,“打”得落花流水,实在是咎由自取,固其宜也。

      然而,一个挥之不去的基本问题,却始终摆在人们的面前:许许多多名篇名著为何感染了不同阶级,不同国籍、不同历史时期的读者,而且谁都不怀疑它们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并且必将继续感染着人们,直到人类历史的终点。这种感染力到底是什么?

      回答这个问题,无论如何不能不清楚文学是什么。那么,文学到底是什么?

      一个最具代表性的回答是:以语言为载体(媒介、工具、构筑材料)的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如果把“形象”理解为具体可感的人、事、景、物或“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的话,那么,却有它的例外,如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泣下。全是直接抒发情怀,不见一句是形象(或景物人事)描写,却丝毫无损于它之成为千古名作。可能有人要说:这是抒情诗,抒情主人公便是它的形象。但是,请问:它直接诉诸你的是情感还是形象?如果不了解抒情主人公所处的社会环境、个人身世、经历、思想,单凭这二十二个字,如何想象出他的形象?抑或补充了上述材料,则这首诗表现的不过是人物在他的全部经历中之一刻的心理活动而已,那么我们是阅读传记,还是欣赏诗?何况最终还是感受它的情感即靠它的情感感染读者。

      另一种回答注意到了文学的情感特征,便在前者的“社会生活”之前增添了“以情感来打动人的”定语。其实,情感必须是具体的,可感的,或者形象的;形象则必须是蕴含着情感的,二者都是文学作品的特征。如此看来,似乎这第二种定义是全面的,因而是正确的。其实不然,请问,什么客观存在物的本质有两个?或者两个合成一个?又怎样才能合成一个?

      第三种观点把二者统一在审美上,认为审美属性是文学的本质,即文学是以语言为载体的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这固然正确。然而,文学的审美性、形象性、情感性三者之间的相互地位和关系是什么?它是如何解决了或回答了文学作品的感染力的普遍性与永恒性的问题的?为什么有的文学作品有这种感染力,有的则少有或没有?如何才能有这种感染力即艺术成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今天又有为文学引进人性论者。可是,其说或含糊其词,不得要领;或将人性导入纯粹的个人主义,乃至孤立的感性生命肉体之需要的似兽性,并不惜曲解作品作家以就我范,从而亵渎了作家作品,亵渎了人性。——张扬人性的动机,反倒贬抑、失落、牺牲了人性。所以,不可不还人性一个清白、一个真实、一个相应的崇高地位、一个本质意义。

      二、人性

      文学之超越阶级,超越时空而感染人类情感的现实存在,说明它肯定有一种超越阶级超越时空的特质存在,而这种特质又是超越时空超越阶级的整个人类的共同的对象。那么,人类之能使这种特质成为自己共同对象的共同特质又是什么?纵观人类历史,其个人各自之间的最基本的共同点只有一个,那就是“人”,则这个人类共同的素质便一定和那个使所有个人都能成其为“人”的人类共同本质相关,由人的本质所决定表现或派生;我们便是把它称之为人性——人的本质属性。显然它是永恒的,同人类的历史相始终。永恒的人性确乎有,恩格斯就提到:

      “人类本质的永恒本性”(《英国状况——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然而,要想知道的人的本性是什么,首先必须知道人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说:

      “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从上述论述可以知道:第一,作为“自然存在物”即直接的感性的人,他“自己的本质”,是他“自己的生命表现”;第二,他的生命必须表现,借以确证自身生命的存在即自身的存在;第三,生命表现必须有表现生命的客观对象存在,否则,生命的存在无从确证,从而个人自身也就不存在;第四,因此,他必须强烈地追求自己的对象;从中还可以推知,任何存在物都是主体、对象和主体自己作为对象的对象的三者共同存在。也就是说,它只有在对象性的关系中才能存在。作为人,他必定首先在对象性的人中存在,“因而是类的存在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只有在社会中,在社会关系中才成其为人;任何个人,脱离开社会便不再成其为人。所以,“个人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的本质,必定是类的即人类的社会本质。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的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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